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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基金管理人:  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

目    錄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緒言 3
第二部分 釋義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分級 3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4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折算 4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資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財產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8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第十八部分 風險揭示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3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37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137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14年4月15日證監許可〔2014〕410號文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投資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偏低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其中,基於本基金的分級機製和收益規則,恒財A為低預期風險、預期收益相對穩定的基金份額,恒財B為中偏高預期風險、中偏高預期收益的基金份額。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存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盡管本基金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比例控製在一定的範圍內,但仍然提請投資者關注中小企業私募債存在的上述風險及其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麵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新產品創新帶來的風險、估值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和其他風險等。基金管理人建議投資人根據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並且中長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第一部分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後續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2013年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第28次主席辦公會議修訂通過,自2013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5、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6、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7、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19、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0、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1、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2、銷售機構:指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3、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4、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5、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6、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導致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0、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5、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6、《業務規則》:指《 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麵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7、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8、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9、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0、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2、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3、巨額贖回:本基金份額分級運作存續期內,指單個開放日(包括恒財A的開放日,以及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2個、第3個工作日,即該日恒財A開放贖回、恒財B同時開放申購、贖回),依基金合同約定的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原則進行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成交確認後,恒財A(包括恒財A強製贖回金額)及恒財B(如有)的淨贖回申請金額(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對應的金額)超過前一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0%;本基金轉型為“華富恒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後,指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4、元:指人民幣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6、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7、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8、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49、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0、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2、基金份額分級:指基金份額分級運作存續期內,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穩健收益類份額(以下簡稱“恒財A”)和積極收益類份額(以下簡稱“恒財B”)兩級份額,兩者的份額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
53、恒財A:指本基金的穩健收益類份額。恒財A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取約定收益,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內每滿6 個月開放一次,接受申購與贖回申請
54、恒財B:指本基金的積極收益類份額。本基金在扣除恒財A 的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恒財B 享有,虧損以恒財B 的資產淨值為限由恒財B 承擔;恒財B 在基金合同生效後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封閉期為24個月
55、對應日:指某一日期在之後各日曆月/年的對應日期,如後續月份、年份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延後至下一工作日
56、分級運作周期:本基金以24個月為一個分級運作周期,如24個月的對應日為非工作日,則到期日為該對應日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則到期日延後至下一工作日。每個運作周期到期後符合規定條件,本基金繼續按照24個月分級滾動運作
57、開放期:指每24個月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恒財A和恒財B接受贖回與申購的期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工作日。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2個、第3個工作日,開放辦理恒財A和恒財B的贖回業務,同時開放辦理恒財B的申購業務;贖回結束次一工作日起,恒財B繼續開放2個工作日辦理申購業務;恒財B申購結束次一工作日起,開放辦理恒財A的申購業務,恒財A的申購開放2個工作日,期間若恒財A份額餘額接近、達到或超過恒財B份額餘額的7/3倍,基金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恒財A的申購業務。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適當延長恒財A或者恒財B的申購開放時間,但恒財A與恒財B的合計延長的申購開放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開放期的具體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期到期前發布的公告為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贖回與申購業務的,開放期時間相應順延,直至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為準
