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有票禁止虚假交易规则
钱宝有票禁止虚假交易规则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钱宝有票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商家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目的,钱宝有票根据《钱宝有票商家合作协议》特制定此规则。
特此声明,本规则中提及的“考核年度”均为一个自然年度。
一、虚假交易行为说明
虚假交易,指商家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在钱宝有票平台团购服务/商品的销量,妨害平台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中,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商家发动朋友、同学、家人等不正常的大量或使用钱宝有票代金券等优惠活动或使用宝劵到店或线上购买自己发布的团购服务/商品;
2)商家内部人员不正常的大量或使用钱宝有票代金券等优惠活动或使用宝劵到店或线上购买自己发布的团购服务/商品;
3)商家自己注册多个用户账号,不正常的大量或使用钱宝有票代金券等优惠活动或使用宝劵到店或线上购买自己发布的团购服务/商品;
4)商家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与他人协议不正常的大量或使用钱宝有票代金券等优惠活动或使用宝劵到店或线上购买自己发布的团购服务/商品;
5)商家通过虚假发货、空盒发货或不发货来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
6)其他非正常交易手段来提高团购服务/商品销量。
二、虚假交易的商家规范办法
公司严厉禁止商家虚假交易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如下办法对商家予以处罚。如出现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况,钱宝有票有权提前终止与该商家的合作并保留按照合同向商家追讨违约金,处罚金额为不正当获利金额的200%并追究商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用券的商家虚假交易次数 | 处罚方法 |
考核年度内,第一次 | 中止结算,扣减不当得利,并承担虚假交易涉及流水额的5%(如扣款低于500元,按照500元执行)的违约金后,恢复结算, 限制商家参加钱宝有票营销活动(拉入门店黑名单)2个月 |
考核年度内,第二次 | 中止结算,扣减不当得利,并承担虚假交易涉及流水额的10%(如扣款低于500元,按照500元执行)的违约金后,后恢复结算, 限制商家参加钱宝有票营销活动(拉入门店黑名单)4个月 |
考核年度内,第三次 | 中止结算,扣减不当得利,并承担虚假交易涉及流水额的15%(如扣款低于500元,按照500元执行)的违约金后,后恢复结算, 限制商家参加钱宝有票营销活动(拉入门店黑名单)6个月或更长 |
注:以上“处罚方法”执行周期累积以1年为上限
最后更新:2017-01-11 23: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