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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代扣服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余额宝代扣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余额宝作为代扣渠道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天弘基金、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和通知(以下统称“本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 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支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授权在您开通余额宝服务的同时,将余额宝增加为支付宝为您提供的各类代扣服务的扣款资金渠道之一,可使用余额宝作为代扣资金渠道的具体代扣服务以支付宝实际向您提供的为准。
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提供具体代扣服务时决定余额宝在扣款资金渠道中的顺位,具体以页面提示或支付宝网站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
您理解并同意,当您发送代扣指令(含单笔代扣指令、预授权方式等),且该代扣指令对应的扣款渠道为余额宝时(简称 “ 余额宝代扣 ” ),即会触发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的申请。您同意按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的约定,由天弘基金、支付宝或其他您指定的机构为您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及资金划转。您理解并同意自您发送 “ 余额宝代扣 ” 指令之日起,您将不再承担 \ 享有对应的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损益。
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会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资金划转服务,但支付宝对资金到账时间不做任何承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作为《余额宝服务协议》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双方需按照《余额宝服务协议》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约定。
最后更新:2016-12-28 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