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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错转3万2对方只还3万,两千块钱的教训贵不贵?

不时看到微信、支付宝转账不小心转错的新闻。转错的金额小倒没什么,要是不小心转错了几千、几万甚至更多,那可是很棘手的事情。有的遇到好心人,悉数归还;有的比较倒霉,联系不到人,或者对方不愿意退。这两天,媒体又报道了西安孙女士错将32096元通过支付宝转给一陌生男子的新闻,男子虽然同意归还,但却只还了30000元,还让孙女士“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注意点。”

图据看看新闻

关于这类事情,【谈典看法】曾撰文分析过(感兴趣的可以翻看历史文章记录)。大家也知道,这个钱转错了,属于不当得利,对方肯定要还的。如果不归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但孙女士这件事,对方还了大部分,占比93.47%,对方只是要了6.53%,2000多元钱,作为报酬,并且也是教育孙女士“吃一堑长一智”。也有网友表示赞同男子的做法,不算过分。

图据网络,非本文事实

那么,男子以帮孙女士“买教训”的方式擅自扣留2000多元钱,到底该不该?

民法上有个概念叫“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将这一规定调整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意思是说,本来与我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我出于好心为别人的利益付出了心血、精力等,从而使对方免受或者少受损失,我有权要求对方给我一定的补偿。

但这个补偿还不同于报酬。报酬是获得与付出相当的酬劳,而无因管理的补偿仅是“必要费用”,后者实际获得的利益可能会被报酬小,不包括额外的利益。

我们回到孙女士的事件中,陌生男子确实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孙女士保管钱,但男子并不是为了避免孙女士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而在银行账户上的钱是一种虚拟的资产形式,不同于从银行取出的纸币,电子账户上的钱具有专属性和机密性,错转的钱只是脱离了所有人的管控范围而进入被错转的人的账户,除非对方擅自使用,否则不会受到损失。并且对方因为不当得利,有义务归还,因此并不构成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自然也无权要求孙女士支付管理费。

当然,孙女士如果愿意的话,给对方一定的钱财作为酬谢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新闻中这名男子擅作主张帮孙女士“买教训”显然是不合适的。孙女士可通过打官司等途径,要回剩余的钱。

最后更新:2017-10-08 07: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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