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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推广商管理制度(口碑)

 

一、目的

为规范渠道推广商(以下简称“推广商”)在推广口碑、支付宝产品或服务方面的行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和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共同制定了《渠道推广商管理制度》。《渠道推广商管理制度》作为口碑或支付宝和推广商签署的《支付宝产品推广合作协议》或其他名称的合作协议(以具体签约的协议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

二、违规等级细则

1. 一类违规:在主协议有效期期间,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一类违规一次。

1.1 弄虚作假

1.1.1恶意损害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口碑或支付宝要求推广的产品;

1.1.2伪造、篡改与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合作相关材料或信息;

1.1.3通过各种方式骗取口碑或支付宝的服务费或口碑、支付宝的各类营销费用或资源;

1.1.4通过各种方式,推介虚假商户、无效商户与口碑或支付宝合作,或制造虚假订单;

1.1.5引导、明知、协助商户提供或有意提供伪造、虚假的资料(如:相关证明、印章、签名、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等);

1.1.6借用第三方的证照或提供虚假证照而成为口碑或支付宝推广商;

1.1.7其他符合 1.1 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1.2 损害口碑或支付宝名誉

1.2.1 公开发表关于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的负面言论;

1.2.2 散布关于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的不实言论(包括但不限于口碑各类渠道政策、市场策略);

1.2.3 其他符合1.2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1.3  擅自以口碑或支付宝名义作业的行为

1.3.1以口碑、支付宝名义发展代理商或让其他不是口碑或支付宝推广商的主体挂靠在推广商名下,从事口碑或支付宝产品的推广及运营;

1.3.2以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利用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各类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1.3.3冒充口碑、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以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拓展商户;

1.3.4以支付宝或口碑推广商/渠道商/服务商等名义拓展推广商;

1.3.5 其他符合1.3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1.4  利用口碑、支付宝服务从事或协助商户从事套现

1.4.1每月涉嫌套现商户数达30家以上或涉及套现商户数占推广商总商户数的2%或以上的。是否涉嫌套现,由口碑、支付宝判断。

2、二类违规:推广商如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二类违规一次。

2.1违反保密协议

2.1.1买卖口碑、支付宝的商户、用户信息;

2.1.2进入其他推广商的帐户,盗取商户信息;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推广商客户资料的行为;

2.1.3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口碑、支付宝或其商户、用户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被泄露(包括推广商主动向第三方透露、因推广商过失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盗用等)的行为;

2.1.4其他符合 2.1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2乱市场

2.2.1 给予商户或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回扣;

 

2.2.2通过各种方式降低或变相降低推广商口碑或支付宝服务的费率,包括但不仅限于推广商向商户承诺返还部分服务费、推广商向商户承诺补贴部分服务费、推广商向商户承诺返佣。

2.2.3其他符合 2.2 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3 扰乱口碑、支付宝内部管理

2.3.1将支付宝分销平台账号给第三方使用。

2.3.2商户投诉推广商后,推广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阻碍口碑、支付宝正常调查;

2.3.3假冒商户身份,向口碑、支付宝表示撤销对推广商的投诉;

2.3.4虚假或恶意举报口碑、支付宝小二或其他推广商,虚假或恶意举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证据的举报行为;

2.3.5推广商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口碑、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各项行为准则或管理制度。

2.3.6其他符合2.3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4服务品质严重不符合要求

2.4.1强制要求商户限期开通支付宝账户、口碑要求推广的服务,或强制要求商户缴纳服务费;

2.4.2恶意骚扰商户,造成商户严重不满;

2.4.3辱骂、恐吓商户、嘲笑商户;

2.4.4超出口碑、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宣传资料范围,夸大口碑、支付宝软件产品内容或保证效果的行为;

2.4.5夸大或承诺购买口碑、支付宝产品或服务后的订单反馈量或成交量;

2.4.6其他符合2.4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5 管理不善

2.5.1未经商户许可擅自索要、使用商户的支付宝、银行账户和密码的行为;

2.5.2引导、认可、默认、协助其服务的商户通过各种方式骗取口碑、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各类营销费用 ;

2.5.3明知或应当知道商户不符口碑、支付宝规定的准入资格,或从事法律法规所限制(且无经营许可证)、禁止的业务,或存在高危风险,仍向口碑、支付宝推介;

2.5.4其他符合2.5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3、三类违规情形:推广商如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三类违规一次。

3.1工作失误及过度承诺

3.1.1回答商户问题含糊其辞,引起商户误解,例如商户咨询的问题及答案是明确的,但推广商不予清楚解答;

3.1.2承诺商户提供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相关服务,未及时提供,或未兑现服务;

3.1.3未与商户确认支付宝账户、公司基本信息,或优惠内容(如有)等信息,导致商户投诉;

