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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猥褻性侵事件如何收場?

郭敬明猥褻性侵事件如何收場?

枯木

昨天,作者李楓在微博上發文,稱受到郭敬明的猥褻性騷擾,並且指出了時間地點,李楓並稱“郭敬明經常性騷擾、性侵犯簽約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職員”,在發文的同時@了有關部門。然後郭敬明回複隻是簡短的幾個字“完全捏造,已讓律師處理”。

這個夏天,除了幾起女留學生在國外失蹤事件引起廣大關注外,關於性侵事件、性騷擾事件的報道比以往要多得多,應該說這類事件最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而關於類似事件的法律懲罰也讓人們感覺到似乎略輕。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而在以前,隻是針對女性和兒童為客體的犯罪,現在修改為“他人”,意味著男性也將被認可為猥褻罪的對象,可以適用此條款進行保護。此外,條文還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擴大了受案範圍。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還是不太好掌握情形,比如前不久的“南京猥褻兒童案”,河南滑縣犯罪嫌疑人段某某(18歲)在公眾場合(車站)猥褻未成年妹妹(非親兄妹),此事在網絡引起軒然大波,而替犯罪嫌疑人辯護的人還有不少,不能不讓人感到悲哀,看來不少人的法製觀念還是很淡漠,對於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以為然。

再看作者李楓控訴郭敬明性騷擾和性侵他人事件,李楓谘詢過律師,律師說同性性侵犯罪是空白,這是實話,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強奸罪,隻是針對婦女,而男性作為受害人受到性侵的話,無法伸張正義,隻能比照第二百三十七條以猥褻罪論處,再加上取證困難,因此李楓采取了在微博上發文,唿籲相關部門介入,同時把自己的受害情形公布於眾。

關於郭敬明性騷擾和性侵是否屬實,作為當事人提出控訴,需要證據支持,否則就屬於誹謗。而從李楓發文來看,二人在四川簽售時本來不是同一房間,後來郭敬明要求和他同一房間休息,這點從當時的住房記錄以及錄像就可以證實。但是房間裏麵的情形就隻有兩位當事人知道,所以如何證實就是個大難題,除非李楓有當時偷偷的錄音錄像資料,否則這種情況就是各說各有理。

但是我們可以用一個常人思維來審視這個事件。首先,我們來看是不是炒作,從揭露性侵行為來看,一般都關係到是否是犯罪行為,一旦不慎,就會有誹謗之罪名,李楓不至於為了炒作搭上牢獄之災,因此事件的可信性還是比較高。其次,李楓作為郭敬明的簽約作者,是下屬,郭敬明是老板,如果二人沒有其他利益之爭的話,一個人不會把自己的飯碗故意打破。第三,李楓在發文的同時,也唿籲人們別買他寫的書,同時別買其他和郭敬明有關的書,也從另一側麵說明李楓確實不是在炒作。總之,從上麵來看,性騷擾存在的可能性比較高,當然,作為旁觀者隻能是猜測。

我們再用常人的思維來看看郭敬明其人,郭敬明作為八零後的“佼佼者”,又是出書又是拍電影,粉絲幾百萬,賺的盆滿缽滿,應該說是春風得意,但是其人品如何?

郭敬明抄襲案

對於一個人的人品評價,熟識的人可以從日常交往中得出結論,作為陌生人,隻能從其言行來判斷。郭敬明的出名依靠《夢裏花落知多少》,而事後被作家莊羽起訴整體抄襲其作品《圈裏圈外》,曆經三年,最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裏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裏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判決郭敬明與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春風文藝出版社與北京圖書大廈停止《夢裏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銷售行為。

抄襲是一個以筆為生的文人的恥辱,一個沒有靈魂的寄生蟲,注定會受到大眾唾棄。但是,郭敬明並沒有因為抄襲而受挫,反而是借著《夢》的銷量登陸福布斯富豪排行榜,投機成功,隨之被某知名作家引進中國作協,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諷刺,以後風生水起,又拍起了電影,圈粉無數,賺的盆滿缽滿,而真正的作者卻荒廢了三年時間去打官司,拿到了區區20萬元賠償,隻不過是郭敬明財富的九牛一毛。

據披露,郭敬明的成名作《幻城》抄襲日本Clamp漫畫作品《聖傳》,主幹情節14點雷同,人物和種族設置4點雷同,台詞雷同,結局雷同,就連插圖都是一個路數。而《夢裏花落知多少》除了抄襲莊羽的《圈裏圈外》,對白還抄襲了王朔的《頑主》。之後的《夏至未至》則疑似抄襲日本漫畫《NANA》,女主角人設雷同多達30餘處,部分情節也有相似。這些都堆積了人們對郭敬明的看法,那就是,郭敬明有著極強的“厚黑功”和抄襲才能。

郭敬明,抄襲不臉紅,輸了官司不道歉,這隻不過是民事上的和道德上的缺點,但是,性騷擾和性侵就屬於刑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這點不是因為有厚黑功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不理不睬,不是因為有金錢的鋪墊就可以為所欲為。現在的時代是一個開放的時代,如果成年人有同性性取向,並且雙方都願意,那麼他人可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背後罵兩句“變態”,避之不及。但是如果利用職位,利用金錢和身份對他人實施性騷擾和性侵,那就是犯罪。

我們都記得以前的知名歌手紅豆(真名王立勇),作為九十年代炙手可熱的歌手,據說是某天後的初戀,2002年,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入獄3年,出獄後不思悔改,2011年又因為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這種敗類就是依據自己的身份,誘騙無知少年,滿足自己變態的欲望,最後嚐下自己種的惡果。

針對這次李楓控訴郭敬明性騷擾性侵事件,我建議李楓應該到公安機關報案,而不是發文唿籲,應該徹底斬斷那些伸向弱者的犯罪之手,不要讓那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把那些“羊糞蛋,外麵光”的偽君子的醜惡徹底曝露於陽光之下,讓人們看看他們的真麵目,不要讓他們把魔爪再伸向無助的人們。

也許,此事可能最後不了了之,但是,我們通過這一事件,也要給廣大追星族一個建議,不要盲目追星,不要被那些五迷三道的鮮亮外表蒙蔽了你們的眼睛,不要被炒作迷失了方向,不要用你父母辛苦賺來的血汗錢來替他們的財富大廈添磚加瓦,不要用你的一廂情願的情緒來維護那些可悲可恨的醜惡靈魂。

2017-8-22榆木齋

最後更新:2017-08-22 14: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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