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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網上商城
反腐行動之收受賄賂案件報道
案件一 某采銷經理,在與供應商的業務往來中,虛高商品采購價格。涉及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幣數百萬元。經查屬實,該員工被辭退,並與該供應商相關人員一同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分別被判5年和5年半有期徒刑。
案件二 2014年7月,經查某采銷部員工多次接受供應商宴請,並為滿足個人私利,將自己所負責原從廠家進貨的商品轉向另一供應商供貨,並從中收取回扣。 經查屬實,員工辭退,並退回不當獲利。該供應商依京東集團《反商業賄賂協議》追責。
案件三 原POP開放平台某員工在任職采銷經理期間,多次收取供應商贈送的禮物,同時利用職務之便,按采購金額收取供應商賄賂款,涉案金額較大。 經查屬實,員工辭退,同時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最後更新:2017-10-19 23: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