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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建華勝訴,用三年力證清白,狠狠打臉造謠者

霍建華三年前一樁名譽權誹謗案,最近塵埃落定。

事件起因於2015年,名為函數公的作者在網易發布了一篇文章說“H”姓男星在橫店嫖娼,後來在微博直指H姓男星就是霍建華,這事非同小可,而且波及麵比較大,霍建華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看來該案件比較具有典型性,一些人為了造謠滋事,沒敢在文中直接提當事人姓名,利用文字技術性遮掩。上圖文已經說明,隻要文中各種描述特征符合原告,被第三人認為說的是原告,那麼造謠即成立。

一些人為了博眼球,不惜栽贓陷害某些明星,如此作為實則令人匪夷所思。很多人在幹這事之前都懷有投機心理,認為明星不會糾纏於這些造謠,因為一旦走上法律程序,搜集各種證據,不僅耗時,而且花費也不小。

其實懷有這種投機心理的人太小看明星了,委托律師出麵,花再多的錢都值得,畢竟是造謠,對他們的演藝生涯影響很大,輕則減少演出機會,重則被逐出娛樂圈,用用腦子想想,為了清白,他們可能借錢也要打贏官司,還自己清白於天下。

造謠者行為令人作嘔,大多數是利益驅使,不惜鋌而走險栽贓陷害他人,這種害群之馬,不吃一塹怎能長一智。隻要得逞一次,可能就有下一次。

沒有證據的新聞就是狗屎。

霍建華用三年的時間贏得官司,雖然獲得13多萬的賠償,但他的精神損失無法估計。

想當年大明星阮玲玉因為流言的傷害自殺,勿自由,寧死。現在是法製社會,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聲譽,是很多明星的第一選擇。

霍建華這一案件既有很顯著的意義,那些捕風捉影,指桑罵槐的造謠者們將沒有再度作案的可能,因為這案件的成功,已經證明除非己莫為哪有人不知。

三年是不短的時間,霍建華被誹謗案換來的是清白,張揚的是正義。

為了不以告人的秘密,如此造謠誹謗他人,突破道德底線,實則妄為做人。

網絡造謠者不僅僅包括一些營銷號,還包括不少一知半解的鍵盤俠噴子們,法律明文規定,網絡發文都能成為呈堂證供。不僅要管住嘴還得管住手。

最後更新:2017-10-28 18: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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