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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式自助前台服務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本協議是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新華基金”)與投資者 ( 以下簡稱“您”或“投資者” ) 就您於本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相關操作的有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投資者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投資者與本公司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規則及本公司網站所包含的其他與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各項規則的條款和條件有關的各項規定。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下劃線標注的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本公司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為給招財寶平台用戶提供增值服務,本公司為招財寶平台用戶定製了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與上海招財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財寶”)提供的招財寶服務對接。同時,為方便招財寶平台用戶操作,本公司與招財寶達成合作協議,在招財寶平台設置新華基金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便於招財寶平台用戶通過招財寶平台發起新華基金直銷賬戶的開立以及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的申請。
鑒於招財寶平台用戶自願接受“招財寶”服務,並自願通過本公司在招財寶平台內置的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基金開戶、賬戶查詢、發起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申請等操作,您與本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1、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是指本公司在招財寶平台內置的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以下簡稱“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的業務內容目前包括基金開戶、賬戶登記,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交易申請查詢、基金行情查詢、份額餘額查詢等,其他業務開通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2、投資者:是指接受支付寶“招財寶”服務並且申請開立本公司直銷賬戶的招財寶平台用戶。
3、基金賬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登記注冊的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新華基金。
4、基金交易賬戶:是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通過本公司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務導致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5、申購: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6、贖回: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7、身份認證要素:指在交易中招財寶及本公司用於識別投資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的支付寶賬戶、密碼、數字證書、動態口令、支付盾、簽約時設置的電話號碼、手機號碼等及本公司認可的其他要素。
8、T 日是指基金公司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9、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0、開放日是指基金公司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1、保本周期:指本公司提供保本的期限。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每二十四個月為一個保本周期,即第一個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二十四個月後的對應日止,此後各保本周期自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公告的該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二十四個月後對應日止;如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周期內不開放申購及贖回(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公司將在每個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下一個保本周期的起始時間。
12、開放期:指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時及到期後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贖回與申購操作的期間。本基金的開放期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後最長4個工作日的時間(最長共計5個工作日),其中開放期首個工作日同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其餘開放日僅開放申購業務。
第二條基金賬戶的開立
1、凡是年齡滿18周歲並且持有18位身份證號的居民身份證、滿足證券投資基金合法投資者要求的招財寶平台用戶可以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開立基金賬戶。 凡是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開戶操作的招財寶平台用戶,需同時接受《招財寶服務協議》。
招財寶平台用戶完成直銷交易賬號的開立,成為本公司的投資者。
2、投資者首次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開立基金賬戶的,其基金賬戶開戶申請將於T+1日確認,確認成功後,投資者將獲得基金賬號。投資者的基金賬號開立成功與否以基金公司確認結果為準。
第三條安全驗證機製
1 、由於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僅對招財寶平台用戶開放,投資者發出的指令將被合理確信為是投資者本人直接向本公司發出的指令,因此,投資者應妥善保管身份認證要素。
2 、投資者在發起贖回等交易申請時,需要根據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示輸入身份認證要素等信息及進行其他身份驗證操作,本公司直銷後台係統根據驗證結果處理投資者的交易申請。
3 、由於投資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身份認證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第四條申購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出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申請。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申購單筆最高金額和每日最高金額以本公司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為準。
2、在開放期內,投資者當日申購申請與資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時間為T 日15:00,如投資者在T日15:00後進行申購資金支付,則申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後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後提出申購,視為無效申請。投資者委托申請的時間以本公司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第五條贖回申請
1、在開放期首個工作日,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出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的數額限製以本公司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為準。
2、投資者當日贖回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T 日15:00,如投資者在T日15:00後提交交易申請,則其贖回申請無效,投資者可選擇轉入下一個保本周期。投資者委托申請的時間以本公司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第六條分紅方式
投資者不能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變更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分紅方式。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在保本周期內,僅采取現金分紅一種收益分配方式。
第七條申請撤銷
本公司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不提供申購申請撤銷、贖回申請撤銷。
第八條賬戶查詢
為更好為投資者提供服務,投資者知曉並同意,本公司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為投資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資信息查詢服務。
第九條風險測評
投資者知曉並同意,由於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為積極配置的保本混合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當中的低風險品種,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者具備投資低風險基金品種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新華阿鑫二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交易時,係統默認投資者為最低風險承受能力類型。
第十條風險
1、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本公司對網絡資料的傳輸采用數據加密處理,但本公司無法保證網上信息傳輸絕對安全、毫無錯誤或指定網址不被惡意攻擊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所導致的故障等等。如發生前述情形,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網上交易可能導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2、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的查詢功能如因數據傳輸、更新等原因發生延誤,投資者需以本公司記載數據為準。
3、本公司有權保留投資者網上交易的相關電子數據以作為投資者交易的證明。
4、任何通過安全驗證後提交的申請都將視為投資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該等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由該投資者承擔。
5、由於提供資金結算途徑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係統或者人為原因,導致資金到賬遲滯等問題,本公司將協調盡快解決,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6、因本公司過錯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係統漏洞、執行指令操作錯誤、記賬錯誤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由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客服通道
如投資者對本公司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風險,申購、認購及贖回流程,份額登記,分紅等)有任何疑問的,可登陸本公司網站( www.ncfund.com.cn ),或撥打本公司客服熱線 400-819-8866 谘詢。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及變更
1、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本協議的修改文本將公告於本公司的網站及營業場所或以其他本公司認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資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內未向本公司提出書麵異議,視同已經得到投資者的認可,但本公司增加服務內容除外。
2、本協議書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其他本公司和投資者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沒有約定的,適用《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務規則》的約定。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