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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和李雨桐所使用的雷霆手段,一生只能用一次

薛之谦李雨桐使用的雷霆手段,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薛之谦和李雨桐的微博大战,已经持续了整整十天,双方都以势必要把对方打倒的姿态,不断抛出各种证据,尤其是这两天,战争已经到了白热化阶段,人们的关注也都到了空前的程度。不过,关于这件事,我最欣赏的是作家荞麦的说法:

有些人就是这样的,我也认识几个。不是真正的坏人,就是人的自私软弱与贪恋,左右逢源,一个也不想丢,又不能承担,不能来真的。有时温柔得过分,简直让人怜悯。

他们有个明显的特征,怎么都不会变。就是:永远都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因为正确太难了。他们总是选容易的,然后拖拖拖就变成了灾难。

他们不是坏人,他们只是软弱的人,他们知道怎么做是正确的,甚至模拟出了正确的姿态,但就是做不到正确。他们和那种正确只有一线之隔,但却永远走不过去。他们是这样的,我们也是这样的,百分之九十的人,其实都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不过,尽管我们都无法做出正确的决定,也应该从他们的事情里吸取一些教训。薛之谦和李雨桐在论战中,最有力的武器,是合同、协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从现行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来说,这些东西,已经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不是单项的证据,而是证据链),而且经过了充分的辩论和质证,应该可以当做证据使用了。更何况,他们两人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走上法庭,而是要通过网络曝光,来打击对方的公众形象,从这一点来看,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但不管谁赢谁输,当事几方,都已经输得体无完肤了。

为什么说他们全都输了呢?当他们为了获得胜利,放出了私下的金钱来往记录和交谈记录,亮出了对方的各种隐私,他们从道义上,就已经输了。

中国人历来认为,“发人阴私”是不道德的,中国法律传统中,有“亲亲相隐”之说,西方人也提出“至亲不举证”的说法。尽管,在“亲亲相隐”的对面,也站着一个“大义灭亲”的说法,我们的法律价值观,也长期向着“大义”倾倒,但2012年3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做出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为什么呢?为的是给人性和伦理留一点空间。

而这件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伴侣关系,是非常脆弱的,这让他们必须要用几个因素,作为牵制对方的武器。第一是感情,第二是合作互利的关系,第三就是隐私。一方面,他们有感情,这就导致他们在很多事情上,都不可能签订正规的合同和协议;另一方面,他们的感情和关系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完全没有法律保障,不管是在金钱还是在其它方面。所以,他们不得不给自己留一手,有意地制造证据和保存证据。

但这种证据,只要亮出来,对当事人就有巨大的杀伤力,就算他们赢了官司,赢了舆论,在所有人心中,他们就成了揭发至亲之人的隐私,以便获取胜利的人。他们输了是输了,赢了还是输了。人们一边在鼓励他们抛出证据,另一边,只要他们拿出了证据,人们又会瞧不起他们。他们一生都要背上这个道义上的罪责。

所以,我的建议是:第一,慎重决定,要不要陷入过于复杂的关系,不管是在感情领域,还是在事业领域;第二,慎重使用隐私证据去打击对方,因为,这种证据,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一次就会耗尽你所有的信用和道德资本。

最后更新:2017-10-10 0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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