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
保函(Letter ofGuarantee, L/G)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麵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起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範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委托人(Principal)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
(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定向受益人付款後,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
(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
(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擔保人(Guarantor)
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後,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
(2)保函一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後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權按保函的規定出具索款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
受益人的權利是:按照保函規定,在保函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聲明,或連同有關單據,向擔保人索款,並取得付款。
在廣東交通項目中,用到了內部保函跟銀行保函兩種業務,其中
內部保函:即集團下麵的成員單位,與第三方交易時,沒有付現款,而是集團做擔保人,開立保函,承諾,如果成員單位沒有及時付款的話,由集團來代付款。
銀行保函:成員單位或者集團,與第三方交易時,沒有付現款,而是銀行做擔保人,開立保函,承諾,如果成員單位或者集團沒有及時付款的話,由開立保函的銀行來代付款。
上麵的第三方其實就是受益人。
對於保函操作,可以弄一個界麵(對應於數據庫中一個表)來記錄對於一個保函的各種操作。
通過上麵的敘述,可以知道,對於一個保函而言,有以下幾個比較重要的信息:
簽訂保函的日期、申請人是誰、擔保人是誰、受益人是誰、金額、保函的起始日期、到期日期
最後更新:2017-04-03 20: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