58、恒財A的開放日:指恒財A自任一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日及該日的前後一日均需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滿足該條件,則順延至滿足該條件的第一個工作日)辦理申購和贖回業務,但在每滿24個月的對應日(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則為下一工作日),即每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則不辦理申購和贖回業務,而投資人可在開放期對恒財A進行贖回和申購操作(見第二部分釋義第57項)。恒財A折算日和開放日為同一個工作日。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決定順延開放申購與贖回的,其開放日為該影響因素消除之日後滿足上述條件的第一個工作日
59、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折算:指每24個月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終,對恒財A和恒財B進行折算,將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折算為1.000元,恒財A、恒財B的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
60、恒財A的開放日折算:恒財A的折算基準日,指恒財A自任一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日及該日的前後一日均需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滿足該條件,則順延至滿足該條件的第一個工作日),即恒財A的開放日對恒財A進行折算,將恒財A的基金份額淨值折算為1.000元,恒財A的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
61、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在計算基金資產淨值的基礎上,采用“虛擬清算”原則分別計算並公告恒財A 和恒財B 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其中,恒財A 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日不包括恒財A 的開放日、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是對兩級基金份額價值的一個估算,並不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獲得的實際價值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00號3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00號31層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設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核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4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聯係人:邵恒
電話:021-68886996
傳真:021-68887997
股權結構: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27%、合肥興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章宏韜先生,董事長,本科學曆,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曆任安徽省農村經濟管理幹部學院政治處職員,安徽省農村經濟委員會調查研究處秘書、副科秘書,安徽證券交易中心綜合部(辦公室)經理助理、副經理(副主任),安徽省證券公司合肥蒙城路營業部總經理,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副主任、總裁助理兼辦公室主任、副總裁,現任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華安期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李工先生,董事,本科學曆,工商管理碩士。曆任合肥市財政局副科長、科長、副局長,合肥市信托投資公司經理,合肥市政府副秘書長、合肥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合肥市商業銀行董事長、黨組書記、行長,合肥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黨組副書記,肥西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安徽省農村信用聯合社副理事長、副主任(主持工作),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現任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華安期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董建平先生,董事,本科學曆。曆任安徽省公安廳警衛局參謀、副科長、副處長,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警衛處副處長、處長,安徽省公安廳警衛局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副局長,江西省公安廳警衛局政治委員(正師職)。現任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劉慶年先生,董事,大學本科學曆。曆任解放軍某部排長、指導員,副營職幹事,合肥市財政局黨組秘書、合肥高新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合肥市財政證券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國元證券壽春路第二營業部總經理,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姚懷然先生,董事,學士學位、研究生學曆。曆任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金融管理處主任科員,安徽省證券公司營業部經理、總辦主任、總經理助理兼證券投資總部總經理,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助理兼證券投資總部總經理,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華富利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瑞中先生,獨立董事,研究生學曆。曆任安徽銅陵財專教師,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信息部主任,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經理、深圳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務副總裁,深圳特區證券公司(現巨田證券)高級顧問。現任北京華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深圳神華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冠通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陳慶平先生,獨立董事,工商管理碩士。曆任上海金融專科學校講師、處長,申銀證券公司哈爾濱營業部總經理,上海鑫兆投資管理谘詢有限公司顧問,寧波國際銀行上海分行行長,上海金融學院客座教授。
汪明華先生,獨立董事,法律研究生學曆。曆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處長、主任,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省高級法院經濟庭、民二庭庭長等職。現任安徽承義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王忠道先生,監事會主席,本科學曆。曆任上海財經大學金融理論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財政廳副主任科員,安徽信托投資公司部門經理、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濟師。
梅鵬軍先生,監事,金融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先後在安徽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資局(後更名為“安徽省徽商集團”)工作,曆任合肥興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業務經理,合肥興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現任合肥興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長,安徽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碩士研究生兼職導師。
李宏升先生,監事,本科學曆。曆任國元證券斜土路營業部交易部經理,交通銀行托管部基金會計、基金清算。現任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
嶽紅婷女士,監事,大專學曆。曆任中國銀行安徽分行綜合計劃處、外匯信貸處任科員,中國銀行東方信托投資公司上海總部副經理,安徽省證券公司投資總部副經理,華安證券研究所資產管理部經理,2002年12月參與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建,現任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總監。
3、高級管理人員
章宏韜先生,董事長,簡曆同上。
姚懷然先生,總經理,簡曆同上。
滿誌弘女士,督察長,管理學碩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副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現任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兼監察稽核部總監。
