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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
支付寶、財付通首接央行罰單 因業務違規罰款3萬
5月10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第134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支付寶(中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4月21日,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上海銀罰字(2017)9號。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也在官網公布對財付通的處罰信息,公示顯示,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央行處以3萬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日期為5月3日。
財付通方麵回應稱對相關情況將按照要求進行落實,螞蟻金服發言人稱已經修改程序,將嚴格遵守中國央行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為央行首次披露對支付寶以及財付通的處罰行為。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支付寶或涉及到個別賬戶未落實實名認證,被律師舉報。不過該說法並未得到支付寶方麵確認,而微信支付曾在去年7月份,《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正式執行10天後被律師舉報,稱其在落實實名製方麵存在漏洞。不過此次處罰是否與此相關也未可知
最後更新:2017-10-08 00: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