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213 返回首頁    go 支付寶


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15年4月10日證監許可[2015]603號文準予注冊。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職業道德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性風險、本基金特定投資策略帶來的風險及其他風險等。本基金為保本混合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投資者投資於保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保本基金在極端情況下仍然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麵值募集基金份額,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份額淨值低於初始麵值。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投資人投資於保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本基金在極端情況下仍然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1

第二部分  釋義.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保本的保證及保本周期到期.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資.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6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6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7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83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9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00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文件. 101

 

 

第一部分  緒言

《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及《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擔保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和保證合同的約定,為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的保本清償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的機構。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的擔保人為北京首創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或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內增加或更換的其他機構

5、保本義務人:指與基金管理人簽訂風險買斷合同,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個保本周期除外)承擔保本償付責任的機構

6、基金合同:指《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8、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9、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0、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保本周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一般每兩年為一個保本周期,本基金的第一個保本周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個公曆年後對應日止的期間,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次2個公曆年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後的各保本周期為自本基金公告的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兩個公曆年後對應日止的期間,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次2個公曆年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內不開放申購及贖回(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將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處理規則,並確定下一保本周期的起始時間。基金合同中若無特別所指,保本周期即為當期保本周期

34、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個保本周期起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後各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

35、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屆滿的最後一日。基金合同中若無特別所指即為當期保本周期屆滿日

36、持有到期: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內一直持有其所認購、或開放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額至當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為

37、開放期: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後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贖回與申購操作的期間。本基金的開放期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後最長4 個工作日的時間(最長共計5 個工作日),其中開放期首個工作日同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其餘開放日僅開放申購業務

38、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後各保本周期開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開放期最後一個工作日

39、基金份額折算:指在折算日,在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包括投資人在開放期申購的基金份額和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結束後選擇或默認選擇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所代表的資產淨值總額保持不變的前提下,變更登記為基金份額淨值為1.0000元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調整

40、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指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淨認購金額、認購費用及募集期間的利息收入之和

41、開放期內申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開放期內進行申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資產淨值及開放期申購費用之和

42、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轉入當期保本周期的,其基金份額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資產淨值

43、認購保本金額: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

44、開放期申購保本金額:指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期申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

45、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額的保本金額: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額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資產淨值

46、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指根據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淨值計算的可贖回金額,即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或開放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與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淨值的乘積;在第一個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即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與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淨值的乘積

47、保本:在第一個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累計分紅款項之和低於其認購保本金額,基金管理人、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應補足該差額(該差額即為保本差額),並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含第二十個工作日)將該差額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48、保證:指擔保人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本基金的第一個保本周期由擔保人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累計分紅款項之和低於其認購保本金額的差額部分(該差額即為保本差額),保證期限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個月。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後各保本周期的基金保本的保證,由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屆時簽訂的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決定,並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前公告

49、保證合同:基金合同中如無特別說明,指基金管理人與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擔保人簽署的《博時招財一號大數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證合同》

50、保本周期到期後基金的存續形式:指保本周期屆滿時,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下,本基金繼續存續並進入下一保本周期;如保本周期屆滿時,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則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入清算程序並終止

51、保本基金存續條件:指保本周期屆滿時,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資質要求、並經基金管理人認可的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同意為下一個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與本基金管理人簽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同時本基金滿足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基金存續要求的情況

52、轉入當期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下,本基金存續並進入新一個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到期期間內選擇或默認選擇繼續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5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5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5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5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58、《業務規則》: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麵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5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60、開放期申購、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在開放期內投資者轉換轉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視同為開放期申購

6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6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6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64、巨額贖回:指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20%

65、預約贖回: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提起或取消預約贖回申請

66、元:指人民幣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6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9、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70、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7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介

7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況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時間:    1998年7月13日

注冊資本:    2.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聯係人:沈康

聯係電話:0755-83169999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6號文批準設立。目前公司股東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璟安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業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冊資本為2.5億元人民幣。

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

公司下設三大總部和十五個直屬部門,分別是:權益投資總部、固定收益總部、市場銷售總部以及宏觀策略部、交易部、指數投資部、特定資產管理部、年金投資部、產品規劃部、互聯網金融部、董事長辦公室、總裁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信息技術部、基金運作部、風險管理部和監察法律部。

