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的小哥告诉我们:郭敬明被指认的事情,真的让人笑不出来
作者|胡博杨 费知 编辑|金快乐
男性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同样触目惊心。有的受害者,10年后依然每天至少清洗被侵犯处20多次,每天进食很少以减少排便次数。
昨夜,男性作家李枫在微博上撰文称曾遭郭敬明性骚扰和性侵犯,还称郭经常骚扰、性侵犯签约到其公司的男作者和公司的男性职员,据他所知的就有五人。
两小时后,郭敬明回应称,此事完全捏造,已让律师处理。
事件的真相,目前尚未可知,不可妄下结论。但即使真的发生了如李枫所述的事件,由于发生久远,以及特殊的私密性,恐怕也很难被取证、证实。
不过,网络上吃瓜群众们的声音,却充满了戏谑与段子,一副看戏的热闹景象。看到男性疑似遭受性侵害的新闻,很多人首先想到的不是性犯罪,或是受害者的遭遇、心境,而是性取向的调侃。还有一些人则对男性也可能遭受性侵倍感意外。
不过事实证明,与性取向无关,男性也有很大的概率会遭受强奸等性侵害,被男人,或是被女人。这个问题比李枫爆料本身,恐怕更值得关注。
国外小哥讲述被性侵的血泪史
在国外,男性遭受强奸或性侵并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有很多翔实的数据记载,在全部性侵案件中男性受害者占有一定的比例。
世界上男性遭受性侵威胁最严重的国家是约旦,约旦男性遭受性侵率高达27%。
英国每年大约有75000位遭受性侵的男性受害者。为此,英国政府特意在2014年拨款100万用于帮助那些遭遇性犯罪的男性受害者。
在美国,91%的性侵案受害者是女性,但是也有9%的受害者是男性,而施害者有99%是男性。不仅如此,男性受害者的比例还呈现上升趋势。
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于2010年发布的《全国亲密伴侣和性暴力调查》显示,全美每71名男性中,就有1人在一生中曾遭到过强奸,且超过四分之一(27.8%)的男性受害者初次遭到强奸的年龄在10岁甚至更小。
该机构的进一步调查显示,男性和女性被胁迫发生性行为的概率几乎是一样的。
2011年,纽约一位摄影系学生Grace Brown在网络上发起了一个摄影项目“坚不可摧”,以鼓励那些受到性侵犯、家庭暴力或在幼年受到虐待的人,能够勇敢说出并直面自己的遭遇。
在众多分享者中,不乏被性侵的男性受害者。他们勇敢地分享了自己的痛苦经历,其中包括性侵者在实施强暴时对他们说的话。
“男人不会被强奸。”当我告诉别人我被性侵的经历时,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你是GAY,你应该喜欢这个。
“不许告诉你爸妈,知道吗?”当时我表哥17岁,我4岁。
“你看起来很美。”他做完之后说。
“来吧表弟,很有趣,就是个游戏而已。”
我的施暴者说:“没人会爱你,没人会在乎你,现在你已经被糟蹋了。”
“当时我没说什么,因为他把舌头伸进了我的喉咙,接着又塞了其他东西。”——那年我才4岁。
“像个男人一样,别墨迹!”
我的父母说:“你绝对不可以离开我们的视线。”我记不清他们在我身上做了什么,但他们留下的恐惧是真实的,我想忘了它。
施暴者是我的母亲,她说:“你说你被虐待了?怎么会呢我的宝贝。不如我把你裤子脱了,吸你的xx,让你感受一下什么叫虐待。”
“你别再反抗了。你看你都硬了,你肯定也很想要吧。”——当时我14岁,他40岁,他是我的叔叔。
没事,兄弟之间都会这么做,这叫练习。
一名国外男性受害者即便在遭受强奸的10年后,依然深受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和强迫症的折磨。他每天至少清洗肛门20多次,每天进食很少以减少排便次数,并通过酗酒、吸毒等方式,使自己暂时忘记被性侵的痛苦。
就在不久前自杀身亡的林肯公园的主唱查斯特·贝宁顿(Chester ·Bennington),生前就曾经公开透露过在幼时遭遇性虐待,并且多年受其困扰,长大后开始酗酒和吸毒。甚至有人认为他的死也与儿时的这段经历有关。
查斯特·贝宁顿曾公开承认自己在儿时遭遇性侵。
男性也会成为职场潜规则的受害者
被性侵也会留下心里阴影
长久以来,由于传统观念对于强奸的误解,和现行法律对于强奸罪的狭隘定义,导致人们普遍形成这样的印象:强奸罪是男性对于女性实施的犯罪,男性是施暴者,女性是受害者。
事实并非如此,男男同性之间以及女性对男性都可能实施强奸和性侵。
但在中国社会的刻板印象中,即便男性遭受到女性的强奸或者性侵,人们往往会认为他“赚到了”,而不会将他视为受害者。例如在成都九眼桥遭到醉酒女子强奸的男子,网友普遍认为他“赚到了”。
在美国,女教师性侵男学生的案件并不鲜见。201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英语老师詹尼佛·费切特因非法与3名未成年男生发生性关系,被指控37项与未成年人有性接触罪而被判处22年监禁。然而,就在女教师庭审照片曝光后,国内网友却因其高颜值而对受害学生羡慕不已,甚至有人评论称“冲我来”、“我要是她学生该有多好”、“直接住她家和她啪啪啪”。
