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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本协议由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 “我社”)与我社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社、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您如选择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进行银行卡绑定,应当在支付宝网站认真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发卡社(行)预留的手机号,并授权支付宝将上述信息提交我社校验。您认可和同意:输入上述信息即视为您确认将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账户绑定。我社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就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该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社收到支付宝的终止绑定通知。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USB-KEY等原因要求开户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同时我社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三、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社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社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四、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社,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支付宝帐户和借记卡密码、数字证书、USB-KEY、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五、我社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社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社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社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六、您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同时遵守本协议和我社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的约定,如本协议约定与我社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七、我社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您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概与我社无关。
八、您不得利用我社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银行业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社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社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社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九、您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社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社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我社网站发布即视为您已收到。如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已接受我社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并自愿接受该修改、变更后的内容约束。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社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十、本协议的订立、生效、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并且生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一、我社与您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一方均有权向我社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