權益投資總部負責公司所管理資產的權益投資管理及相關工作。權益投資總部下設股票投資部(含各投資風格小組)、研究部。股票投資部負責進行股票選擇和組合管理。研究部負責完成對宏觀經濟、投資策略、行業上市公司及市場的研究。固定收益總部負責公司所管理資產的固定收益投資管理及相關工作。固定收益總部下設現金管理組、公募基金組、專戶組、國際組和研究組,分別負責各類固定收益資產的研究和投資工作。市場銷售總部負責公司全國範圍內的客戶、銷售和服務工作。市場銷售總部下設機構與零售兩大業務線和營銷服務部。機構業務線含戰略客戶部、機構-上海、機構-南方三大區域和養老金部、券商業務部兩個部門。戰略客戶部負責北方地區由國資委和財政部直接管轄企業以及該區域機構客戶的銷售與服務工作。機構-上海和機構-南方分別主要負責華東地區、華南地區以及其他指定區域的機構客戶銷售與服務工作。養老金業務部負責養老金業務的研究、拓展和服務等工作。券商業務部負責券商渠道的開拓和銷售服務。零售業務線含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三大區域,以及客戶服務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區域負責公司全國範圍內零售客戶的渠道銷售和服務。客戶服務中心負責零售客戶的服務和谘詢工作。營銷服務部負責營銷策劃、總行渠道維護和銷售支持等工作。

宏觀策略部負責為投委會審定資產配置計劃提供宏觀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負責執行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並進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監督。指數投資部負責公司各類指數投資產品的研究和投資管理工作。特定資產管理部負責公司權益類特定資產專戶和權益類社保投資組合的投資管理及相關工作。年金投資部負責公司所管理企業年金等養老金資產的投資管理及相關工作。產品規劃部負責新產品設計、新產品報批、主管部門溝通維護、產品維護以及年金方案設計等工作。互聯網金融部負責公司互聯網金融戰略規劃的設計和實施,公司互聯網金融的平台建設、業務拓展和客戶運營,推動公司相關業務在互聯網平台的整合與創新。董事長辦公室專門負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各項會務工作;股東關係管理與董、監事的聯絡、溝通及服務;基金行業政策、公司治理、戰略發展研究;與公司治理及發展戰略等相關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關係管理;黨務工作;博時慈善基金會的管理及運營等。總裁辦公室負責公司的戰略規劃研究、行政後勤支持、會議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設、品牌傳播、對外媒體宣傳、外事活動管理、檔案管理及工會工作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人員招聘、培訓發展、薪酬福利、績效評估、員工溝通、人力資源信息管理工作。財務部負責公司預算管理、財務核算、成本控製、財務分析等工作。信息技術部負責信息係統開發、網絡運行及維護、IT係統安全及數據備份等工作。基金運作部負責基金會計和基金注冊登記等業務。風險管理部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資風險管理製度與流程,組織實施公司投資風險管理與績效分析工作,確保公司各類投資風險得到良好監督與控製。監察法律部負責對公司投資決策、基金運作、內部管理、製度執行等方麵進行監察,並向公司管理層和有關機構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意見和建議。

另設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陽分公司、鄭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別負責對駐京、滬、沈陽、鄭州和成都人員日常行政管理和對赴京、滬、沈陽和鄭州處理公務人員給予協助。此外,還設有全資子公司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

公司已經建立健全投資管理製度、風險控製製度、內部監察製度、財務管理製度、人事管理製度、信息披露製度和員工行為準則等公司管理製度體係。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洪小源先生,雙碩士,高級經濟師,董事長。現任招商局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1988年2月至1990年9月,任職於國家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綜合規劃司。1993年3月至1999年5月,任深圳龍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1999年5月以來,曆任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招商局地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招商局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招商局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2007年5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招商海達保險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招商局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2007年6月任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並於2014年11月18日擔任董事會主席;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任招商昆侖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2011年9月至今,任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任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2014年11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

桑自國先生,博士後,副董事長。1993年起曆任山東證券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副總經理、泰安營業部副總經理,中經信投資公司總經理助理、中經證券有限公司籌備組組長,永匯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事業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11年5月進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曆任投資投行事業部副總經理、總經理。2011年7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2013年8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副董事長。2014年11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副董事長。

