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基金服務協議
甲方:投資者
乙方: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或“鵬華基金”)
甲、乙雙方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自助前台服務開立基金直銷賬戶、進行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特別提示
1、本協議是鵬華基金與投資者(以下簡稱“您”或“投資者”)就您於本公司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自助前台係統進行相關操作的有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同。投資 者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投資者與鵬華基金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規則及本公 司網站所包含的其他與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各項規則的條款和條件有關的各項規定。
2、您通過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前台所進行的交易是自助式前台交易的一種形式,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適用本協議;因您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的權利、義務應適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等基金交易基本文件的相應規定。
3、為給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銀在線”)的京東錢包實名認證用戶提供賬戶餘額增值服務,鵬華基金為京東錢包賬戶實名認證用戶定製了 鵬華基金增值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與京東錢包賬戶“京東小金庫”服務對接。同時,為方便京東錢包用戶操作,鵬華基金與網銀 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在京東商城網站設置鵬華基金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前台,便於京東用戶自願接受“京東小金庫”服務,並自願通過京東商 城網站發起鵬華基金直銷賬戶的開立以及增值寶貨幣基金申購、贖回等相關業務的申請。
4、鑒於京東錢包賬戶實名認證用戶自願接受“京東小金庫”服務,並自願通過鵬華基金在京東商城網站內置的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自助前台係統進行基金開戶、賬 戶查詢、發起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的交易申請等操作,您與鵬華基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 全部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何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本公司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第二條 釋義
1、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自助前台:是指鵬華基金在京東商城網站內置的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自助前台係統,以下簡稱“電子交易前置”。電子交易前置的業務內容 目前包括基金開戶、賬戶登記,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的申購、贖回、快速贖回、份額支付、交易申請查詢、基金行情查詢、份額餘額查詢等,其他業務開通以本公司 公告為準。
2、投資者:是指接受“京東小金庫”服務並且申請開立鵬華基金的基金交易賬戶及基金賬戶的京東錢包賬戶實名認證用戶。
3、基金賬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登記注冊的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本基金賬戶的注冊登記機構為鵬華基金。
4、基金交易賬戶:是指鵬華基金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買賣鵬華基金所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5、申購: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向鵬華基金提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6、贖回:是指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鵬華基金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7、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是指投資者通過電子交易前置提交貨幣基金快速贖回申請,其所申請贖回貨幣基金份額對應的資金款項快速到達投資者網銀在線基金備付金賬戶的業務。
8、投資者網銀在線基金備付金賬戶:指投資者在網銀在線開立的,僅用於在網銀在線基金銷售支付結算平台上進行基金業務支付結算的賬戶。
9、貨幣基金份額支付:是指投資者通過電子交易前置申請使用貨幣基金份額進行支付的業務。
10、身份認證要素:指在交易中網銀錢包及本公司用於識別投資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的網銀錢包賬戶、密碼、數字證書、動態口令、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簽約時設置的手機號碼及網銀錢包和本公司認可的其他要素。
11、T日是指鵬華基金受理投資者申請、贖回或其他業務的申請開放日(下文簡稱開放日)。
12、T+n日是指自T日起第n個開放日(不包含T日)。
13、工作日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4、開放日是指鵬華基金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5、D日是指自然日。
16、《基金合同》是指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之修訂或補充。
17、《招募說明書》是指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第三條基金賬戶的開立
1、凡持有18位身份證號的居民身份證(未過有效期)、滿足證券投資基金合法投資者要求的京東錢包賬戶實名認證用戶可以通過電子交易前置申請開立基金賬 戶。凡是通過電子交易前置進行開戶操作的京東錢包賬戶實名認證用戶,需同時接受《京東小金庫用戶服務協議》。京東錢包賬戶實名認證用戶完成基金交易賬戶的 開立,成為鵬華基金投資者。
2、投資者首次通過電子交易前置開立基金賬戶的,其基金賬戶開戶申請將於實時D日確認,確認成功後,投資者將獲得基金賬號。投資者的基金賬號開立成功與否以鵬華基金確認結果為準。
第四條安全驗證機製
1、投資者登錄京東錢包賬戶並通過電子交易前置發出的指令,將被合理確信為是投資者本人直接向鵬華基金發出的指令,因此,投資者應妥善保管身份認證要素。
2、投資者在發起贖回、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或者份額支付等類型的交易申請時,需要根據內置在京東商城網站的電子交易前置提示輸入身份認證要素等信息及進行其 他身份驗證操作,鵬華基金直銷後台係統根據驗證結果處理投資者的交易申請。鵬華基金及網銀在線公司有權調整和追加身份驗證的項目和方式,投資者同意配合鵬 華基金的要求,在鵬華基金要求時,補充提供身份基本信息及/或身份證明文件。
3、由於投資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身份認證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第五條申購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電子交易前置提出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的申購申請。電子交易前置申購單筆最高金額和每日最高金額以鵬華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為準。
