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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通過環保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汙染物項目數方案

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率先批準通過環保稅福建省適用稅額和應稅汙染物項目數方案。

根據方案,福建省大氣汙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適用稅額為五項重金屬(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汙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4元。二者均相對現行排汙費標準有所上升。

方案同時規定,福建省應稅汙染物項目數將按照我國環境保護稅法所列項目數執行,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汙染物項目數。

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福建率先通過環保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汙染物項目數方案,遵循了“稅負平移”的基本原則,為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順利開征奠定了堅實基礎。

最後更新:2017-09-29 21: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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