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變“危”信,男子非法登陸前妻微信盜取7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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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很多人都享受到了手機支付帶來的便捷,但其背後也有著不小的安全隱患。不法分子通過微信紅包、微信轉賬等方式盜取受害人賬戶、騙取受害人錢款的案例時有發生。
案件回放
銀行卡在 錢沒了
2016年7月底,受害人王女士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稱其2個月未還貸款。“明明我存夠了錢,怎麼就沒還貸款呢?”受害人很疑惑,經查詢,發現其賬戶內的7千餘元不翼而飛。
銀行卡一直在家裏,銀行卡密碼也隻有自己知道,但賬戶內的錢卻不見了,受害人選擇了報警。
民警通過銀行查詢,發現受害人賬戶內的資金是被人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的方式轉走的。
隨後,民警經過多方調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張某利用微信轉賬、支付的相關過程和事實。
抓獲實施盜竊嫌疑人
麵對民警的傳喚和訊問,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張某和王女士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兩人的微信賬號密碼都是相互公開的,而且張某還知道王女士微信支付綁定的銀行卡密碼,於是,他就想通過微信轉賬將前妻銀行卡裏的錢轉到自己名下,並刪除所有記錄。
自認為計劃天衣無縫,張某立馬開始進行盜竊實施。2016年5月15日,他偷偷登陸前妻的微信,輸入其綁定的銀行卡密碼,並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分次將銀行卡內的錢轉到自己的微信賬號上,用於自己日常消費。
檢察官提醒
犯罪嫌疑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合法夫妻來說,夫妻財產本是共同所有,不涉及盜竊,可對於已經離婚的夫妻來說,非法動用對方的財產則觸犯到法律,情節嚴重的還將受到法律製裁。
移動支付在帶來便捷的同時,其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有指紋密碼功能的手機應開啟指紋功能;支付寶、微信等應單獨設置密碼,且與開機密碼不同;密碼設置應避開姓名漢語拚音、生日、手機號碼等容易被猜到或試出的字母或數字。支付寶、微信錢包等的免密支付功能,應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開啟。再有,手機作為私人物品,應注意看護,減少外借,在發現丟失後要及時報警,凍結關聯銀行卡、信用卡。
來源:清水河檢察
最後更新:2017-08-20 02: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