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戰世界:蘋果史上27大口水戰
蘋果 vs天文學家
1994年,美國天文學家卡爾·薩根(Carl Sagan)起訴蘋果公司侵權,原因是蘋果用他的名字作為Power Mac 7100電腦的一個 內部代碼名。法院判決薩根敗訴。之後,蘋果公司將該代碼改名為“BHA”(butt-head astronomer的縮寫,意為白癡天文學家),薩根因 此再次起訴蘋果公司,這次的罪名是誹謗,但薩根再次敗訴。由於這兩場官司的廣告效應,Power Mac 7100電腦為蘋果公司大賺了一筆。
蘋果公司vs.NeXT公司
1985年,史蒂夫·喬布斯離開蘋果公司去創建NeXT計算機公司時,他帶走了蘋果公司許多最重要的員工。蘋果公司隨後起訴NeXT公司,聲稱這些 員工將會利用蘋果公司的內部資料。雖然這次起訴最終並沒有對簿公堂,但喬布斯當時指出,“很難想象一個擁有20億美元資金、4300多名員工的公司會輸給 六個穿藍色牛仔褲的創業者。”
蘋果公司vs沃爾沃斯公司
2009年年底,蘋果公司起訴澳大利亞連鎖超市運營商沃爾沃斯公司,原因是蘋果公司認為沃爾沃斯公司的一個 logo太像自己的logo。今天,沃爾沃斯還在使用這個logo,所以這場訴訟的結果很可能是蘋果公司最終退讓,或者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蘋果vs.宏碁
1999年,蘋果起訴宏碁公司(eMachines),指控後者生產的eOne PC電腦侵犯了蘋果iMac電腦的外觀專利權。事實 上,eOne PC還采用了與蘋果公司最初的邦迪藍iMac電腦相同的藍色半透明外觀設計。宏碁公司很快就同意停止生產eOne PC,雙方在晚些時候達 成庭外和解。
蘋果公司vs蘋果唱片公司(第一季)
1978年,由披頭士樂隊建立的蘋果唱片公司起訴蘋果電腦公司侵犯其商標專用權。雙方在1981年達成和解,蘋果電腦公司同意永不涉足音樂市場。 1989年,由於蘋果公司新推出的Macs電腦具有聲音合成功能,蘋果唱片公司第二次告上法庭。雙方於1991年達成協議,蘋果公司為此向對方支付了 2650萬美元。
蘋果公司vs諾基亞
2009年,諾基亞公司指控蘋果公司iPhone侵犯了它的多項無線網絡和GSM技術。蘋果公司很快提出反訴,兩家公司於2011年6月達成和解協 議。蘋果公司同意為每部iPhone(包括以前售出的iPhone)向諾基亞公司支付一定比率的專利使用費(具體數字未披露)。
蘋果公司vs軟件工程師
2012年4月,美國的5個軟件工程師起訴訟蘋果公司、穀歌公司、Adobe公司和其他幾個高科技公司,指控他們結成聯盟以防止公司間互挖牆角,不公平地縮小了他們的就業機會。該案將在2013年6月審訊。
蘋果公司vs富蘭克林計算機公司
1982 年,蘋果公司起訴富蘭克林計算機公司(Franklin Computer),理由是富蘭克林公司生產的Ace 100 電腦侵犯了 Apple II 的係統專利權。訴訟結果是蘋果完勝,富蘭克林公司被判停止銷售 Ace 100電腦。該案還促使美國立法保護電腦係統版權。
蘋果公司vs微軟
1988年,微軟發布了Windows 2.0操作係統,之後蘋果公司對微軟提起訴訟,指控Windows 的圖形用戶界麵公然抄襲了蘋果Mac電腦用戶界麵。微軟打贏了這場官司,蘋果之後上訴。1997年,訴訟終於走到了盡頭,蘋果與微軟達成交叉許可協議。
蘋果公司vs波蘭雜貨店
2012年9月,蘋果公司起訴波蘭一個在線食品雜貨店網站,聲稱其域名“A.pl”與“Apple"太相似。A.pl公司的一家附屬公司 的 logo與蘋果公司的logo很相似,這一事實讓訴訟變得更複雜。截至2012年12月,a.pl網站仍然照常運營,被指侵權的logo也在繼續使 用。
蘋果公司vs.ThinkSecret公司
蘋果公司的資深粉絲可能還記得,ThinkSecret.com是一家著名的蘋果產品愛好者網站,因為經常發布有關蘋果產品的獨家新聞而小有名氣。 2005年,蘋果公司指控ThinkSecret公司盜取並泄露自己的商業秘密,雙方於2007年達成和解協議,ThinkSecret公司同意停止發布 新聞。
蘋果公司vs思科
2007年1月,喬布斯領導的蘋果公司首次推出iPhone手機,震驚了世界。喬布斯也震驚了思科公司的高管們,因為“iPhone”商標為思科公司所持有。此後不久,思科公司向法院起訴蘋果公司侵權,但兩家公司很快達成和解協議,並探討如何在未來更加緊密地合作。
蘋果公司iPod與反壟斷訴訟
最初,蘋果將iPod音樂下載與iTunes音樂商店綁定,限製了用戶的選擇權。而且iTunes商店中的音樂使用了DRM加密技術,這意味著在 iTunes中購買的音樂隻能在蘋果產品上播放。於是,一些消費者對蘋果公司發起了集體訴訟,聲稱它違反了美國反托拉斯法。雖然這一訴訟現在已經沒有實際 意義了,但該案件仍未撤銷。
蘋果公司vs創新科技公司
1996年,創新科技公司( Creative Technology)起訴蘋果公司,指控蘋果iPod抄襲了它的MP3播放器菜單結構。作為和解 協議的一部分,蘋果公司被迫向創新科技公司支付1億美元。這次訴訟促使蘋果公司在官司結束之後獲取了iPhone各方麵技術的專利權。
