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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
发票开给了一达通并且已认证,当月还能作废吗? - 常见问题
不能作废。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不成功)。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未满足作废条件的情形视为违规操作。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