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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卡章程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發展,降低用戶支付門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行業慣例,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支付寶卡(含與其他機構共同發行的聯名預付卡,下同)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付寶”)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預付價值。
第三條 支付寶、購卡人、持卡人、售卡渠道及其他當事人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四條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支付寶實名賬戶”是指持卡人以本人名義向支付寶申請的並按照要求完成身份驗證的支付寶賬戶。持卡人申請及使用支付寶賬戶需遵守《支付寶服務協議》及其他相關規則,具體內容詳見支付寶網站www.alipay.com。
“購卡人”指使用現金、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轉賬等方式購買支付寶卡的單位和個人。
“持卡人”指依據本章程規定使用支付寶卡,或憑借持有的支付寶卡主張相關權利的單位和個人。
“特約商戶”是指接入支付寶支付服務並為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
 
第二章 申購
第五條 遵守本章程之約定內容,並滿足本章程規定購卡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向支付寶申購支付寶卡。
第六條 購卡人可以通過支付寶網站www.alipay.com公布的售卡渠道購買支付寶卡。
第七條 單位一次性申購支付寶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幣,個人一次性申購支付寶卡5萬元(含)以上人民幣時,售卡渠道隻接受銀行轉賬方式付款。
第八條 如購卡人一次性購卡1萬元(含)以上及具有支付寶認為的其他情況的,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有效身份證件。
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戶口簿、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單位有效身份證件是指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權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三章 使用及有效期
第九條 持卡人使用支付寶卡在支付寶特約商戶處進行交易時應遵守《支付寶服務協議》及網站其他相關規則(具體詳見支付寶網站www.alipay.com)及特約商戶的相關交易規則。
第十條 凡使用支付寶賬戶密碼(含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等)進行交易的,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如此產生的損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持卡人需妥善保管支付寶卡,該卡不掛失,遺失、泄露及損壞的責任須由持卡人自行承擔。支付寶不提供透支、提取現金及轉賬到銀行卡等服務。支付寶不提供贖回服務,但支付寶終止支付寶卡業務的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 支付寶卡為不記名卡,有效期為三年,到期日見卡背。支付寶卡須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後兩年內可付費延期,延期後可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 持卡人存在以下情況的,支付寶有權暫停或終止對持卡人的服務,所有損失需由持卡人承擔:
(一)持卡人單獨或與他人合謀,進行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
(二)持卡人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非法交易的;
 (三)支付寶調查持卡人身份及交易信息等情況,遭持卡人拒絕的;
(四)持卡人在支付寶公布的售卡渠道之外申購支付寶卡的;
(五)持卡人使用的支付寶卡為過期卡、偽造卡、變造卡等的;
(六)持卡人有其他損害發卡機構、售卡渠道及其他持卡人權益情形的。
第十四條 支付寶卡發生退款情況的,支付寶首先將退款退回原支付寶卡內。如無法退回原支付寶卡的,退款將被退回持卡人持有的同類支付寶卡內。
第十五條 支付寶為持卡人提供支付寶卡使用谘詢服務。持卡人可以撥打支付寶的客服熱線0571-88156688谘詢,上述熱線電話的服務時間為 7*24小時 。

 

第四章 費用收取
第十六條 購卡人申購支付寶卡時,除按預付卡麵額支付等額款項外,還需向售卡渠道支付購卡手續費。
第十七條 持卡人在支付寶卡到期後如需延期使用的,須向支付寶繳納賬戶服務費。賬戶服務費在支付寶卡激活時由支付寶一次性從卡內餘額中扣收。
第十八條 上述費用收取具體以頁麵公布為準。支付寶有權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及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單方麵適時調整費用標準。調整後的費用標準經公示後即時生效,或按照公示的生效日期生效。

 

第五章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支付寶的權利
(一)支付寶有權要求購卡人按規定提供個人、單位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
(二)違反本章程使用支付寶卡的,支付寶有權暫停或終止該預付卡的使用;
(三)支付寶為購卡人提供的各種免費增值服務,支付寶有單方終止的權利,且無須事先征得購卡人同意,但終止前須提前在支付寶網站進行公示。
(四)支付寶不負責解決持卡人與特約商戶之間因商品或服務質量等引起的糾紛,上述糾紛由持卡人及商戶自行解決。但三方另有協議或規則約定的除外,上述協議及規則包括《支付寶服務協議》及其他相關規則,具體詳見支付寶網站www.alipay.com。
(五)因以下原因導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支付寶卡的,支付寶對給持卡人造成的不便或持卡人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可以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並提供必要的幫助:

1、支付寶經網站公告後的係統停機維護;
2、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能進行數據傳輸;
3、台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支付寶係統障礙不能運行業務;
4、黑客攻擊,第三方惡意破壞,電信、電力或銀行係統、設備、網站及服務中斷、故障、不穩定或升級維護等原因而造成的支付寶服務中斷、延遲或不穩定。
第二十條 支付寶的義務

  (一)支付寶應當通過網站公示的方式提供支付寶卡使用的有關資料,包括章程、購卡協議、使用須知、收費項目及標準等。
  (二)支付寶應當按約定為持卡人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谘詢及賬務明細查詢、異議更正等服務。
  (三)支付寶應依法對購卡人/持卡人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購卡人/持卡人與支付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購卡人/持卡人的權利
  (一)購卡人享有按本章程的規定及其他支付寶與購卡人的約定申購、使用支付寶卡的權利。
  (二)購卡人/持卡人有權知悉支付寶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及標準。
  (三)購卡人/持卡人對支付寶卡交易有疑問的,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支付寶提出查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二條 購卡人/持卡人的義務
  (一)購卡人/持卡人應當按規定向支付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明文件購買支付寶卡。
  (二)購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支付寶卡,導致預付卡汙損、遺失、被盜、被搶、被騙的,應當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三)購卡人/持卡人對因支付寶卡、卡號及密碼保管不善,導致他人冒用支付寶卡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自行承擔。

  (四)購卡人/持卡人不得在支付寶指定的售卡渠道之外的非授權渠道購買支付寶卡,亦不得在支付寶特約商戶以外的商戶使用支付寶卡進行消費。購卡人/持卡人未按上述約定進行交易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製定。支付寶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風險控製、係統升級等需要修改本章程,支付寶將采取適當的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本章程當事人,如當事人不接受修改的,有權選擇是否繼續購買及使用支付寶卡;若當事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後仍繼續購買及使用支付寶卡的,即視為當事人接受章程的修改。本章程所指的“公告”僅指在支付寶網站www.alipay.com的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當事人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等規範性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2012年10月31日起正式實施。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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