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互聯網大佬爭做手機
隨著盛大手機的登場,國內的幾大互聯網公司全部開始涉水移動終端這個領域。與此同時,一些通信設備廠商也開始在終端業務上發力,推出的一係列高端智能手機頻頻吸引著媒體和消費者的眼球。去年至今,小米造成的影響力可能在某種程度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但是互聯網公司對於移動終端的興趣和投入遠在這之前就已經開始。很多人不明白,這些互聯網公司為什麼要像一些通信設備廠商一樣,開始自己做移動終端,並且往往以低到幾乎是噱頭的姿態現身這個市場。
在移動平台上大家是更習慣用 web 訪問應用還是用 app ?這是我差不多一年前在知乎上的一個提問。當時提出這個問題是基於這樣的思考,首先所謂的“移動互聯網”並不是對現有互聯網的一種替代,可以說它是某種形式上的延伸或者擴展,或者更直接點,不過就是互聯網的一種新的接入方式,那不管以怎樣的方式接入,互聯網本身所承載的內容是一定的,W3C也正是為了使不同的接入平台能呈獻給用戶無差異的內容而存在,互聯網本身並不會因為多了“移動互聯網”這個概念性的產物就發生本質的變化。既然這樣那為什麼所有的人都認定“移動互聯網”將會是一個有著巨大回報的市場?僅僅是因為數倍於桌麵的接入設備和無時不可的接入時間?移動互聯網相比桌麵互聯網有什麼特殊的地方可以創造出新的盈利模式?當時注意到移動互聯網同桌麵互聯網最大的區別,就是對應用訪問方式的不同。
不管是因為客觀條件還是用戶的主觀習慣,目前來看,移動終端上對應用上的訪問絕大多數還是以app為主,以app接入訪問應用,則設備本身就變成了這一入口的唯一載體,而對於互聯網應用來說,用戶群永遠都是第一重要的,搶占移動終端意味著各大互聯網公司對用戶的爭奪,是桌麵互聯網上對瀏覽器這一入口爭奪的繼續。
而對於移動終端來說,可以分為操作係統和硬件設備兩個部分。對比幾家互聯網公司在移動終端上的行動,百度是推出定製的操作係統,將自家的應用包含在操作係統中提供給設備廠商;騰訊和阿裏類似,采取與運營商和終端廠商合作的方式,將應用內置在設備上;盛大、小米則更直接,自己研發硬件,然後采用定製的係統,推出自有品牌的設備搶占這一市場。
看清楚互聯網公司的意圖,就比較容易理解他們的行為。對於同一塊市場,不同的公司會根據自身已有的優勢實施對應的商業行為,互聯網公司認為他的盈利點主要是自身業務在移動平台上的延伸和拓展,傳統的設備廠商按照思維慣性,還是期望從硬件設備上盈利,這樣的區別造成了互聯網公司期望通過低價的設備搶占足夠多的用戶數量,設備廠商則努力通過品牌、設計、工藝來增大硬件本身的價值。而且互聯網公司受到研發能力和設計水平的製約,本身也不具備足夠的品牌力量,並不適合在這個市場上推廣高端設備。
互聯網公司一向喜歡賠本賺吆喝,這點在各大公司推出應用的時候已有體現,即使一個應用已經基本形成壟斷地位,不可能留出機會給其他的產品,幾大公司往往也會防禦性的繼續推出類似的應用。低廉的價格確實對很多用戶有著巨大的吸引力,但是考慮到研發和采購成本,以及量產能力,互聯網公司的設備在保持硬件規格的同時,必定要相應的犧牲掉一些其他東西才能維持自己的利潤,另外售後和服務帶來的成本也應該是消費者需要考慮的方麵。最重要的一點,受到原來桌麵互聯網上開放環境的影響,互聯網公司也許意識不到終端設備對於消費者來說更是一件私有物品,而人對私有物品的要求遠遠不止停留在“能用”的階段,如果僅僅是想提供一個價格低廉的接入設備,可能會影響到產品的設計已經給用戶帶來的體驗。
回到“通過web還是app訪問應用”這個話題。可以發現,即使是在全新的移動設備上,能有實力和影響力做出移動平台操作係統的還是原來兩家最大的桌麵操作係統廠商的蘋果和微軟,而且蘋果首先開創了付費app的移動互聯網盈利模式,這點其實和桌麵操作係統上的付費軟件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不同就是一個需要和操作係統提供商分成,另外一個則基本是免費使用。至於Android,從誕生到現在的發展來看,更像是穀歌為了阻止蘋果的壟斷而采取的一種防禦手段。作為一個互聯網公司,穀歌對於移動互聯網的態度和思路還是比較模煳,唯一肯定的是,跟蘋果和微軟這樣公司肯定有本質的不同。目光延伸的遠一些,其實可以發現Palm/惠普的WebOS,英特爾和三星的Tizen,以及Mozilla的Boot to Gecko,甚至包括穀歌的Chrome OS都是以Web為中心,目標是開發出可以在瀏覽器上執行的應用。這是不是意味著app訪問的方式不會持續很長時間,未來的接入趨勢還是會回歸到以瀏覽器為中心?那如果這會成為一種現實,對於互聯網公司來說,投入就應該更多的放在正確的方向上,畢竟,智能終端設備的門檻並不像互聯網那樣低。
最後更新:2017-04-02 15: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