3.1.4推广产品过程中,未按口碑、支付宝给予的标准话术介绍产品。

3.1.5其他符合3.2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3.2 未按要求使用物料

3.2.1未按照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定制模板对外刊发与口碑、支付宝产品相关的宣传内容,或对外发布与口碑、支付宝要求推广产品的宣传内容未经口碑、支付宝审核;

3.2.2推广商使用口碑、支付宝要求全国统一的物料时,擅自更改(除推广商公司地址、电话等信息)物料上的内容;

3.2.3未按口碑、支付宝给出的标准模板进行物料制作及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牌、名片、推广资料等);

3.2.4 其他符合3.3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3.3诋毁口碑、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诋毁其他推广商业务人员的行为。

三、违规等级认定及流程:

1、经口碑、支付宝主动发现,或商户、用户向口碑、支付宝投诉组投诉(商户或用户不满、抱怨等均视为投诉),推广商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均适用于本制度规定的投诉处罚条款。同时推广商引发商户或用户投诉的口碑、支付宝有权要求推广商及时解决问题。

2、在知悉推广商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情形(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后,口碑、支付宝将向推广商发送电子邮件,推广商应在口碑、支付宝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如推广商认为违规行为不成立,应提供相应证明;如推广商未能在限定期间内提供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明的,视为违规行为成立。口碑、支付宝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推广商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认定结果告知推广商。此责任认定结果为最终结果,推广商对此不持异议。

3、推广商应保证推广商所提供或在口碑、支付宝系统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如推广商录入的信息是关于商户的,推广商承诺已与商户明确核实过相关信息并取得相应授权 ;如口碑、支付宝对推广商提供的信息有任何异议的,推广商均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以上信息真实、有效,且通过合法手段获得。

4、推广商在被投诉/被举报前主动并如实交代有关情况,主动配合口碑、支付宝调查,可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等因素,酌情做出减轻处分的决定。

四、违规处理标准

1、违约金:

推广商因违反本制度或违反推广商签署的主协议的约定,应向口碑、支付宝支付相应违约金。推广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口碑、支付宝有权直接从当月口碑或支付宝应支付给推广商的业务协作费中抵扣;如推广商当月的业务协作费不足以抵扣推广商应付违约金的,口碑、支付宝有权在下月的服务费中继续抵扣,直到违约金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若推广商的未结算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口碑、支付宝有权要求推广商通过银行汇款或支付宝打款等方式支付违约金,推广商亦有义务支付。当然,在任何情况下,口碑、支付宝有权要求推广商直接向口碑、支付宝支付全部的违约金。推广商应在收到口碑、支付宝的违约金支付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口碑、支付宝有权每日按照推广商实际未支付违约金金额的0.05%向推广商收取滞纳金。

2、违规处理标准:

违规

新签商户权限

罚款

一类违规

暂停3个月以上直到整改完毕为止

30000元/次

二类违规

暂停1个月

10000元/次

三类违规

——

2000元/次

1.在主协议有效期内,5次三类违规累计1次二类违规,3次二类违规累计1次一类违规。
2.推广商在整改或调查期间,口碑、支付宝有权暂停支付业务协作费。

五、相关说明

1、本制度中所称的“虚假商户”,是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商户:

1.1商户不存在真实的门店;

1.2推广商未经商户同意,擅自以商户名义与口碑、支付宝合作;

1.3商户真实存在,但不符合口碑、支付宝要求,推广商篡改或隐瞒部分信息而使商户成为口碑、支付宝合作商户的。

2、本制度中所称的“无效商户”,是指与口碑、支付宝合作后无真实有效交易的商户。

3、违规处罚标准里“调查期间”是指自口碑、支付宝收到投诉、举报,或口碑、支付宝自行发现推广商存在疑似违规情形之日起,至口碑、支付宝最终判断责任认定结果的期间。

4.违规处罚中“次”是指口碑、支付宝收到投诉、举报,或口碑、支付宝自行发现推广商存在疑似违规清形时为1次。

六、制度附件及修改

1、除本制度外,推广商还需遵守机具、会议、资源、品牌管理等相关制度(具体以“支付宝企业帮助中心——线下业务——公告区——规则类”公布内容为准)。如出现违反机具、会议、资源、品牌管理制度行为的,口碑、支付宝可依据相应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口碑、支付宝有权对本制度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并通过在“支付宝企业帮助中心——线下业务——公告区——规则类”

(https://cshall.alipay.com/enterprise/cateQuestion.htm?cateType=EE&cateId=258464&pcateId=253626)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推广商;若推广商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与口碑、支付宝合作的,即视为推广商同意变更的制度。

3、如本制度公布的网址发生变化的,口碑、支付宝提前在“支付宝企业帮助中心——线下业务——公告区——规则类”向推广商做公告。变更后的网址以公告内容为准。

最后更新:2017-01-01 2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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