陳大毅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學位。曾先後供職於安徽省證券公司上海自忠路營業部、徐家匯路營業部,華安證券上海總部,華安證券網絡經紀公司(籌)。曾任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運作保障部總監,現任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運作保障部總監,上海華富利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簡介
胡偉先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學士、本科學曆,曾任珠海市商業銀行資金營運部交易員,從事債券研究及債券交易工作,2006年11月加入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債券交易員、華富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總監,現任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華富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華富收益增強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華富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華富恒鑫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華富恒富分級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
5、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是負責公募基金投資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資業務的領導、涉及公募投資和研究的部門的業務負責人以及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認可的其他人員組成。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資業務的最高業務領導擔任,負責投決會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姓名和職務如下:
龔煒先生T 投研總監兼基金投資部總監 T
胡偉先生 固定收益部總監
王光力先生T 研究發展部總監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製、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製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各類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製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製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麵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內部控製製度
1、內部控製製度概述
為了保證公司規範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管理風險、經營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確保基金財務和公司財務以及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學合理、控製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製製度。內部控製製度是公司為實現內部控製目標而建立的一係列組織機製、管理方法、操作程序與控製措施的總稱。它由章程、內部控製大綱、基本管理製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公司內部控製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對各項基本管理製度的總攬和指導,包括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製環境、風險評估、控製體係、控製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等內容。公司基本管理製度包括風險控製製度、投資管理製度、基金會計製度、信息披露製度、集中交易製度、資料檔案管理製度、信息技術管理製度、公司財務製度、監察稽核製度、人事管理製度、業績評估考核製度、緊急應變製度和基金銷售管理製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製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1)風險控製製度
風險控製製度由風險控製的目標和原則、風險控製的機構設置、風險類型的界定、風險控製的措施、風險控製的製度、風險控製製度的監督與評價等部分組成。
風險控製的具體製度主要包括投資風險管理製度、交易風險管理製度、財務風險控製製度以及崗位分離製度、防火牆製度、崗位職責、反饋製度、保密製度、員工行為準則等程序性風險管理製度。
(2)投資管理製度
基金投資管理製度包括基金投資管理的原則、組織結構、投資禁止製度、投資策略、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的風險管理等方麵內容,適用於基金投資的全過程。
(3)監察稽核製度
公司設立督察長,組織、指導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報中國證監會核準。督察長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就內部控製製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製執行情況,董事會應當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備了充足合格的監察稽核人員,明確規定了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
監察稽核製度包括監察稽核體係、監察稽核工作內容、監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通過這些製度的建立,監督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情況;評估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執行公司內部控製製度、各項管理製度和業務規章的情況。
2、內部控製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健全性原則。內部控製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製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製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製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製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製效果。
3、內部控製的組織架構
(1)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對公司的風險管理製度進行審查並提供谘詢和建議的專門委員會,其工作重點包括:審議公司的風險管理製度,對公司存在的風險隱患和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研究、預測和評估,對重大突發性風險事件提出指導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為公司非常設投資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具體職責為:分析判斷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走勢,製定基金重大投資決策和投資授權;對投資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對基金經理進行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考核基金經理的業績;
(3)督察長:督察長組織、指導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監督檢查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和公司的內部風險控製情況;督察長履行職責的範圍,應涵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製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內部監察、稽核;定期獨立出具稽核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董事長;
(4)風險控製委員會:風險控製委員會對識別、防範、控製基金運作各個環節的風險全麵負責,尤其重點關注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對基金投資運作的風險進行測量和監控,對投資組合計劃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同時,負責審核公司的風險控製製度和風險管理流程,確保對公司整體風險的評估、識別、監控與管理;
(5)監察稽核部: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並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監察稽核部監督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司內部各項規章製度,對公司各類規章製度及內部風險控製製度的完備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評估,組織各部門對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提出解決方案,並監督整改;
(6)業務部門: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風險負有管控和及時報告的義務;
(7)員工:依照公司“風險控製落實到人”的理念,每個員工均負有一線風險控製職責,負責把公司的風險控製理念和措施落實到每一個業務環節當中,並負有把業務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問題及時進行報告、反饋的義務。
