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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余额理财申购业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
天弘基金
”
)与投资者(以下简称
“
您
”
或
“
投资者
”
)就您于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
余额宝基金
”
)余额理财申购业务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协议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释义
1、余额理财申购是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的一种,在本协议中是指天弘基金直销系统根据投资者设定的支付宝账户保底金额,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宝账户触发扣款指令,为投资者完成不同金额的余额宝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业务。扣款周期为每个自然日(D日)一次。
2、D日是指自然日。
3、开放日是指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T 日是指符合《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投资者申购申请日。
5、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第二条 业务规则
1、余额理财申购交易流程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签订余额理财申购协议,设定支付宝账户保底金额。投资者开通本业务后,由天弘基金直销系统根据投资者设定条件于次一自然日开始计算出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 如投资者已开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 ( 包括 I 类银行账户、 II 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网商银行账户” ) ,则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天弘基金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时: (1) 投资者委托支付宝将每期申购金额对应款项从支付宝账户划转至投资者的网商银行账户 ; 且 (2) 投资者委托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扣款指令,将对应款项从投资者网商银行账户划扣,由天弘基金为您完成基金份额申购。投资者同意,您开立网商银行账户后,系统将自动选择前述网商银行账户方式完成每期申购金额对应的余额宝基金的申购。
2、余额理财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余额理财申购超过1元的可以不为1元的整数倍(货币计量单位精确到“分”),单笔/日累计/月累计最高限额以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的提示为准。 超过单笔日累计 \ 月累计最高额度的,天弘基金直销系统将不发起余额理财申购申请。
3、天弘基金直销系统将在每个D日的凌晨发起一次扣款指令。投资者签订余额理财申购协议后,需保证支付宝账户在扣款日当天的账户余额高于其设定的保底金额且账户(含支付宝账户和网商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当投资者支付宝账户余额不高于其设定的保底金额、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挂失、止付、冻结,下同)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等导致D日无法扣款成功的情况下,该笔余额理财申购交易将不予顺延。
4、投资者签订本协议后,若扣款日为非开放日时,则申购申请将顺延至下一申购申请日。申购份额将在 T+1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投资者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提交后,可终止协议或修改支付宝账户保底金额。余额理财申购协议状态为正常时方可终止协议或修改支付宝账户保底金额,若投资者是在当日(D日)扣款时间前终止协议或修改支付宝账户保底金额的,当日(D日)不执行自动转入或按照修改后的保底金额执行自动转入;若投资者是在当日(D日)扣款时间之后终止协议或修改支付宝账户保底金额的,自下一个自然日起不执行自动转入或按照修改后的保底金额执行自动转入。
6、通过余额理财申购业务成功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快速赎回、分红和其他业务遵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相关规定。
7 、天弘基金有权暂停余额宝基金的申购业务,在公告的暂停申购期限内将暂停对该基金的余额理财申购交易。
8、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查询余额理财申购协议,以及余额理财申购的交易申请情况。
第三条风险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余额理财申购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本公司应及时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及相关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四条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本协议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之补充,与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的约定。
2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天弘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天弘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天弘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若所失效的内容及条款不影响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更新:2016-12-28 0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