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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银行网站?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年1月15日,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15日和16日,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向公众持股银行的跨越。
  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最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自营及代客资金业务。截至2010年末,本行总资产103,374.06亿元,各项存款88,879.05亿元,各项贷款49,567.41亿元,资本充足率11.59%,不良贷款率2.03%,全年实现净利润949.07亿元。
  2010年,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中,本行位列第141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按2009年税前利润计,本行位列第14位。2010年,本行穆迪信用评级为A1/稳定。


 本行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并进行质询,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监督本行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及独立董事;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行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即车迎新先生、潘晓江先生;职工代表监事3名,即王瑜瑞先生、王醒春先生、贾祥森先生。本行监事会监事长为车迎新先生。


根据本行章程,股东大会为本行的权力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和罢免董事、外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它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回购股票方案作出决议;对修订本行章程作出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最后更新:2011-05-22 20: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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