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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巴巴
禁限售-刑具 - 常見問題
說明:包含拇指銬,拇指銬屬於刑具(用於死刑、酷刑、或其他殘忍的、非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處罰工具),無論是否提供警用品證書都禁售,目前歸類在“管製類刀具、甩棍、飛鏢等可能用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製器具”,扣6分。
法條:根據《歐盟理事會條例》No. 1236/2005 Annex 2,以及《美國聯邦行政法典》第15條 -“商業與對外貿易法”(章節 §742.11),該類產品禁止發布.
Law links:
https://www.law.cornell.edu/cfr/text/15/742.11
https://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5:200:0001:0019:EN:PDF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