熊劍濤先生,碩士,工程師,董事。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職於深圳山星電子有限公司。1993年4月至1995年6月任招商銀行總行電腦部信息中心副經理。1995年6月任職於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後任電腦部副經理、經理、電腦中心總經理、技術總監兼信息技術中心總經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被中國證監會借調至南方證券行政接管組任接管組成員;2005年12月起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現分管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信息技術中心,兼任招商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經紀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4年11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

吳姚東先生,博士,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EMBA,董事。2002年進入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曆任國際業務部分析師、招商證券武漢營業部總經理、招商證券(香港)公司總經理兼國際業務部董事、總裁辦公室總經理、董事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2013年5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會副主席兼總裁、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13年7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屆、第六屆董事會董事。

王金寶先生,碩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濟大學數學係工作,任教師。1995年4月進入招商證券,1996年5月任招商證券上海澳門路營業部總經理;2001年9月任招商證券上海地區總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2002年10月任招商證券投資部總經理;2005年1月任招商證券投資部總經理兼固定收益部總經理;2005年8月任招商證券股票銷售交易部總經理(現更名為機構業務總部);2008年4月任招商證券機構業務董事總經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屆、第三屆監事會監事。2008年7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屆至第六屆董事會董事。

楊林峰先生,碩士,高級經濟師,董事。1988年8月就職於國家紡織工業部,1992年7月至2006年6月任職於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先後擔任華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等職。2006年7月就職於上海市國資委直屬上海大盛資產有限公司,擔任戰略投資部副總經理。2007年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業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博時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2013年8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屆、第六屆董事會董事。

何迪先生,碩士,獨立董事。1971年起,先後在北京西城區半導體器件廠、北京東城區電子儀器一廠、中共北京市委黨校、社科院美國研究所、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布魯津斯學會、標準國際投資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9月至今任瑞銀投資銀行副主席。2008年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資助、支持中國經濟、社會與國際關係領域中長期問題研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博源基金會”,並擔任該基金會總幹事。2012年7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屆、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學士,獨立董事。1969年起先後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酒泉衛星基地、四川大學經濟係、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曆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區人行辦公室主任,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1994年至2008年曾兼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2010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屆、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顧立基先生,碩士,獨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職於上海印染機械修配廠,任共青團總支書記;1983年起,先後任招商局蛇口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秘書、主任;招商局蛇口工業區免稅品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國際招商局貿易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蛇口招商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招商局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兼職教授;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監事、監事會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電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華安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車曉昕女士,1963年生,碩士,現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董事總經理。1983年7月至1986年8月在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任助教。1986年至1989年在中南財經大學會計專業學習,獲碩士學位。1989年7月至1993年1月在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任講師、教研室主任。1993年2月至1997年5月在珠海證券有限公司任投行部經理。1997年6月至2006年3月在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任總經理;2006年3月至今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董事總經理。

彭毛字先生,1954年生,學士,現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專職監事(總經理級)。1982年8月起曆任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農貸部國營農業信貸處科員、副處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發信貸部扶貧信貸處處長,中國農業銀行信貸管理三部扶貧貸款管理處處長,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項目評估部副總經理、金橋金融谘詢公司副總經理。1999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工作,先後任評估谘詢部副總經理,債權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南寧辦事處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監察審計部(紀委辦公室)總經理。2007年12月至今兼任新疆長城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2011年1月至今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專職監事(總經理級)。2011年7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

趙興利先生,1963年生,碩士,現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金融事業部副部長。1987年至1995年就職於天津港務局計財處。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後任天津港貿易公司財務科科長、天津港(集團)公司委派貨運公司會計主管、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天津港財務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12年5月籌備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金融事業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金融事業部副部長。2013年3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

鄭波先生,1972年生,博士,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01年起先後在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總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08年7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屆、第五屆監事會監事。2014年11月,經公司職工大會選舉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

林琦先生,1973年生,碩士,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1998年起曆任南天信息係統集成公司任軟件工程師、北京萬豪力霸電子科技公司任技術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MIS係統分析員、東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副總經理。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2010年4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屆、第五屆監事會監事。2014年11月,經公司職工大會選舉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

趙衛平先生,1974年生,碩士,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總經理。1997年起先後在大鵬證券、北京證券工作,1998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總經理。2013年8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2014年11月,經公司職工大會選舉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