4、內部控製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視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強調要讓風險控製滲透到公司的每一項業務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員工以他們的能力、誠信和職業道德來控製、管理風險。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係統。由風險控製委員會組織、監察稽核部執行,通過與董事會到管理層到每個員工不斷的溝通和交流,識別和評估從治理結構到一線業務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麵、所有業務流程中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的風險點和風險程度,明確劃分風險責任,並製定相應的風險控製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強調在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中,要全員參與,責任明確和合理分工,讓所有的員工對風險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識,清楚知道他們在風險控製中的地位和責任。在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監察稽核部建立了覆蓋公司所有業務的稽核檢查項目表,該表為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內部規章等方麵確保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合規和風險控製提供了檢查和監督的手段;
(2)完善監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強日常稽核工作,促進風險管理的數量化和自動化,提高風險管理的時效和頻率。公司專門建立了華富風險控製係統,能對基金投資風險和業績評估做到動態更新。同時監察稽核部通過質詢、評估和報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種機製,使任何內控工作和外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的解決;
(3)對風險實行動態的監控和管理。一方麵,周期性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和內部審核、稽查的情況進行評估和調整;另一方麵,在變化的環境中,不斷識別、評估新的風險,尤其強調對新產品和新業務的風險分析、評估和控製,強調新的法律法規對風險管理的要求。為確保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能夠符合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要求,本基金管理人還在組織機製上進行了設計,由監察稽核部的內控人員和法律事務人員分工合作,保證對與基金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實時跟蹤、全麵收集、準確分解並及時落實。
5、基金管理人內部控製製度聲明書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製製度的聲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製製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管理人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製製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浦發銀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成立時間:1992 年10 月19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資本:人民幣 186.5347 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105 號
聯係人:金虹
電話:021-61616647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谘詢、見證業務;離岸銀行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托管業務;專項委托資金托管業務;中比產業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托管業務;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托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業務;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中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代理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網上支付稅費業務;產業(創業)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網上銀行(外匯)結售付匯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保險資產托管業務;保險資本金存款行業務;企業年金托管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2、主要人員情況
吉曉輝,男,1955 年10 月生,1973 年12 月參加工作,1976 年9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共上海市第九屆委員會候補委員。曾先後擔任中國工商銀行上海浦東分行行長、黨委副書記;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兼浦東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行長、黨委書記;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上海市金融工作黨委副書記、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朱玉辰,男,1961 年出生,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中國農業大學兼職教授。曾任商業部辦公廳秘書,商業部政策法規司調研處副處長,中國糧食貿易公司糧食批發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深圳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總裁,上海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大連商品交易所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副書記。
冀光恒,男,1968 年出生,博士,高級經濟師。曾任上海銀工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工商銀行總行住房信貸部市場開發處副處長、工商銀行總行副行長專職秘書、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辦公室主任兼黨辦主任、長安支行行長、黨委書記、北京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副行長兼北京分行行長、黨委書記。
李樺,男,1972 年出生,大學本科,曾就職於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上海辦事處。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資產托管與養老金業務部負責人,具有豐富的金融業務管理經驗。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 2003 年9 月10 日獲得基金托管資格,截止到2013年12 月31 日,共托管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國泰金龍債券基金、天治財富增長基金、嘉實優質企業基金、廣發小盤成長基金、匯添富貨幣基金、長信金利趨勢基金、國聯安貨幣基金、銀華永泰積極債券基金、國聯安中債信用債指數增強基金、長信利眾分級債券基金、華富保本混合基金、中海安鑫保本基金、博時安豐18個月封閉債基金、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基金、鵬華豐泰債券等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製製度
浦發銀行一直致力於加強現代金融企業製度建設,通過與“篤守誠信,創造卓越”為核心的公司文化相結合,充分借鑒國內外金融行業先進管理模式,逐步構建和完善內部控製體係,為實現成為具有核心競爭優勢的現代金融服務企業的目標建立了堅實的基礎。近幾年來,浦發銀行在內控體製、分支機構管理等方麵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別是2006 年以來所進行的內控體係建設項目,使浦發銀行內部控製製度更加係統化、透明化、文件化和程序化。經過近三年不懈的努力,浦發銀行通過該項目對現有的內控規章製度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係統清理過去的規章製度,識別規章製度中的有效部分,然後運用“過程方法”和“管理的係統方法”,全麵梳理業務和管理活動的過程網絡,開展風險排查和風險評估,同時解決過去製度中矛盾、重複、交叉的內容,確保了內部控製製度的完整性、合理性與有效性。目前浦發銀行內控體係建設現階段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根據浦發銀行的發展情況、以及監管部門的要求,特別是在五部委印發《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後,浦發銀行將在內控框架、內控管理機製、流程控製和內控評價方式等方麵對內控製度進行持續改進和完善。

三、基金托管對基金管理人運作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依據
基金托管人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規、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等進行監督。
監督依據具體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基金法》;