2、投資者當日申購申請與資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時間為T日15:00,如投資者在T日15:00後進行申購資金支付,則申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投資者委托申請的時間以鵬華基金公司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第六條贖回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電子交易前置提出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的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的數額限製以鵬華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為準。
2、投資者當日贖回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T日15:00,如投資者在T日15:00後提交交易申請,則其申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投資者委托申請的時間以鵬華基金公司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第七條貨幣基金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電子交易前置提出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的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申請。投資者知曉並同意,投資者D日向鵬華基金提交貨幣基金快速贖回/份額支付 申請時,若申請符合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則鵬華基金受理投資者申請,同時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的份額將過戶給鵬華基金並進行贖回處理。從投資者提交快速贖回 /份額支付申請之日(自然日,含當日)起,對應過戶給鵬華基金的基金份額損益將用於補償鵬華基金因墊付資金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2、因投資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機關要求凍結、扣劃貨幣基金份額等情形,導致用於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的份額贖回申請不能及時被確認,過戶給鵬華基金 的份額贖回款不能到賬,或由於其他原因導致過戶份額贖回款不能及時到賬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向鵬華基金償還過戶份額對應款項及相應損失的責任。
3、如因京東錢包或者對應銀行係統故障、係統升級,或投資者京東錢包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於被掛失、凍結),或鵬華基金合作的劃款銀行或者支付機構 暫停服務,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或網絡、通訊故障等非鵬華基金原因導致過戶份額對應的款項無法按期向投資者劃付的,鵬華 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
4、鵬華基金應根據業務公告規定的開放時間提供快速贖回/份額支付業務服務,京東錢包與鵬華基金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相應調整上述開放時間。
5、鵬華基金可根據業務情況調整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份額支付中設定的每個投資者單筆、單日及單月限額等。鵬華基金可對所有投資者的快速贖回 /份額支付總額設定限額,如當日快速贖回/份額支付總額超過鵬華基金設定的限額,鵬華基金可臨時暫停快速贖回/份額支付業務,並視情況及時恢複該業務。
6、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此服務暫不另行收取服務費,鵬華基金可根據業務情況決定收取服務費並調整服務費標準。
7、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快速贖回具體業務規則可參照《鵬華基金直銷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投資者服務協議》。
第八條變更分紅方式
投資者不能通過鵬華基金電子交易前置變更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增值寶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必須為紅利再投。
第九條申請撤銷
鵬華基金電子交易前置不提供申購申請撤銷、贖回申請撤銷、貨幣基金快速贖回申請撤銷、貨幣基金份額支付申請撤銷服務。
第十條賬戶查詢
為更好為投資者提供服務,投資者知曉並同意,鵬華基金通過電子交易前置為投資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資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一條風險測評
投資者知曉並同意,由於貨幣基金相比股票型、債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屬於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投資者具備投資低風險基金品種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通過電子交易前置進行鵬華增值寶貨幣基金的相關交易時,係統默認投資者為保守型。
第十二條風險
1、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鵬華基金對網絡資料的傳輸采用數據加密處理,但鵬華基金無法保證網上信息傳輸絕對安全、毫無錯誤或指定網址 不被惡意攻擊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所導致的故障等等。如發生前述情形,鵬華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電子交易可能導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2、電子交易前置的查詢功能如因數據傳輸、更新等原因發生延誤,投資者需以鵬華基金記載數據為準。
3、鵬華基金有權保留投資者電子交易的相關電子數據以作為投資者交易的證明。
4、任何通過安全驗證後提交的申請都將視為投資者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該等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由該投資者承擔。鵬華基金不對因交 易密碼遺失或被盜用、網絡故障、您所使用的計算機軟硬件故障等不可歸責於鵬華基金的原因導致的虧損承擔責任
。 5、由於提供資金結算途徑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係統或者人為原因,導致資金到賬遲滯等問題,鵬華基金將協調盡快解決,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6、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過時的身份信息或證明文件,以至影響鵬華基金履行反洗錢等法定義務的,鵬華基金有權中止或終止向您提供服務,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電子交易前置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對此鵬華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的生效及變更
1、本協議從甲方簽署協議時生效,甲方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視同簽署。
2、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鵬華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本協議的修改文本將公告於鵬華基金的網站及營業場所或以其他鵬華基金認為可行 的方式通知。投資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內未向鵬華基金提出書麵異議,視同已經得到投資者的認可,但鵬華基金增加服務內容除外。
3、本協議書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其他鵬華基金和投資者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4、本協議沒有約定的,適用《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服務協議》的約定。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 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其他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乙方對本協議享有修改權和最終解釋權。
最後更新:2016-12-30 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