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2
支付宝
华夏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
1、华夏信用卡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是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联合为华夏信用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支付货款的一项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凡是持有华夏信用卡且同时为支付宝用户的客户,均可申请该业务。
2、客户通过互联网(Internet)在支付宝网站签订本服务协议,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客户同意,本人知悉理解并愿意为申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通过支付宝网站及其它渠道主动将本人的相关账户及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自愿提供给支付宝公司,同时明确知道上述信息可能会因为交易便捷及安全等原因而在支付宝公司进行留存。上述信息提供行为为持卡人本人自由意志所为,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无任何关系。
▲▲4、客户同意,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支付宝发送的客户在申请开通快捷支付业务时在支付宝留存的户名、卡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进行核验,并以上述信息的一致性原则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依据。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变更上述确认身份要素。客户须妥善保管本人华夏信用卡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动态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因客户个人信息、银行卡片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5、客户同意并授权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客户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6、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客户对此无异议。客户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时需同时受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拒绝执行支付宝的交易指令。
▲▲7、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概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无关。
▲▲8、客户不得利用华夏信用卡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相关调查,一旦客户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客户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格。
▲▲9、客户同意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就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开展,向支付宝提供客户留存在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户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10、客户同意,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客户已收到。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客户应承担其后果。
▲▲11、客户应按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12、选择"√"的客户,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13、本协议自客户在支付宝网站页面点击"确认开通并付款"后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