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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開戶開戶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本協議中乙方免責條款用黑體表示,建議甲方充分了解網上交易的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謹慎考慮以決定是否選擇網上交易及簽訂本協議。
甲方:投資者
乙方: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委托服務網站:https://www.xyamc.com
客服熱線:400 606 6188
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層
郵政編碼:200120
為了方便甲方在乙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網上交易委托服務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網上交易:指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站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權的網站(以下簡稱“網上交易係統”),向本公司直銷係統發起的辦理基金賬戶類或交易類業務的行為。
2、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3、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賬戶。
4、基金交易賬戶:指基金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或轉托管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號。
5、認購:指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6、申購:指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內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7、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8、基金轉換:指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10、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1、開放日:指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2、增開交易賬戶: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開立基金賬戶後,如需在其他銷售機構辦理本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應首先增開交易賬戶。
本協議未特別說明的其他詞語和/或表述應與其在相應基金合同中具有相同的含義。
第二條網上交易服務的內容
本協議所述網上交易服務內容包括開立基金賬戶、增開交易賬號、賬戶信息修改、交易密碼修改、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變更基金分紅方式、交易查詢、交易撤銷等。
第三條網上交易風險提示
如果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交易業務,甲方即被認為已經完全了解網上交易的風險,能夠並自願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並且表明對上述損失不向本公司追索。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措施保護客戶資料和交易活動的安全。盡管如此,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乙方在此鄭重提醒甲方,網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互聯網是全球公共網絡,並不受任何一個機構所控製。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的途徑不是完全確定的。互聯網本身並不是絕對安全可靠的環境。
2、在互聯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或篡改。
3、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延遲,或因其他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數據不完全、數據錯誤等情況,從而使交易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4、互聯網上發布的各種信息,包含但不限於分析、預測性資料,可能出現錯誤或被誤導。
5、甲方的網上交易身份可能會被仿冒。
6、由於甲方自身所使用的計算機性能、質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影響甲方的交易時間或交易數據,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
7、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賬號或密碼泄漏,可能會給甲方造成損失。
8、由於甲方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或互聯網知識的缺乏,可能對甲方的交易時間或交易數據造成影響,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
9、其他可能導致甲方風險或者損失的事項。
第四條甲方承諾:
1、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網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風險,並自願承擔因該種風險可能導致的損失,並且表明對上述損失不向本公司追索。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包括乙方免責條款在內的所有條款,並已準確理解其含義。
3、甲方確認已詳細閱讀、理解並接受乙方所設立、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及本協議書的所有內容。甲方自願通過乙方的網上交易係統辦理基金業務,並承諾任何根據相應業務規則登陸乙方網上交易係統從事網上交易的行為均應被視同為甲方本人親臨乙方櫃台辦理相應的基金業務。
4、甲方投資於乙方管理的基金,須按照乙方的規定開立基金賬戶。開立乙方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各基金合同規定的合法投資者,並符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直銷網上交易業務規則》的開戶條件。
5、甲方保證用於投資乙方所設立、管理的基金的資金來源及用途合法,否則由此引起的一起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根據乙方要求所填寫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登陸乙方網上交易係統填寫相關信息,如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銀行卡號等)真實、準確和有效,如有變化,甲方應及時變更相關資料。因甲方未能及時變更有關資料所可能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須承擔因提供不真實、有誤或無效的信息而可能導致的一切責任,包括對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7、甲方有權且僅有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甲方自身的名義並為甲方自身之利益登陸乙方網上交易係統從事網上交易;甲方不得以其自身名義通過網上交易係統代理任何其他第三方從事基金交易或從中收取任何費用,亦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以甲方的名義通過乙方網上交易係統從事網上交易,否則均視為甲方自身之行為,由此產生的任何風險和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8、甲方應確保其用於網上交易的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對於因甲方的設備故障、通訊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乙方對甲方提交的網上交易申請僅做表麵真實性審查,凡以甲方的賬戶、密碼登陸乙方網上交易係統並從事網上交易的,均被視為甲方親臨乙方櫃台辦理相應的基金業務。甲方有義務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其自身的賬號、密碼等信息予以保密,甲方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其賬戶信息和密碼,不應將密碼記載在任何他人可以看到的載體上,不應將賬戶信息和密碼告知任何第三方(包括投資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關係親密的人員),並應定期更換甲方的密碼。甲方由於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相關信息失密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10、一旦甲方發現或有理由認為其從事網上交易所須的賬號和密碼已經或可能被第三方獲取或使用,應立即按照乙方規定的程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相應的保護、防範措施,因甲方怠於行使通知義務所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11、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可能對乙方網站或其網上交易係統造成損害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由此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12、甲方對其通過乙方網上交易係統從事的各項網上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