(3)《運作辦法》;
(4)《銷售辦法》;
(5)《基金合同》;
(6)《托管協議》;
(7)法律、法規、政策的其他規定。
2、監督內容
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督是指對基金的資金用途、對基金管理人投資行為的監
督、對基金的運作的監督,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資金用途;
(2)投資範圍;
(3)投資比例;
(4)投資限製;
(5)基金資產估值;
(6)基金投資人的權利維護;
(7)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監督指標。
3、監督方法
(1)資產托管部設置核算監督崗位,配備相應的業務人員,在授權範圍內獨立行使對基金管理人投資交易行為的監督職責,規範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幹預;
(2)在日常運作中,凡可量化的監督指標,由核算監督崗通過托管業務的自動處理程序進行監督,實現係統的自動跟蹤和預警;
(3)對非量化指標、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種報表和報告等,采取人工監督的方法。
4、監督結果的處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監督結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基金監控周報等。不定期報告包括提示函、臨時日報、其他臨時報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規違法操作,應以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違規事項,明確糾正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再對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進行複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對違規事項未予糾正,基金托管人將報告中國證監會。如果發現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有重大違規行為時,基金托管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3)針對中國證監會、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的檢查,應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和網上交易係統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00號31層
辦公地址: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00號31層
聯係人:方萍
谘詢電話:021-50619688,400-700-8001
傳真:021-68415680
網址:www.hffund.com
2、代銷機構(僅代銷恒財B):
(1)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電話:(021)61618888
傳真:(021)63604199
聯係人:高天、虞穀雲
客戶服務熱線:95528
公司網站:www.spdb.com.cn
(2)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201-205 號
法定代表人:劉寶鳳
電話:022-58316666
傳真:022-58316569
聯係人: 王宏
客服電話:400-888-8811
公司網址:www.cbhb.com.cn
(3)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聯係人:甘霖
聯係電話:0551-65161821
傳真:0551-65161672
客服電話:0551-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國)
公司公司網址:www.hazq.com
(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係人:顧淩
電話:010-60838696
傳真:010-60833739
公司網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苗嶺路29號澳柯瑪大廈15層(1507-1510室)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第20層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聯係人:吳忠超
聯係電話:0532-85022326
客服電話:0532-95548
公司網址:www.zxwt.com.cn
(6)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東路29號迪凱銀座22、23層
法定代表人:沈強
聯係人:王霈霈
聯係電話:0571-87112507
客服電話:95548
公司網址:www.bigsun.com.cn
(7)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 號國際企業大廈C 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聯係人:宋明
電話:010-66568450
傳真:010-66568990
客服電話:400-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8)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係人:劉晨
電話:021-22169999
傳真:021-22169134
客戶服務電話: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網址:www.ebscn.com
(9)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
辦公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係人:方曉丹
聯係電話:0512-65581136
客服電話:400-860-1555
公司網址:www.dwjq.com.cn
(10)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係人:李笑鳴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23219100
客服電話:95553
公司網址:www.htsec.com
(11)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係人:權唐
電話:010-85130577
傳真:010-65182261
客服電話:400-888-8108
公司網址:www.csc108.com
(12)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誌剛
聯係人:唐靜
電話:010-63081000
傳真:010-63080978
客服電話:400-800-8899
公司網址:www.cindasc.com
(13)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8 樓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聯係人:鄭舒麗
電話:0755-22626391
客服電話:95511-8
公司網址:www.pingan.com
(14)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科大廈四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聯係人:劉鑫
電話:027-87618882
傳真:027-87618863
客服電話:027-87618882
公司網址: www.tfzq.com
(15)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9 號新世界商務中心29 層
法定代表人:吳永良
聯係人:劉軍
電話:0755-83734659
客服電話:400-102-2011
公司網址:www.zszq.com
(16)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聯係人:黃靜
電話:010-84183333
客服電話:400-818-8118
公司網址:www.guodu.com
(17)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係人:郭熠
電話:0351-8686659
傳真:0351-8686619
客服電話:400-666-1618 95573
公司網址:www.i618.com.cn
(18)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56 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聯係人:張背北
電話:0451-85863696
傳真:0451-82287211
客服電話:400-666-2288
(19)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係人:李昕田
電話:0931-4890208
客服電話: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網址:www.hlzqgs.com
(20)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濟南市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係人:吳陽
電話:0531-68889155
傳真:0531-68889185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網址:www.qlzq.com.cn
(21)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高德置地廣場F座18、19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聯係人:王鑫
電話:020-38286588
傳真:020-38286588
客服電話:4008888133
公司網址:www.wlzq.com.cn
(22)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聯係人:張煜
電話:023-63786633
客服電話:4008096096
公司網址:www.swsc.com.cn
(23)廈門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蓮前西路2 號蓮富大廈17 樓
法定代表人:傅毅輝
聯係人:趙欽
電話:0592-5161642
傳真:0592-5161140
客服電話:0592-5163588
