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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被告上法庭?因广告代言惹怒“老东家”

中国籍当红艺人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惹怒“老东家”韩国S.M.经纪公司,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今天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韩国S.M.经纪公司是一家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旗下不仅聚集了大批韩国本土艺人,也从全球范围挑选中意人选,作为该公司的练习生,其中的幸运者将会被“包装”成艺人正式出道。

中国籍男青年黄子韬因偶然机会被挑选为该经纪公司的练习生,并在2010年与该经纪公司签署《专属协议》,协议约定:黄子韬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韩国S.M.经纪公司处理,即该公司对黄子韬行使独占(排他性)经纪人权限(以下简称“专属经纪权”),未经该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黄子韬在协议期间不得擅自或通过该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

韩国S.M.经纪公司认为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恶意串通、不正当地擅自开展广告代言合作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韩国S.M.经纪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并未对其构成共同侵权,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最后更新:2017-08-20 13: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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