13、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4、為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安全,在進行網絡交易時,甲方應使用符合乙方網上交易要求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軟件或設備進入乙方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造成的任何後果由甲方承擔。
15、甲方已知悉並理解在招財寶購買的基金在封閉期間可在資產中選擇“到期贖回”或“到期續期”。如封閉期期間不做選擇,則默認在封閉期結束後將資金自動贖回至餘額寶,如果餘額寶賬戶因為各種原因關閉或者注銷,則資金將回到支付寶餘額賬戶。若選擇“到期續期”,則基金份額及收益將折算為每份1元人民幣的基金份額,並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6個月)。
第五條乙方承諾:
1、乙方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並願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的約束。
2、乙方提供的網上交易係統的係統安全、數據備份和故障恢複手段符合監管機關的規定。
3、對甲方的網上交易行為,乙方可保留相關電子數據作為甲方交易行為的證明。乙方對甲方的委托資料、委托事項等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記的任何資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執行有權機關的指令或乙方用於公司內部用途而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4、乙方在本協議生效當日,為甲方開通本協議約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六條提示條款:
1、網上交易受理條件提示
甲方須與乙方通過網上方式簽訂本協議。簽訂指甲方通過網上交易係統點擊本協議下方的“同意”字樣,代表甲方已仔細閱讀並理解本協議,完全接受其法律約束力,效力視同為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交易係統頁麵指引,進入相關通道開通網上交易。
2、網上交易的開通、變更與終止提示
甲方欲開通或終止網上交易手段,須依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直銷網上交易業務規則》辦理。
3、支付業務提示
甲方須依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直銷網上交易業務規則》辦理資金支付事宜。網上轉賬或支付等渠道費率的變化或乙方相關銷售政策的變化有可能對投資者進行網上交易及資金支付的費率產生影響。
4、設備提示
甲方應具備本協議約定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建議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5以上瀏覽器,分辨率800*600以上。
5、密碼提示
甲方用於網上交易的密碼、電話委托的交易密碼、直銷中心櫃台交易密碼為同一密碼,甲方若修改其中任一密碼生效後,其餘密碼也同時變更。
6、委托提示
a) 甲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下達的委托,以乙方的係統記錄為準。
b) 甲方使用網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如:上網費、電話費、投資者發起的銀行劃款手續費等。
7、委托受理時間提示
基金當日交易申請與資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時間為工作日下午15:00(認購期認購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T日17:00),如甲方在15:00後提交交易申請或在15:00後進行資金支付,則其交易申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甲方提交交易申請和資金支付申請的時間以乙方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8、贖回方式提示
甲方在招財寶平台持有乙方合享A基金產品滿6個月後,本金和收益將自動贖回至投資者的餘額寶賬戶。甲方在基金運作周期內修改到期方式為“到期續期”的除外。
第七條免責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對以下情形導致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地震、火災、台風、洪水、瘟疫等自然災害;
2、戰爭、暴動、罷工等人為事件;
3、第三方服務中斷或遲延,包括但不限於停電、電信服務商因網絡、通訊係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或其他原因而導致中斷、堵塞、停止或遲延提供服務等;
4、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對網絡資料的傳輸采用網上安全電子認證證書方式,但乙方無法保證電子信息絕對安全,毫無錯誤或指定網址不被惡意攻擊或因存在電子病毒所導致的故障,也不為此承擔任何責任或對甲方因網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其他政府行為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製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6、因甲方設備或通訊故障或設備未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致使乙方未能按時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請信息不完整;
7、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導致交易密碼泄露或遺失,由此導致甲方損失的;
8、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乙方免責事項。
第八條協議生效及變更:
1、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乙方修改本協議應以書麵形式公告於乙方的網站及營業場所或以其他乙方認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向乙方提出書麵異議,視同已經得到甲方的認可,但乙方對網上交易服務內容的調整,無須得到甲方的認可,且自調整之日即可立即生效。
2、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規章、《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直銷網上交易業務規則》及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在下述情況之一發生時終止:
a) 雙方簽訂書麵協議同意終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c) 甲方撤銷直銷交易賬戶或基金賬戶。
d) 甲方取消網上交易方式。
e) 乙方不再作為甲方所持有或所要認購/申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f) 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g) 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書麵通知對方提出終止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麵通知發出之日起終止。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地點在上海。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本協議自甲方對本協議予以確認之日起生效。
附件: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尊敬的基金投資人:
基金投資在獲取收益的同時存在投資風險。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請在投資基金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二)基金與股票、債券、儲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區別
- |
基金 |
股票 |
債券 |
銀行儲蓄存款 |
反映的經濟關係不同 |
信托關係,是一種受益憑證,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隻是替投資者管理資金,並不承擔投資損失風險 |
所有權關係,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後成為公司股東 |
債權債務關係,是一種債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後成為該公司債權人 |
表現為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信用憑證,銀行對存款者負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責任 |
所籌資金的投向不同 |
間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
直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實業領域 |
直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實業領域 |
間接投資工具,銀行負責資金用途和投向 |
投資收益與風險大小不同 |
投資於眾多有價證券,能有效分散風險,風險相對適中,收益相對穩健 |
價格波動性大,高風險、高收益 |
價格波動較股票小,低風險、低收益 |
銀行存款利率相對固定,損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資比較安全 |
收益來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資本利得 |
股利收入、資本利得 |
利息收入、資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資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銀行、證券公司等代銷機構 |
證券公司 |
債券發行機構、證券公司及銀行等代銷機構 |
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 |
(三)基金的分類