公司網址:www.xmzq.cn
(24)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層-21層及第04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04、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龍增來
聯係人:劉毅
電話:0755-82023442
傳真:0755-82026539
客服電話:400-600-8008、95532
公司網址:www.china-invs.cn
(25)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上海銀行大廈29樓
法定代表人:萬建華
聯係人:芮敏祺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客服電話:400-888-8666
公司網址:www.gtja.com.cn
(26)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32號C棟 2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係人:魏可妤
電話:021-38509639
傳真:021-38509777
客服電話:400-821-5399
公司網址:www.noah-fund.com
(27)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25樓I、J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係人:童彩平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82080798
客服電話:4006-788-887
公司網址:www.jjmmw.com
(28)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建威大廈1208室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係人:孫晉峰
電話:010-67000988
傳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電話:400-001-8811
公司網址:www.zcvc.com.cn
(29)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118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係人:張茹
電話:021-20613999
傳真:021-68596916
客服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或變更發售方式,並予以公告。
二、登記機構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00號31層
辦公地址: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00號31層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係人:陳大毅
電話:021-68886996
傳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係人:安冬
經辦律師:黎明、安冬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主要經營場所:杭州市西溪路129號9樓
執行事務合夥人:胡少先
電話: 021-62281910
傳真: 021-62286290
聯係人:曹小勤
經辦注冊會計師:曹小勤、林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分級

一、基金份額結構
本基金份額分級運作存續期內,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恒財A和恒財B,所有份額所募集的基金資產合並運作。
恒財A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取約定收益,本基金淨資產在扣除恒財A的本金及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歸恒財B享有,虧損以恒財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恒財B承擔。

二  、基金份額配比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一分級運作周期內,經登記機構確認後的恒財A、恒財B的份額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
本基金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內,恒財A每滿6個月開放一次(但每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除外),恒財B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在恒財A的每個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對恒財A進行基金份額折算,恒財A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恒財A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在恒財A的單個開放日,如果恒財A沒有贖回或者淨贖回份額極小,本基金將以恒財B的份額餘額為基準,在不超過7/3倍恒財B的份額餘額範圍內對恒財A的申購申請進行確認;如果恒財A的淨贖回份額較多,恒財A、恒財B在該次開放日後的份額配比可能會出現小於7:3的情形。

三、 恒財A的運作
1、恒財A的收益
恒財A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取約定收益,年約定收益率將在每個恒財A的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設定,並於次日公告;
計算公式如下:
恒財A的年約定收益率(單利)= 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後)╳1.4+利差
其中,計算恒財A首個約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其後分級運作周期內的每個恒財A的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該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重新調整恒財A的年約定收益率。
視國內利率市場變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約定並公告首個恒財A的約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其後在每個恒財A的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確定恒財A下一個六個月封閉期內適用恒財A的約定收益率的利差值,並於次日公告。利差的取值範圍從0%(含)到3%(含)。 恒財A的年約定收益率計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
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恒財A的約定收益,在基金資產出現極端損失的情況下,恒財A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會麵臨無法取得約定收益甚至損失本金的風險。
2、恒財A的開放日
恒財A的開放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每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個月的對應日(但每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除外)。該日及該日的前後一日均需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滿足該條件,則順延至滿足該條件的第一個工作日。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決定順延開放申購與贖回的,其開放日為該影響因素消除之日後滿足上述條件的第一個工作日。 
每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後的恒財A、恒財B進入開放期辦理申購、贖回業務。具體見本部分的“四、恒財B的運作”中有關“開放期”的規定。
例.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也為一個分級運作周期的起始日)為2014年3月31日(周一),則第一個分級運作周期內恒財A的開放日分別為2014年10月9日(由於9月沒有31日,因此後移至2014年10月9日,滿足該日及該日的前後一日均為工作日的條件)、2015年3月31日(周二)及2015年10月13日(由於9月沒有31日,因此後移至2015年10月13日,滿足該日及該日的前後一日均為工作日的條件)。恒財A在其他分級運作周期開放日的計算類同。
3、恒財A的份額折算
(1)恒財A的開放日折算
恒財A的開放日折算基準日即為恒財A的開放日,本基金於該日對恒財A進行折算。
(2)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折算
每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日終,對恒財A進行折算,將基金份額淨值折算為1.000元,恒財A的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
恒財A的基金份額折算具體見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四、恒財B的運作
1、恒財B的收益
本基金淨資產在扣除恒財A的本金、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歸恒財B享有,虧損以恒財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恒財B首先承擔。
2、開放期
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2個工作日起,本基金恒財A和恒財B進入開放期,開放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工作日。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2個、第3個工作日,開放辦理恒財A和恒財B的贖回業務,同時開放辦理恒財B的申購業務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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