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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與簽收規範

發貨與簽收規範

一、 發貨

1、 發貨時間 
1.1賣家應當在京東規定的時間內發貨,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1.2消費者申請退款時賣家尚未發貨的,賣家應當征得消費者同意後再發貨。
1.3賣家延期發貨,或者未經消費者同意在消費者申請退款後發貨,賣家應當追回已經發出的商品,但消費者已經簽收並確認收貨的除外。

2、 發貨信息的確認 
2.1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家應當按照訂單約定的收貨地址、收貨人信息發貨,並負責將商品送達到消費者指定的收貨地址。
2.2如商品需要消費者到指定地點提取的,應當在商品頁麵顯著位置描述予以說明,並在發貨前告知消費者並征得消費者同意。賣家違反前述規定的,消費者有權拒絕簽收商品。
2.3賣家在發貨後應及時將商品信息、快遞信息在交易相關頁麵予以更新。

3、 收貨信息的填寫與變更 
3.1消費者應當在訂單中向賣家提供準確的收貨地址和收貨人信息。消費者在提供收貨人信息時,可以選擇本人或者他人作為收貨人。消費者選擇他人作為收貨人,該收貨人違反本規範約定義務的,由消費者承擔相應責任。
3.2消費者需要變更訂單中的收貨地址或收貨人信息的,應當在商品發出前與賣家取得聯係征得賣家的明確同意,或協商進行處理。
3.3因消費者填寫的收貨地址和(或)收貨人信息不準確,或者未經賣家同意要求變更收貨地址或收貨人信息,導致賣家發貨後商品無法送達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二、 配送與收貨

1、 商品配送 
1.1賣家所選擇的快遞公司在派送商品時應當主動聯係收貨人,而不應在未征得收貨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商品交由小區保安、門衛、公司前台等人簽收。
1.2賣家應與快遞公司約定,在提供配送過程中,應遵守京東平台相關規則規定的標準及規範,為消費者提供滿意的配送服務,積極提升客戶滿意度。

2、 商品簽收 
2.1賣家按照約定發貨後,收貨人有及時收貨的義務。收貨人可以本人簽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為簽收商品,被委托人的簽收視為收貨人本人簽收。
2.2消費者隻填寫了收貨地址,但沒有填寫收貨人或填寫的收貨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貨地址被簽收的,該簽收視為消費者本人簽收。

3、 商品驗收 
3.1收貨人簽收商品時,應當對商品進行驗收。
3.2涉及商品表麵一致的事項,收貨人應當在簽收商品時進行驗收。 本條所稱“表麵一致”,是指憑肉眼即可判斷所收到的商品表麵狀況良好且與網上描述相符,表麵一致的判斷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的形狀、大小、數量、重量等。
3.3收貨人簽收商品時發現表麵不一致的,有權拒絕簽收商品。 賣家應在商品拒收後及時聯係消費者,進行處理。
3.4對於需要先簽收再打開包裝查看的商品,收貨人應當要求承運人當場監督並打開包裝查看,如發現表麵不一致,應當在簽收單(收貨人聯和承運人聯)上備注詳細情況並讓承運人簽字確認或者直接退回商品。
3.5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3.6收貨人拒絕簽收商品後,賣家應當及時聯係承運人取回商品。因賣家怠於取回商品所產生的額外運費、保管費等費用由賣家承擔。

三、 風險轉移

商品毀損、滅失等的風險自收貨人簽收商品後由賣家轉移給收貨人。

四、 違約處理

賣家違反本規範條款及京東平台相關規則約定而導致消費者投訴的,賣家應及時予以處理,若賣家未能妥善處理導致投訴擴大或未按照要求予以處理的,京東有權以普通人身份做出判斷並要求賣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更新:2016-12-24 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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