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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存金宝)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存金宝)
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就用户在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场外份额的交易中使用余额宝代扣、自动转入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天弘基金、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支付宝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支付宝及天弘基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余额宝代扣
1、您理解并同意,在您签署本协议时即授权支付宝将您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余额宝货币基金”)增加为支付宝为您提供的各类代扣服务的扣款资金渠道之一,可使用余额宝货币基金作为代扣资金渠道的具体代扣服务以支付宝实际向您提供的为准。
2、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提供具体代扣服务时决定余额宝货币基金在扣款资金渠道中的顺位,具体以页面提示或支付宝网站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
3、您理解并同意,当您发送代扣指令(含预授权方式等),且该代扣指令对应的扣款渠道为余额宝货币基金时,即会触发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的申请,此时您授权天弘基金根据您的指令在天弘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系统为您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您理解并同意,自触发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申请之日起,您将不再承担享有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损益。
二、余额宝自动转入
(一)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余额宝自动转入:指在用户签署本协议后,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从用户支付宝账户余额中扣取自动转入款项,由天弘基金在其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系统将扣取款项自动为用户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
2、自动转入款项:是指用户作为投资人通过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投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场外份额后,按照产品协议或其他规则、约定所获取的赎回款项、红利及其他(若有)。当前述款项划转至用户支付宝账户时,对应款项将自动用于申购余额宝货币基金。
(二)特别约定
1、您理解并同意,在您签署本协议后,当自动转入款项划转至您支付宝账户时,支付宝将及时向天弘基金反馈信息。
2、您理解并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当自动转入款项划转至您支付宝账户时,天弘基金有权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扣款金额等于自动转入款项金额。
3、您授权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进行扣款,并由天弘基金在其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系统将相应款项用于申购余额宝货币基金。
4、您理解并同意,对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场外份额的交易中使用的余额宝自动转入功能的开通、修改、关闭等操作,均需要遵守天弘基金在其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的相关提示和规则。
5、通过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成功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快速赎回、分红和其他业务遵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相关规定。
6、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仅向您提供资金划转等服务,您通过“余额宝自动转入”功能转入余额宝的资金的收益计算,以您与天弘基金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支付宝不参与您与天弘基金之间的任何纠纷。
三、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及天弘基金有权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货币基金停售、发生较大投资风险等)单方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余额宝代扣和自动转入服务。支付宝及天弘基金开展前述行动时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也不就该等行动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承担责任。
四、在不损害用户利益的前提下,支付宝与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支付宝网站和天弘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支付宝和天弘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公告。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
五、法律适用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支付宝、天弘基金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六、本协议作为《余额宝服务协议》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双方需按照《余额宝服务协议》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约定。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