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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京东3名员工索贿70多万,涉及玉林等7家服务店!
近日,钦州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京东的3名员工因短短两个月索贿73万元好处费而被判决,其中涉及玉林、贵港、岑溪、南宁、钦州的7家县级服务店。
对此,浦北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审理,对四名被告人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廖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梁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唐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四、被告人赖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五、已追缴在浦北县公安局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75000元及退到浦北县人民法院的非法所得人民币37500元,发还给被害人潘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梁某杰、黄某某;
六、责令被告人廖某某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187500元,发还给被害人潘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梁某杰、黄某某。
京东3名员工索贿73万,涉及广西7家服务店
据悉,被告人廖某某、唐某某、赖某某三人对京东公司广西片区50多家县级服务店经营及家电专卖店的代理均具有审批权,三人合谋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向广西片区县级服务店老板索要好处费。而梁某某某则是服务店老板,是廖某某找到的作为好处费收取的实施者。
2016年12月,廖某某、唐某某、赖某某开始合谋索要好处费。随后,廖某某找到某京东帮服务店老板梁某某作为好处费收取的实施者。
2017年1月至3月,经廖某某确定好处费的收取对象和金额后,梁某某以不交纳好处费就无法继续经营京东帮服务店或者无法代理京东家电专卖店的方式,分别向玉林市、贵港市、岑溪市、南宁市、钦州市的七家县级京东帮服务店老板索要好处费5至15万不等。
短短两月,竟共索贿金额达73万元。其中,前面五起所得好处费40万元好处费四人已瓜分,剩余20万尚未来得及分配。
2017年3月10日,梁某某按廖某某指示到浦北县京东帮服务店收取好处费时,被布控的民警抓获。随后,廖某某、唐某某、赖某某纷纷落网。
2017年9月15日上午,由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廖某某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这样的事情,检察官提醒,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应提高廉洁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
(来源:浦北检察院)
信息来源:玉林晚报
图文整理:杨秋
责任编辑:梁桂香
最后更新:2017-10-14 2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