1、依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和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2、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準,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但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規定的為混合基金。這些基金類別按收益和風險由高到低的排列順序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高,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低。
3、特殊類型基金
(1)係列基金。又被稱為傘型基金,是指多個基金共用一個基金合同,子基金獨立運作,子基金之間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一種基金結構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過一定的保本投資策略進行運作,同時引入保本保障機製,以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時,可以獲得投資本金保證的基金。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ETF聯接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它結合了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運作特點,其份額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也可以申購、贖回。但是,由於它的申購是用一籃子成份券換取基金份額,贖回也是換回一籃子成份券而非現金。為方便未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投資者,就誕生了“ETF聯接基金”,這種基金將90%以上的資產投資於目標ETF,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並在場外申購或贖回。
(4)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是一種既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場內市場)進行基金份額交易、申購或贖回的開放式基金。
(5)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s的首字母縮寫。它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它為國內投資者參與國際市場投資提供了便利。
(6)分級基金。是指通過事先約定基金的風險收益分配,將基礎份額分為預期風險收益不同的子份額,並可將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額上市交易的結構化證券投資基金。
(四)基金評級
基金評級是依據一定標準對基金產品進行分析從而做出優劣評價。投資人在投資基金時,可以適當參考基金評級結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評級作為選擇基金的唯一依據。此外,基金評級是對基金管理人過往的業績表現做出評價,並不代表基金未來長期業績的表現。
本公司將根據銷售適用性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並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
(五)基金費用
基金費用一般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基金投資人自己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和基金轉換費。這些費用一般直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贖回或轉換時收取。其中申購費可在投資人購買基金時收取,即前端申購費;也可在投資人賣出基金時收取,即後端申購費,其費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遞減。另一類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信息披露費等,這些費用由基金資產承擔。對於不收取申購、贖回費的貨幣市場基金和部分債券基金,還可按相關規定從基金資產中計提一定的銷售服務費,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和對基金持有人的服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47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七)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八)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三、基金投資風險提示
(一)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理財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二)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麵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三)基金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五)本公司將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並根據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相應的基金品種,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薦僅供投資人參考,投資人應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基金產品並自行承擔投資基金的風險。
四、服務內容和收費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資人提供以下服務:
(一)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
(二)基金銷售業務,包括基金(資金)賬戶開戶、基金申(認)購、基金贖回、基金轉換(可選項)、定額定投(可選項)、修改基金分紅方式等。我公司根據每隻基金的發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發布的其它相關公告收取相應的申(認)購、贖回費和轉換費。
(三)基金網上交易服務。
(四)基金投資谘詢服務。
(五)基金淨值、分紅提示、交易確認等短信服務。
(六)電話谘詢、電話自助交易服務。
(七)基金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
(以上服務內容涉及收費的,請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
五、基金交易業務流程
詳見本公司網站(www.xyamc.com)首頁-客服中心-服務指南相關內容,或撥打本公司客服熱線:4006066188、021-61809600垂詢。
六、投訴處理和聯係方式
(一)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我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營業網點所提供的服務提出建議或投訴。對於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當日回複,不能當日回複的,在3個工作日內回複。對於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在順延的第一個工作日回複,不能及時回複的,在3個工作日內回複。
(二)基金投資人也可通過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聯係方式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網址:www.csrc.gov.cn,聯係電話:021-50121020,傳真:021-50121050,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迎春路555號,郵編:200135。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址:www.amac.org.cn,電子郵箱tousu@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2號交通銀行大廈B座9層,郵編:100033電話:010-58352888(中國證券投資者唿叫中心)、www.sipf.com(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
(三)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基金投資人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基金合同約定的地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投資人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諾投資人利益優先,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人提供服務,但不能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資人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查詢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核實我公司基金銷售資格。
銷售人員姓名:
銷售人員從業證書編號:
基金銷售機構名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負責人:李湧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21-6861 9600
客戶服務中心傳真:021-2089 2080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大廈31樓
郵編:200120
投資人一經簽署本協議,即表明已知悉上述情況,並已了解投資基金產品的相關風險。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