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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支付寶”)與支付寶用戶(以下簡稱“您”或“投資者”)就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  投資者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投資者與本公司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已經發布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項規則、頁麵提示、操作流程、公告或通知(以下統稱“本協議”)。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   特別是以粗體下劃線標注的內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本公司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一、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 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是指在投資者開通自動轉入功能後,支付寶根據支付寶合作的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司、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以下簡稱“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的扣款指令,從投資者支付寶賬戶餘額和/或指定賬戶中扣取超出保底金額的款項,由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在其網上直銷自助前台係統自動為投資者完成理財產品的申購的服務。
2、 保底金額,是指您在開通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時設置的閥值。當您的支付寶賬戶餘額超過閥值時,超出部分款項將自動用於申購相應的理財產品。如您的支付寶賬戶餘額低於閥值時,則不作前述自動轉入。

二、特別約定
1、您開通餘額寶服務,且經支付寶驗證符合開通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在設置支付寶賬戶餘額的保底金額後開通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
2 、您授權在您開通餘額寶服務的同時,將餘額寶增加為支付寶為您提供的各類代扣服務的扣款資金渠道之一,可使用餘額寶作為代扣資金渠道的具體代扣服務以支付寶實際向您提供的為準。
您理解並同意,支付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提供具體代扣服務時決定餘額寶在扣款資金渠道中的順位,具體以頁麵提示或支付寶網站的相關規則、解釋為準。
您理解並同意,當您發送代扣指令(含單筆代扣指令、預授權方式等),且該代扣指令對應的扣款渠道為餘額寶時(簡稱 餘額寶代扣 ),即會觸發餘額寶貨幣基金份額支付的申請。您同意按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的約定,由天弘基金、支付寶或其他您指定的機構為您完成餘額寶貨幣基金份額支付及資金劃轉。您理解並同意自您發送 餘額寶代扣 指令之日起,您將不再承擔享有對應的餘額寶貨幣基金份額的損益。
3、您理解並同意,在您開通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後,支付寶在您支付寶賬戶餘額大於您設定的保底金額時,及時向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反饋。 為了保障您的資金安全,若您的餘額寶中的金額已經達到餘額寶上限額度,支付寶將不向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反饋您支付寶賬戶餘額的信息。
4 、您委托支付寶根據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的扣款指令從您的支付寶賬戶和 / 或指定賬戶中進行扣款,並由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在其網上直銷自助前台係統將相應款項轉入您的餘額寶。如投資者已開立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人民幣結算賬戶 ( 包括 I 類銀行賬戶、 II 類銀行賬戶,以下簡稱“網商銀行賬戶” ) ,則投資者知曉並同意,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向支付寶發出扣款指令時: (1) 投資者委托支付寶將相應款項從支付寶賬戶劃轉至投資者的網商銀行賬戶 ; (2) 投資者委托支付寶根據前述扣款指令,將對應款項從投資者的網商銀行賬戶劃扣,由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為您完成基金份額申購。投資者同意,您開立網商銀行賬戶後,係統將自動選擇前述網商銀行賬戶方式完成理財產品的申購。
5 、您設置保底金額時,應預測並預留足夠額度保障您後續通過支付寶賬戶和 / 或指定賬戶完成相關交易。如您設置的保底金額過低,您開通餘額寶自動轉入功能後,可能導致您支付寶賬戶和 / 或指定賬戶的餘額不足以支付您的其他支付需求,因此給您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支付需求無法完成,或在代扣服務中因支付寶賬戶餘額不足而直接從您的餘額寶中扣取相應款項,可能對您的餘額寶收益造成部分損失等)由您自行承擔。
6、您理解並同意,對於餘額寶自動轉入功能的開通、修改、關閉等操作,均需要遵守合作金融機構係統在支付寶的網上直銷自助前台係統的相關提示和規則。
7 、您理解並同意,支付寶僅向您提供資金劃轉等服務,您通過 餘額寶自動轉入 功能轉入餘額寶的資金的收益計算,以您與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簽訂的相關協議約定為準,支付寶不參與您與支付寶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任何糾紛。
8 、您理解並同意,支付寶有權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餘額寶對應的理財產品停售、發生較大投資風險、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機構要求、政策變化等)單方中止 / 終止向您提供本協議約定的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支付寶開展前述行動時將以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通知,而無需另行單獨通知您,也不就該等行動給您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喪失投資機會而未能取得投資收益)承擔責任。
9 、您理解並同意,如因投資者的支付寶賬戶、網商銀行賬戶或其他指定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於注銷、掛失、止付、凍結等)導致扣款不成功,無法為您完成自動轉入餘額寶的,支付寶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通知
1、 關於本協議條款和其他協議、告示或其他有關您使用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的通知,本公司將以電子形式或紙張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於依據您向本公司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依據投資者提供的聯係地址寄送掛號信的方式、於本網站或合作夥伴網站上公布、或發送手機短信和電話通知等方式。
 
四、法律適用
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本公司可與投資者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其他
1 、本協議作為《餘額寶服務協議》的有效補充,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雙方需按照《餘額寶服務協議》履行相關約定。
 

最後更新:2016-12-28 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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