3、高級管理人員

洪小源先生,簡曆同上。

王德英先生,碩士,副總經理及代總經理。1995年起先後在北京清華計算機公司任開發部經理、清華紫光股份公司CAD與信息事業部任總工程師。2000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行政管理部副經理,電腦部副經理、信息技術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及代總經理,兼任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總經理。1993年起先後在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中技上海投資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事投資管理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社保股票基金經理,特定資產高級投資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兼特定資產高級投資經理、社保股票基金經理、特定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高級投資經理、社保組合投資經理,兼任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凱先生,經濟學碩士,副總經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從事投資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債券組合經理助理、債券組合經理、社保債券基金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兼社保債券基金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社保組合投資經理、兼任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孫麒清女士,商法學碩士,督察長。曾供職於廣東深港律師事務所。2002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監察法律部法律顧問、監察法律部總經理。現任公司督察長,兼任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楊永光先生,碩士。1993年至1997年先後在桂林電器科學研究所、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公司工作。1997年起在國海證券曆任債券研究員、債券投資經理助理、高級投資經理、投資主辦人。2011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博時天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兼上證企債3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博時穩定價值債券投資基金、博時優勢收益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趙雲陽先生,碩士。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國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量化分析師、基金經理助理、博時特許價值股票基金基金經理。現任博時深證基本麵200ETF基金及其聯接基金、博時上證企債30ETF基金的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委員:董良泓、邵凱、萬定山、黃健斌、魏鳳春、李權勝。

董良泓先生,簡曆同上。

邵凱先生,簡曆同上。

萬定山先生,碩士。1999至2000年曾在海爾集團工作。2004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研究員、研究員兼基金經理助理、年金賬戶基金經理、特定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現任權益投資總部董事總經理兼特定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社保組合投資經理。

黃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碩士。1995年起先後在廣發證券有限公司、廣發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管理部、中銀國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公司,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博時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社保組合投資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現任固定收益總部董事總經理兼社保組合投資經理、高級投資經理。

魏鳳春先生,經濟學博士。1993年起先後在山東經濟學院、江南證券、清華大學、江南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宏觀策略部總經理兼投資經理。

李權勝先生,碩士。2001年起先後在招商證券、銀華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研究員、研究員兼基金經理助理、特定資產投資經理、特定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博時醫療保健行業股票基金基金經理、股票投資部副總經理。現任股票投資部總經理兼成長組投資總監、博時精選股票基金基金經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製、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製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製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製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麵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製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製製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麵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監察部,監察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製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製約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製約的機製,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製衡體係。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係,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製體係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係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製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監察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

負責製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風險管理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批準公司風險管理係統文件,即負責確保每一個部門都有合適的係統來識別、評定和監控該部門的風險,負責批準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級別。負責解決重大的突發的風險。

(3)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按季向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交獨立的風險管理報告和風險管理建議。

(4)監察法律部

監察法律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並為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係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製的環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5)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資風險管理製度與流程,組織實施公司投資風險管理與績效分析工作,確保公司各類投資風險得到良好監督與控製。

(6)業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係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於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製的措施

(1)建立內控結構,完善內控製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於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是獨立的,並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並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製衡的內控機製

建立、健全了各項製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製衡機製,從製度上減少和防範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製,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並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範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評估風險的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係統

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係統,如電腦預警係統、投資監控係統,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麵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製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製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

製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製風險。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

設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注冊資本:252.198億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行長:田惠宇

資產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電話:0755—83077301

傳真:0755—83195201

資產托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朱萬鵬

2、發展概況

 招商銀行成立於1987年4月8日,是我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份製商業銀行,總行設在深圳。自成立以來,招商銀行先後進行了三次增資擴股,並於2002年3月成功地發行了15億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掛牌(股票代碼:600036),是國內第一家采用國際會計標準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發行了22億H股,9月22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股票代碼: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額配售,共發行了24.2億H股。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集團總資產5.0331萬億元人民幣,高級法下資本充足率11.45%,權重法下資本充足率10.89%。

