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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储蓄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本协议由天津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支付宝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应妥善保管借记卡/信用卡卡号、开户户名、账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且您同意授权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提供的您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与您在我行办理借记卡/信用卡时留存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返回给支付宝。只有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比对一致,您才可以使用本服务。

 

您应妥善保管与该卡有关的一切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丢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泄露支付宝支付密码、支付宝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验证码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您同意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在合理合法,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使用本服务,并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交易确认和调查。如我行或支付宝认为您存在以下行为之一:(1)非正常使用本服务;(2)非合理使用本服务;(3)在我行进行正常交易确认时拒绝配合调查;(4)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2)终止本协议;(3)冻结账户;(4)扣减信用卡积分;(5)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我行将不再另行通知。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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