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發展規範 保安監控影像至少留存30日
“保安”這一名詞對於大家來說已經熟悉的不能在熟了,然而這一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問題。為了促進行業的發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月13日簽署第564號國務院令,《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已經於2009年9月28日國務院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19日受權播發了這一條例。
針對保安服務監控設備,《條例》規定,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範,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此條規定的提出也透視了安防行業的重要性,在案件發生之後,“線索”成為最有價值的資料。如何能夠掌握最重要的證據儼然成為了公安行業破案的重點。監控設備固然重要,但是監控資料能保存多久?一係列的案件也把這個問題提上了議程,然而監控影像30日的留存期似乎使這個疑問迎刃而解。
這不僅讓我想到了發生在今年8月4日晚,在浙江杭州打工的女孩馬芳芳被一輛保時捷凱宴當場撞死的事件。警方調取電子監控視頻,發布了事發現場監控錄像。然而,視頻沒有事發當時畫麵,沒有事後畫麵,隻是顯示模煳不清的馬芳芳順著路邊行走,並非橫穿斑馬線,恰恰少了事發當時29秒鍾。關鍵的29秒,使得案件真相撲朔迷離;關鍵的29秒,也讓我們不由得多了一份疑問:安防監控,為何出了差錯?不管是監控設備出現問題,抑或是錄像資料莫名其妙地失蹤。更應該引起我們重視的是,從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
可喜的是,《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頒布也對保安從業單位和管理單位進行了約束。我們希望,當有一天,發生事故時,監控錄像不再成為眾人爭議的焦點。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最後更新:2017-07-11 1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