2002年8月,招商銀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經報中國證監會同意,更名為資產托管部,下設業務管理室、產品管理室、業務營運室、稽核監察室、基金外包業務室5個職能處室,現有員工60人。2002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準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成為國內第一家獲得該項業務資格上市銀行;2003年4月,正式辦理基金托管業務。招商銀行作為托管業務資質最全的商業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受托投資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QFII)、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托管、保險資金托管、企業年金基金托管等業務資格。

招商銀行確立“因勢而變、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財富所托、信守承諾”的托管核心價值,獨創“6S托管銀行”品牌體係,以“保護您的業務、保護您的財富”為曆史使命,不斷創新托管係統、服務和產品:在業內率先推出“網上托管銀行係統”、托管業務綜合係統和“6心”托管服務標準,首家發布私募基金績效分析報告,開辦國內首個托管銀行網站,成功托管國內第一隻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第一隻FOF、第一隻信托資金計劃、第一隻股權私募基金、第一家實現貨幣市場基金贖回資金T+1到賬、第一隻境外銀行QDII基金、第一隻紅利ETF基金、第一隻“1+N”基金專戶理財、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資產、第一單TOT保管,實現從單一托管服務商向全麵投資者服務機構的轉變,得到了同業認可。

經過十年發展,招商銀行資產托管規模快速壯大。2014年招商銀行加大高收益托管產品營銷力度,截止11月末新增托管公募開放式基金15隻,新增首發公募開放式基金托管規模156.55億元。克服國內證券市場震蕩下行的不利形勢,托管費收入、托管資產均創出曆史新高,實現托管費收入18.95億元,同比增長118.38%,托管資產餘額3.36萬億元,較年初增長81.16%。作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個獨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簽約“壹基金”公益資金托管,為我國公益慈善資金監管、信息披露進行有益探索,該項目榮獲2012中國金融品牌「金象獎」“十大公益項目”獎;四度蟬聯獲《財資》“中國最佳托管專業銀行”。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李建紅先生,本行董事長、非執行董事,2014年7月起擔任本行董事、董事長。英國東倫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碩士,高級經濟師。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華建公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和招商局資本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總裁助理、總經濟師、副總裁,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長、執行董事,2013年5月起擔任本行行長、本行執行董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於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曆任上海銀行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深圳市分行行長、中國建設銀行零售業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行長。

丁偉先生,本行副行長。大學本科畢業,副研究員。1996年12月加入本行,曆任杭州分行辦公室主任兼營業部總經理,杭州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南昌支行行長,南昌分行行長,總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總行行長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長。兼任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長。

薑然女士,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大學本科畢業,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先後供職於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華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從事信貸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銀行至今,曆任招商銀行總行資產托管部經理、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等職。是國內首家推出的網上托管銀行的主要設計、開發者之一,具有20餘年銀行信貸及托管專業從業經驗。在托管產品創新、服務流程優化、市場營銷及客戶關係管理等領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係列證券投資基金(含招商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招商平衡型證券投資基金和招商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招商現金增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夏經典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久泰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華夏貨幣市場基金、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基金、華泰柏瑞金字塔穩本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海富通強化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合穩健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上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德盛優勢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華富成長趨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光大保德信優勢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益民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德盛紅利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上證中央企業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投摩根行業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藍籌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南方策略優化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合潤分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郵核心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長盛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中銀價值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穩健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銀河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多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寶興業可轉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建信雙利策略主題分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鵬華新興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博時裕祥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上證國有企業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可轉換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轉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低碳環保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油氣能源股票證券投資基金(LOF)、中銀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成長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輕資產投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易方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滬深300 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中銀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增強收益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14天理財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鵬華中小企業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諾安雙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理財7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惠裕純債分級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建信雙月安心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理財30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新經濟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穩健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博時亞洲票息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增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鵬華豐利分級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消費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信用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浦銀安盛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保本3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博時月月薪定期支付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保本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建信安心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惠利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恒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優秀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新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新成長股票投資基金、嘉實對衝套利定期開放混合型投資基金、寶盈瑞祥養老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和銀華永益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聚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新財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紅睿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博時月月盈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新經濟靈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研究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共86隻開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資產,托管資產為33644.61億元人民幣。

四、托管業務的內部控製製度

1、內部控製目標

確保托管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29

  上一篇:go 前海聚富三號終身壽險(萬能型)產品合同條款與說明書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下一篇:go 長城淘金一年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