蘋果公司和反壟斷訴訟
2008年,iPhone用戶向蘋果公司及其手機網絡運營商AT&T提起了集體訴訟,聲稱這兩個公司非法壟斷,因為在與AT&T簽訂的兩年期合同期滿後,他們仍然不能在iPhone上使用其他運營商的網絡。這個官司到現在還沒有開庭。
蘋果vs.加拿大16歲少年
1999年,蘋果公司的法律團隊聯係了加拿大一名叫阿卜杜勒·崔亞( Abdul Traya)的16歲少年,原因是這名少年擁有一個域名為 AppleiMac.com的網站,該網站的目的明顯在於吸引眼球並通過出售域名獲利。事後,這名少年與蘋果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蘋果公司同意支付他的法律費用。此後,蘋果在反域名搶注方麵做得更好了。
蘋果vs.HTC
2010年,蘋果起訴HTC公司侵犯與iPhone用戶界麵、硬件和體係結構相關的20項專利權。當時,史蒂夫·喬布斯說:“我們可以坐視不管,看著競爭對手竊取我們的專利,或者我們可以做一些事情。我們決定做一些事情。”這兩家公司在2012年11月達成和解協議。
蘋果vs.Sector labs公司
2009年,蘋果公司起訴Sector labs公司,因為後者計劃為其名為“Video Pod”的視頻投影機注冊商標。案件在2010年進入審 判,美國商標評審和上訴委員會(U.S.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發現,蘋果公司的“Pod”商標是名牌, 並因此享有美國商標法律的廣泛保護。蘋果公司最終勝訴。
蘋果vs維多利亞商業和技術學院
2008年年底,蘋果公司向維多利亞商業和技術學院(Victoria School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寄 出了一封勒令停止通知函,聲稱其logo與蘋果公司的logo太相似了。這項訴訟持續了三年,之後雙方秘密達成和解,維多利亞商業和技術學院使用了一個新 的logo。
蘋果vs美國司法部
2012年4月,美國司法部起訴蘋果公司和五個出版社,指控它們串通一氣,提高電子書的價格。至目前為止,有三個出版公司與司法部達成和解協議,隻留下蘋果公司、企鵝出版社、麥克米倫社與美國司法部斡旋。
蘋果vs亞馬遜
2011年3月,蘋果公司起訴亞馬遜公司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理由是亞馬遜公司將一項移動軟件開發計劃取名為“App Store”。蘋果公司未能獲得亞馬遜使用“App Store”的初步禁令,目前這一訴訟正處在早期階段。
蘋果vs蘋果唱片公司(第二季)
2003年,蘋果唱片公司狀告蘋果公司違背雙方此前達成的協議中關於永不涉足音樂行業的條款,推出iTunes音樂商店。雙方在2007年達成和解協議,蘋果公司向蘋果唱片公司支付5億美元,史蒂夫·喬布斯為和平解決爭端而感到欣慰,因為披頭士樂隊是他最喜歡的樂隊之一。
蘋果公司vs紐約
2008年,蘋果公司對紐約市“GreeNYC”運動的logo提出異議,因為它與蘋果公司的logo太相似。幾個月後,紐約市政府的將“GreeNYC”的logo中的樹葉去掉。2011年年底,該logo在被授予商標權。
蘋果vs柯達
2010年初,柯達公司起訴蘋果公司侵犯了其與圖像預覽有關的一項節能專利技術,該技術使手機用戶能夠在較低版本的圖像處理軟件中預覽新拍攝的照片。2012年7月,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蘋果公司的iOS產品沒有侵犯上述專利權,而且這項專利權本身是無效的。
蘋果vs.Psystar公司
2008年4月,一個叫“Psystar”的公司開始出售運行蘋果公司OS X Leopard操作係統的非蘋果公司產品——黑蘋果電腦 (hackintosh)。2008年7月,蘋果公司起訴Psystar公司侵犯版權,這個官司非常有趣,最後在2009年以蘋果公司勝訴告終。 Psystar公司總共隻賣出了768台黑蘋果電腦。
蘋果vs唯冠
2009年,蘋果公司從總部設在中國的唯冠公司手中收購了iPad商標。2010年,瀕臨破產的唯冠公司起訴蘋果公司,理由是當初的轉讓協議不包括 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據報道,雖然唯冠要求蘋果公司賠償16億美元,但雙方很快達成和解協議,蘋果公司隻向對方支付了6000萬美元。
蘋果vs三星
2011年4月,蘋果公司起訴三星公司侵犯iPhone的多項設計和功能專利。三星公司隨後提出反訴,兩家公司之間艱苦的專利戰迅速蔓延至全球其他 許多地區,官司打到了國際貿易委員會。雖然今年夏天法院判決三星公司向蘋果公司賠償10.5億美元,但還有許多項相關訴訟還在進行中,看起來這場官司還會 拖延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最後更新:2017-04-04 07: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