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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搶紅包“踩雷”,踩得可不隻是輸錢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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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紅包、搶紅包,

可以促進感情、調節氣氛,

然而總有些不法分子通過

建立微信群、QQ群,

以搶紅包“踩雷”的方式進行賭博,

自己從中非法盈利。

潘某原本經營一家棋牌室,不料生意慘淡,她注意到棋牌室有客人在微信群裏玩搶紅包,自己玩了幾次後,潘某決定從自己的常客下手,拉人建立了一個微信群,潘某則是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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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張強通過掃描潘某的二維碼加入名為“咪咪娛樂在線”的微信群,群裏每個人都可以發紅包,但是有個規矩,就是群成員發紅包金額50-300元,紅包數量為10個,紅包上寫明所發紅包尾數,如100/1,就是100元的紅包,誰要是搶到了尾數為1的紅包,就是“踩雷”了,“踩雷”的人需要向發紅包的人全額支付所發紅包數額,即100元。而群主如果“踩雷”的話則隻需要支付50%,即50元,潘某就是利用群主的特權來牟利。

潘某還為群裏設立獎勵製度,如果有人搶到6.66元、8.88元、66.66元、88.88元,也即俗稱的“豹子”,潘某作為群主也會給6.66元等不等獎勵。

潘某共用40幾個微信號建立了十幾個群。2017年6月中旬,潘某將陣地轉移到QQ群,因為QQ群發紅包不會卡也不會被封號。好景不長,僅僅過了十餘天,潘某所建微信群、QQ群就被警方查獲。

短短3個月的時間張強就在犯罪嫌疑人潘某建立的微信群及QQ群通過搶紅包的方式收到紅包40餘萬,但同時也發出紅包40餘萬,總的算下來還是賠了3000元不止。

潘某等人並非是單純的玩微信紅包,而是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內發放並搶奪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這種犯罪雖與傳統的賭博形式不同,但本質是一樣的,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END —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最後更新:2017-10-20 17: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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