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的恥辱
如果真有所謂的互聯網曆史,那麼往前推20年,那時候的人們看我們口中的互聯網黃金十年,包括百度、新浪、騰訊、搜狐等眾多公司的作為,都會被看作是互聯網發展初始階段的肮髒行徑。盡管他們創造的公司、網站和產品改變了這個國家,乃至改變了這個國家人民的生活方式,但這並沒有辦法掩蓋他們所犯下的無法被輕易饒恕的罪孽。任何的善舉都不能成為作惡的借口,這除了讓善舉一詞變得惡心外別無益處。
如果你在中國,而且從事互聯網行業,你辛辛苦苦整理的內容可能輕易就被其它網站剽竊,不僅未經許可、不通知,甚至還不注明出處,如果你按照提供的郵件地址聯係他們,大多數時候被置之不理並且不會得到回複,或者他們偷偷把侵權內容刪除了事,你不要奢望他們會給出一個合理解釋,這是大網站居高臨下的“衙門範兒”。
你的網站可能因為沒交錢,或是和搜索引擎關係戶存在競爭關係,或者是惹到了搜索引擎讓它不爽,被搜索引擎降權或者屏蔽,如果你打電話會發現無人接聽,郵件聯係會給你製式答複“算法如此”,他們有著一套對外的萬用靈答複,以至於你無法抓到他們任何的把柄,但是他們仍然不遺餘力地屏蔽和降權競爭對手、清除某些根本不存在的網站。
你開發的客戶端軟件因為和安全軟件廠商關係不好,被他們從推薦軟件中除名,也許這還能被看作是正常行為,但是你的軟件可能被報風險軟件,甚至以維護用戶安全的名義“被卸載”,這也許算是滅頂之災,因為你開發的客戶端軟件初期用戶群太少,無法模仿某公司作出一個艱難的決定,也不會因為波及麵太大而受到工信部的關注,你隻能默默忍受,不在沉默中瘋狂,就在沉默中死亡。
不尊重版權和不正當競爭是中國互聯網的兩大弊病,前者因為互聯網的內容資訊獲取太容易,追責流程太麻煩、成本太高,而剽竊和粘貼實在太容易,最後侵權者變成悠哉悠哉的大爺,被侵權者反而要像受了氣的小媳婦兒一樣哀哀怨怨,剽竊之風一日不除,版權人的利益一日得不到有效保護,中國互聯網終究無法成為電視上、各個大會上吹噓的有責任感、有規矩的互聯網。而不正當競爭是當一些企業自身成長到相當規模,麵對新出現的產品和企業的一種下意識打壓行為,利用自身的市場支配地位對這些弱小的競爭對手進行封殺,準確界定和規範互聯網競爭行為對於互聯網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這幾天看到兩條讓人高興的新聞:第一是工信部對外公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名字這麼長的一份文件,實際就是工信部作為互聯網的主管部門針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製定的一份管理辦法;第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出台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份文件對網絡傳播中的侵權行為作了詳細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傳播數量在500件(部)以上、實際被點擊數在5萬次以上以及注冊會員在1000人以上的,均屬於侵犯著作權犯罪。
這兩份文件分屬不同部委,都是意見稿所以部分細則還有調整空間,但好的趨勢是國家對於互聯網的立法缺失正在迎頭跟上,未來對於不正當競爭和互聯網內容侵權將不會再無法可依。看到兩份文件出台,我想到的第一件事是什麼時候百度MP3、百度文庫、新浪共享資料、豆丁網等網站什麼時候被告上法庭,以後對於包括眾多博客和資訊類的網絡行為是否有便捷的維權渠道,文件的出台是否會帶動互聯網媒體的自我洗白,以及增進整個互聯網的版權意識;第二件事是如果再次發生3Q大戰,或者某公司產品被另一公司屏蔽和封殺,是否能夠有快速的應急處理機製,對於正當競爭和非正當競爭是否能有清晰的定義,能否避免用戶成為競爭的犧牲品,對互聯網競爭環境改良和維護整個行業的創新源泉起到積極作用。
如果上麵提到的那些目標都能夠達到,那麼這兩份文件可算是做了大大的好事,對於互聯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有重要意義。不過我並不會因此高唱頌歌,因為這本來就是他們應該做的,甚至已經來得太遲,也希望未來互聯網監管和立法能夠走入良性正軌。
最後更新:2017-04-04 0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