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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貧窮可恥”文案三觀被勐批!危機公關,你需要一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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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 | 周正
支付寶出事了!昨天,一篇《支付寶新文案,太狠了!》的文章在早高峰刷遍朋友圈,隨即有人指出該篇文案涉嫌抄襲,也有人評價文案“貧窮可恥”的三觀不正。一時間,支付寶陷入公關危機。
下午2點,支付寶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該組廣告並非支付寶的廣告,與之撇清關係。公告發出後,有支持之聲,也有人認為聲明的“力度”不夠,有打感情牌之嫌,應該不是出自律師之手。
支付寶的聲明:
1、該組廣告並非支付寶的廣告,支付寶品牌從未參與任何策劃、製作、發布;
2、該組廣告在未經支付寶許可下,借用支付寶名義展開營銷,我們已經要求相關方刪除廣告並消除影響;
3、我們一直都認為,人生不是一段文案,每個認真生活的人都應該被認真對待。以前是,現在是,未來也是!
前不久,《海底撈“危機公關文”輿論逆轉,原來出自律師之手!》一文在律師朋友圈刷屏,一夜100000+閱讀,40萬的律師費也刺激著不少人的神經。
同時,爆款文章也引來圈內熱議。很多律師積極轉發,似乎是想宣告“看吧,律師多重要!和企業公關危機相比,幾十萬的律師費花得太值了!”也有人感慨,不是這篇文章爆紅,絕大多數人,甚至連很多律師自己都還不知道律師能做危機公關業務,如果客戶都不知道你能提供什麼服務,還談什麼開拓案源呢?
企業重大危機處置背後有著法律人的身影其實很好理解:公告中的處置方案需要保證合法合規、有可操作性。但企業危機公關真能細分出一個業務領域,成為律師的一個專業化方向嗎?企業法務部門在其中又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律新社就相關問題采訪了上海市海華永泰(長沙)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危機管理團隊負責人曾昕律師,以及國藥控股法律合規部部長吳玲,且聽律師和法務是怎麼看的。
區塊鏈公司危機管理,律師團隊一手包辦
2017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將ICO定性為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行為。
公告對目前國內ICO代幣融資明確了兩種處理方式:一是要求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二是已完成融資的作清退處理,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同時公告提醒投資者代幣融資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等,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律新社了解到,湖南一家區塊鏈公司在公告發布前剛剛通過私募代幣融資方式獲得了部分資金支持。公告發布後,為配合公告精神和要求,該公司即刻聘請了上海市海華永泰(長沙)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曾昕律師帶領的危機管理團隊全麵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曾昕律師告訴律新社,受聘之後,危機管理團隊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麵工作:
首先對公司的商業模式、主營業務和產品、前期的代幣融資活動等進行全麵的法律診斷,排查法律風險,並提出改進的法律建議;
協助公司成立危機管理團隊,就處理技巧、處理方式等對員工進行指導、培訓,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協助公司按照七部委公告的精神和要求製定、完善清退方案及執行細則;
協助公司第一時間收集、審核和準備向金融辦等監管部門報備公司的資料和文件;
協助公司與投資者談判,分類分區緩解、化解投資者與公司的矛盾;
其它法律建議和服務。
曾昕律師表示,“企業危機管理工作絕非隻是外部看上去的擬個公告那麼簡單。9月5號接受委托後,海華永泰的危機管理團隊安排3-5名律師每天’駐紮’在公司辦公,與公司的團隊一起,共同處理清退等各種事務。”此外,一旦涉及刑事問題,危機管理團隊的刑事律師也可以提供,從而做到危機全程管理和一站式服務,曾主任補充說道。
大數據分析+信息傳播+法律:互聯網時代的危機管理
企業危機管理本質上是一項綜合性的事務,需要跨界整合、多方配合。曾昕律師告訴律新社,嚴格來說,上海市海華永泰(長沙)律師事務所危機管理團隊開展的業務早已超越了傳統的企業危機管理範疇。
傳統的企業危機管理,律師參與,提供的可能僅僅是法律方麵的服務,而海華永泰危機管理團隊所運營的是傳統法律、大數據分析、信息傳播、媒介以及市場運營多方麵、跨界整合的一站式危機管理服務,簡單說就是提供基於網絡數據係統,實現對互聯網信息采集、分類、加工、統計、分析和傳播,依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並將之應用於企業、政府的危機處置。
