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模仿植物大戰僵屍的法律思考
隨著美國POPCAP公司《植物大戰僵屍》遊戲因其新奇的玩法、易上手的操作、精良的製作風靡全球,近期國內遊戲公司也跟風推出了不少模仿之作。近期,騰訊也推出了兩款模仿作品《葫蘆娃大戰群妖》和《植物精靈大戰格格巫》,筆者個人認為,這兩款模仿作品部分環節的知識產權授權存疑,如果沒有取得相應授權,則有侵權之嫌。下麵是筆者對此的法律分析,如有欠妥之處,歡迎大家批評。問題一、《植物大戰僵屍》的玩法是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筆者認為,根據“創意表達二分法”的著作權保護原則,《植物大戰僵屍》裏的玩法——在一個有5-6條通道的場景裏收集陽光購買各種道具打退某物種的進攻——屬於創意層麵,如果其他遊戲開發者借鑒這個模式開發出類似遊戲,隻要在具體的表達上和《植物大戰僵屍》遊戲有所不同,就不構成侵權。借鑒某種模式不構成侵權在遊戲界也是通例,如盛大運營的《熱血傳奇》中的沙巴克攻城模式、《龍與地下城》開創的規則都為業界廣泛采用。
在國外,用心的遊戲開發者往往能開發出比原創遊戲更好玩的遊戲,最近筆者看到的一款水族箱遊戲Fishdom,其借鑒了POPCAP開發的《寶石迷陣》遊戲模式,個人認為該遊戲的可玩性超過了《寶石迷陣》。但國內很多開發者限於水平或者心態比較急功近利,開發的遊戲往往在品質上比其借鑒的遊戲要低一個檔次,有時甚至是粗製濫造,他們往往隻是利用了國內的遊戲市場準入政策和玩家的信息不對稱吸引用戶,有經驗的玩家把此類遊戲稱為山寨遊戲。當然,山寨遊戲未必是侵權的遊戲,山寨有時候僅指沒有創新的低水平模仿。
問題二、騰訊對《植物大戰僵屍》的模仿之作為何有侵權之嫌?筆者認為,騰訊雖然未必對《植物大戰僵屍》遊戲構成直接侵權,但其在遊戲中使用了知名動畫片《葫蘆兄弟》和《藍精靈》的大量元素增大了侵權的法律風險。
從遊戲的截圖看,《葫蘆娃大戰群妖》這款遊戲大量使用了動畫片《葫蘆兄弟》的元素,如動畫片中的葫蘆七兄弟及其法術特性、蛇精、蠍子精的形象等,《植物精靈大戰格格巫》中的格格巫名稱和形象顯然是比利時動畫片《藍精靈》一片中的元素,這些都屬於《著作權法》上的表達的範疇。要使用這些動畫片中的元素,應當獲得權利人的授權。
筆者根據經驗和常識推斷,騰訊可能沒有獲得上述作品的授權。一般而言,遊戲公司獲得了相關授權會在遊戲的官方網站上有相關的權利來源介紹,媒體也會對此進行報道,同時,就這兩部動畫片而言,獲得授權的遊戲應該會突出顯示相應的動畫主人公葫蘆娃或者藍精靈的形象。而上述特征,這兩款遊戲一條都沒有。另據近日的新聞報道,目前騰訊已經停止了《葫蘆娃大戰群妖》遊戲。
問題三、騰訊不直接使用動畫片原畫,而是由該公司美工重新繪畫這些形象構成侵權嗎?筆者認為,隻要在新的畫作中仍然使用了動畫片中人物形象的特征性元素和名稱,即便是公司美工重新畫的,也有侵權的法律風險。大家有興趣可以搜一下騰訊公司對外維權其標誌性的企鵝LOGO著作權的標準(搜索關鍵詞:騰訊 企鵝 著作權 侵權)。當然上述標準不適用於米老鼠、唐老鴨這種在中國《著作權法》上已經過了保護期的作品,具體大家可以搜一下拙作《進入公有領域的米老鼠版權研究》。
最後,提醒一下業內的朋友,目前蓬勃興起的網遊產業已經成為版權人的重要目標,作為騰訊這樣的公眾上市公司顯然更是如此。目前版權人的維權意識和手段、力度均已經今非昔比。筆者最近代表數個網遊公司處理了相關的案件,往往都是被版權人取證後麵臨高額賠償。因此,網絡遊戲公司的經營不能再僅僅以業績為導向,內部的知識產權的管理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類似騰訊這樣的大公司,筆者建議他們在產品開發前就應該進行知識產權評估,遊戲上線前,除了進行技術測評外,也應當進行知識產權侵權測評。
最後更新:2017-04-04 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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