庭审中的女教师詹尼佛·费切特。
其实,男性因遭遇性侵受到的伤害,并不亚于女性。
这些伤害并不仅限于身体上的创痛,精神上也会备受折磨。一些人会倍感恐惧,焦虑,噩梦缠绕,缺乏安全感,一些人会陷入强烈的自卑,对性行为产生排斥感,一些人在忐忑和无助中等待艾滋病检测结果,严重者甚至会有自残倾向。
更糟的是,由于可能引起对性取向和性别认知的怀疑和歧视,相对女性,男性受害者更不愿、也更难向警方报案,寻求医疗帮助,以及向亲朋好友倾诉。很多受害者只能独自挨过痛苦。
在知乎有关“男性被强奸时受到的伤害有多大”的讨论中,多位男性网友分享了自己的遭遇。
一名男性受害者被施暴者以找工作为名约到家中强奸,事后他既不敢报警,更不敢和父母诉说。由于连续便血一个礼拜,加上对方没有戴安全套,他十分恐惧自己会被感染艾滋病,却又不敢去医院检查,只能到附近药店买消炎药。一个月后,这位受害者才到另外一所城市的疾控中心检测。
另一位受害者则在网吧赶作业时遭到了陌生人的强奸。施暴者趁他熟睡时,偷偷脱下了他的衣服并拍下照片,以此相威胁,“只要听话,等会儿就把照片删除了,否则就放到学校贴吧上去”,随后便是长达1小时的强奸。直到现在,他偶尔会在梦中梦到那不堪回首的夜晚,然后一天吃不下饭,即便遇到自己喜欢的人也“不得不”放弃,因为“自己整个人是肮脏的,不配得到任何人的喜欢。”
除了来自陌生人的强暴,熟人更容易成为男性性侵的加害方。
美国疾控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全美遭受过性暴力的男性中,有15.1%的人男性曾被陌生人强奸,而如被朋友、邻居、家族朋友等熟人强奸的男性占比数据却高达52.4%。而在如性骚扰、性胁迫等性暴力面前,多数男性受害者也曾收受到过伴侣、家人、上级、朋友等熟人的侵害。
其中,领导、老师、教练、医生等权威者性侵男性受害者的实施性侵的比例虽然不高,但由于存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和利益纠葛,也极易被外界标上“潜规则”的标签,许多受害者根本不敢出面揭发。
这在一些等级秩序严明或同志氛围浓厚的行业尤为显见。
在一些国家,上级军官性侵同性下级的情况并不鲜见,后者出于自卑和羞耻感,往往拒绝报案。
早在2011年,韩国国防部数据就显示,2009-2010年间,韩国军队男性士兵平均每周遭遇一起性侵犯,但加害人通常只受到轻度处罚。而美国兰德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超过1万名美军男兵在2014年遭遇不情愿性行为,这种施暴者不止一人的性侵往往被视为一种羞辱性惩罚手段,容易反复发生。
在国内,除如今沸沸扬扬的郭敬明被李枫指控涉嫌性侵事件外,时尚圈和文娱圈也曾多次曝光爆出男性在胁迫下被性侵的事件。但由于对上述行业存在所谓“十男九GAY,有点同性绯闻也正常”、“不过是潜规则上位”等误解,男性被性侵即便被曝光,也显得“很正常”了。
2009年,在博文《出位上镜,尺度极限》展示的4张男艺人照片中,男艺人的身体越来越裸露,表情和肢体动作也从痛苦逐渐过渡到风骚,暗示着不少男艺人对性侵从被迫参与到主动接受的过程。
“太想在这个圈子里混,为了有戏拍,就去认识一些导演、编剧、制片、经纪人,大多‘伯乐’会告诉你如何去帮你,明白人一听就是性暗示,不和他们发生关系他们大多会选择迟迟不帮。”照片中的男艺人表示,一位编剧曾对他提出多次性暗示,并主动提出与其发生关系,在他拒绝对方后,对方表示得罪了自己就别在娱乐圈混了。
不要以为中国男人就不会被性侵
根据性社会学专家潘绥铭教授在2000年前后先后四次组织的全国随机抽样调查,在23147位20~64岁的中国男性中,遭受过被迫的性交的占2.7%,遭遇过性骚扰的占15%。但是很遗憾,我们并未找到关于这方面最新的研究数据。
2013年3月28日,一位醉酒的女子在成都九眼桥附近,将一个过路的男子按倒在地,骑坐在男子身上,男子挣扎了一会过后最终屈服。醉酒女子强暴完男子之后提裤子走人。此事件发生后在网络迅速蹿红,甚至有网友在微博上留言:“不到成都非好汉,不躺九眼桥真遗憾!”。他们并不认为男子是性侵的受害者。
九眼桥一女子性侵路过男子。
九眼桥事件并非孤例。在中国,男性遭受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
河北一未满16岁的少年被三名女性性侵至性功能障碍;陕西一男童遭性侵死亡……
今年6月,江苏常州的一名女教师,因与未满14周岁的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被江苏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国内首次对猥亵男性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要追溯到2010年的“男子深夜强奸男同事”案。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张华在北京某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但是此案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张某被判一年的有期徒刑并罚款两万元。但假如受害者是一位女性,那么张某至少会被判三年。
