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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
騙還是偷?支付寶內盜刷有定論,維權有底氣!
問:如果你登錄了他人的支付寶,冒用他人身份辦理轉賬業務,再將該筆資金占為己有,這是詐騙還是盜竊?
答:前麵聽著像騙,後麵聽著像偷,哎呀,我也搞不清了……
——不過這也太囂張了吧,這樣也可以?
——還真是有人這麼操作的!
台州路橋的犯罪嫌疑人陳某在非法獲取被害人潘某的支付寶賬戶及密碼後,夥同他人先將該支付寶賬號內綁定的工商銀行卡內的人民幣3169.54元轉入支付寶餘額內,後又以轉賬、套現等方式從該支付寶餘額、餘額寶內共獲取人民幣合計3252元。
——看到了吧,還用餘額寶生了利息呢……
——真是膽大妄為,可這行為究竟該如何定性呢?
觀點一:陳某等人虛構自己為支付寶用戶本人的事實,從而讓支付寶公司誤以為轉賬行為是用戶的意思表示,繼而作出資金轉賬的支付行為,應認定為詐騙行為,由於浙江省內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起點為人民幣6000元,所以不構成犯罪。
觀點二:陳某等人係冒用持卡人身份向綁定支付寶的銀行發出支付指令,銀行誤以為是持卡人發出指令而同意支付,其行為實質上是冒用他人銀行卡,以網絡用卡的方式實施的詐騙行為,屬於信用卡詐騙,由於浙江省內信用卡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起點為人民幣5000元,亦不構成犯罪。
——怎麼會這樣?那豈不是可以靠這個致富了?
——別急嘛,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聽檢察官來說法!
路橋檢察 蘇蘇 陳宇燕
近些年,利用網絡支付平台實施的新型犯罪手法層出不窮,對於傳統的刑法法條造成了一定的衝擊,但犯罪就是犯罪,萬變不離其宗,剝開花裏胡哨的畫皮,背後依然是醜陋的貪婪:那麼陳某人等人的行為究竟該如何定性呢?
你騙不了支付寶!由於支付寶不具有“人”的意識也不屬於金融機構,其係完全按照操作指令運行,其本身不具有也不可能具有區分輸入指令的是否是真正權利人的功能,所以支付寶無法成為詐騙犯罪的對象。
你的錢究竟丟在哪個環節?本案中,陳某等人共實施了兩個行為,一是登入潘某支付寶賬戶將綁定銀行卡中的錢款轉至潘某支付寶賬號;二是從潘某支付寶賬號中以套現、轉賬等方式支出金額。
第一個行為中,銀行的支付轉賬是基於授權進行的正常履約,無需指令發出人再提供任何證明,且這一行為並沒有改變財產歸於潘某所占有的事實狀態!
而後一行為才是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的直接原因,且該行為係在被害人不知情情況下秘密實施,屬於盜竊行為,且盜竊金額數額較大,故本案中,陳某等人已構成盜竊罪!
——這下就放心了,差點就把支付寶卸載了!
——不過還是要小心哦,記得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別圖省事讓支付過程變得過於簡單!
最後更新:2017-10-08 06: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