曾昕律師說道:“我從事律師行業20年,近3年來我越來越強烈地感受到,10年前優秀的企業在最近5年其中不少遇到困境;照此推算,今天優秀的湖南企業,其中部分5年後可能麵臨挑戰。尤其讓人擔心的是,那些在傳統商業時代獲得的成功經驗的企業,在互聯網時代會被自己多年積累下來的危機處置的經驗所牽絆,進而走入誤區。”
她認為,企業的危機管理模式在互聯網環境下發生了巨變。互聯網催生出了無數的自媒體,導致信息傳播出現“去中心化”和“碎片化”兩大特色。企業危機爆發的源頭、渠道、模式和後果都因此巨變,這最終會導致傳統商業時代處置危機的模式被顛覆,但在那個時代發展起來的企業往往沒有意識到玩法變了,並拒絕改變,最終的結果可能是被淘汰。
“在這樣的互聯網環境下,僅靠傳統的危機管理模式不可能幫企業阻斷所有的風險,所以我們以律師團隊和合法合規為中心,整合了媒體、各行業的專家等資源,建立了全新的危機管理團隊。我們希望致力於為企業設立堅固的防火牆,‘攜手成就理想’。”曾昕說道。
也正是因為需要跨界整合,所以曾昕認為,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很難複製出這樣一個危機管理團隊。因為整個團隊的運作需要磨合,並且完全沒有先例可供借鑒,隻能靠自己不斷探索來積累經驗,服務需求的低頻也會影響團隊的快速成長。並且,成熟的危機管理團隊對團隊組建者、領導者的要求也很高,需要站在一定的高度把握全局。但同時,曾昕非常看好這個行業的前景,認為企業危機管理業務會是律師法律服務的一片“藍海”。
法務輕易不露頭,一招就得定乾坤
談到危機公關,一般人的印象是企業內部往往不會專設一個“危機公關部”。2016年初,萬博宣偉發布了一項“社交媒體在危機管理中的作用——企業內部法務部門需要提高警醒”的調查報告,調查對象為100名擔任財富100強公司法律顧問的中高級律師(美國、英國各50名),調查結果十分值得企業法務部門思考。
調查報告顯示,受訪法律顧問缺乏應對社交媒體危機的經驗與培訓,僅21%的律師表示公司在其任期經曆過社交媒體危機,僅一半(54%)的律師接受過應對社交媒體危機的指導,且有90%的受訪者稱公司在來年不太可能經曆社交媒體危機。
調查結果令人警醒,但我們仍然想知道:企業危機公關到底由哪個部門負責?法務部門除了日常的工作之外,是否還需要就危機公關進行“額外”的準備?在缺乏實際經驗的情況下,又該如何準備?法務部門到底該在什麼時機下才最適合介入企業的危機公關工作?
國藥控股法律合規部部長吳玲向律新社介紹,危機公關的在公司裏一般是公共關係部門來處理。公關(公共關係簡稱,public relations,縮寫PR)是指企業在從事市場營銷活動中正確處理企業與社會公眾的關係,以便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從而促進產品銷售的一種活動。公關部門一般通過大眾媒體和社會公眾保持溝通。出現危機事件的時候,公關部門一般應該有一個危機處置的整體方案。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有的時候這個職能是放在市值管理部門,比如董事長辦公室。
“有的公司可能有應急處置小組,提前設計過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危機事件,相關的幾個部門就協同來處理。我們也看到,有一些公司,在處理危機事件的時候,直接拿出法律部名義署名的文件或者聲明。”吳玲說道。“我想,不論前台是哪一個部門出麵來處理危機公關事件,法律部一定會是在後台做支撐的部門之一,因為已經遭遇危機,保證處理方案的合法合規一定是個重要的基礎,否則會錯上加錯,忙中出錯,或者是造成次生災害。”
吳玲還認為,法律部門除了保障危機處置方案的合法合規之外,其實也可以在處置方案是否合乎情理上給出合理的建議。法律人一定有追求公平的天性,容易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判斷某些立場,某些表達是否公允,是否能被社會一般的理性人所接受。
“如果危機處置讓法律部在前台出麵的話,這個事件一定是非常的嚴肅,需要表達的內容一定是非常嚴正的聲明。所以,這種方式要謹慎采取,如果麵對的是自己的客戶、消費者或者監管部門,最好不要采取由法律部直接公開表達的方式。因為這往往意味著,這是公司最後的表達了,沒有什麼回旋的餘地。”
法務部門如何做好危機公關工作,吳玲也有自己的一點建議:如果法律部門必須要直接對危機事件作為前台部門來表態的話,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表達既要完全合乎法律,經得起任何推敲,又要用常人能夠聽懂的表達方式來表達,關注大眾作為信息受眾的心理,關注大眾情感上的共鳴,注意理性冷靜與人道關懷的兼顧。
“有人說,危機公關是法律工作的高地。的確,若非法律水平與應變能力、表達能力都達到一定的高度,的確很難攬下這個容易折戟的活。”吳玲說道。
結合一些其他的案例,以及采訪中的更多內容,律新社總結出幾點觀點以供參考:
危機公關需求雖然低頻,但由於失敗案例遠多於海底撈式“逆襲”,企業可能會越來越重視輿情方麵的“防火”和“救火”,並願意為之付出不菲的費用;
對律師來說,單打獨鬥無法吃下整個危機公關服務,需要有人整合資源,團隊運作;
公司法務部門普遍缺乏應對危機公關的經驗,針對法務的危機公關培訓或許也會成為熱門業務;
由有律師參與的專業外包團隊進行危機公關可能會成為企業今後危機公關的一般形式。
如有不同觀點或更多見解,歡迎留言討論。
(頭圖來自支付寶公眾號《關於那組“支付寶新文案”的情況說明》)
參考閱讀
最後更新:2017-10-08 07: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