8月14日,西安中院官微也发布了一起同性间的强制猥亵案例。在这起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中,张亮强迫受害人王伟与其发生性行为,事情发生后,王伟报警,并前往医院检査,被诊断为肛周及肛管软组织损伤。而被告人张亮被判犯强制猥亵罪,一审获刑二年。
8月15日,大连一22岁男子(网名“阿里山神卤蛋”)在微博发文称,自己在大连的驾校学车过程中,被教练用口和手对其生殖器进行猥亵,时间大约10多分钟。涉事教练被行政拘留10日。
这些仅仅是经过媒体报道的少数案例。但考虑到受社会观念和法律定义的影响,男性遭受强奸的案例,在公共视野中的曝光率和能见度远远低于女性。实际情况可能更糟糕。
被强奸的中国男人,应该怎么办?
“目前中国的法律里,同性性侵犯犯罪是空白,而且这样的犯罪取证困难。”
正如李枫在指认郭敬明性侵的文章中所述,在中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范围仍然停留在“插入式”的界定方式,受害者仅为女性。对于强奸罪的解释并没有包含以男性为受害者的强奸行为,对男性实施性侵者大多数会被按照比强奸罪处罚更轻的猥亵罪处理。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中国男性是无法被强奸的。
除此之外,更让男性受害者陷入尴尬境地的是,男性受害者在缺乏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还要承受更多的质疑和戏谑。例如,在九眼桥醉酒女子强奸男子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表示自己愿意被女性强奸。甚至,男性受害者往往还要面对“你不是也硬了么?”“你太软弱了”“你得了便宜还卖乖”这样的质疑。
在这些质疑的话语背后,隐藏的深意是只有男性才是性的主导者和受益者。但事实是,强迫性侵对于任一性别都会造成伤害。而男性迫于这种社会刻板印象的压力很可能还会承受额外的伤害。
反观美国对“强奸罪”的定义涵盖的范围却很广。男性受害者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奥巴马执掌的美国联邦政府在2012年1月6日,将强奸罪重新定义为“未经受害人同意,以身体任何部分或外物侵入受害人阴道或肛门,或以性器官侵入受害人口腔,不管侵入程度的深浅如何”。美国新的强奸罪定义对受害者的性别不再进行限定。
美国不是世界上仅有的对强奸罪的定义不做性别限定的国家。英国早在2003年,就将男性也列入到性侵受害者的范围。英国2003年出台的《性犯罪法律》中规定: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均属性侵。这意味着在英国只要发生非自愿的性行为,都算作性侵。而根据英国的法律规定,强奸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日本也于今年6月份修改了法律,将男性列入到性犯罪受害者的范围。这也是自1907年明治时期制定的刑法以来,日本时隔一个多世纪首次对性犯罪处罚内容进行大幅度改动。
日本新的修正案将现设的强奸罪罪名改为“强制性交等罪”,并将受害者的界定范围扩至“女子”以外,而且不限于发生性交行为的“奸淫”,其他类似行为也成为处罚对象。
另外,法国、德国分别于1994年和1998年修改刑法典,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即包括男人和女人。
在我国,法律虽然无法将男性认定为强奸案的受害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性侵者可以就此逍遥法外。当遭遇性侵时,报警仍是受害者们最好的选择,在当前的司法下,性侵者仍可能被以猥亵或故意伤害之罪。
始终需要明确的是:万一遭受侵害,向外界寻求帮助本身并不是耻辱。遭受强奸等性侵害的一方,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是受害者。
应当感到羞耻的从来都不该是受害者,而是那些施加暴行的人。
你或你的男性朋友,是否曾遇到过性骚扰?请在留言中告诉我们。
关注公号 凤凰WEELKY 并在后台回复关键词“性骚扰”,获得《得了吧,这就是性骚扰!高校里被忽略的阴影》。
新媒体编辑|马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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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08-24 2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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