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定罪:顫抖吧 水軍雇主們!
TA的每日心情
2017-2-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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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店鋪賣家論壇威望430 發消息網購行業正在走出草莽階段,進入規範時代,之前很多打擦邊球的行為,將越來越沒有空間。
飽受買家痛恨的網絡“刷單炒信”行業,終於被認定犯罪了。
2013年2月,李某通過創建“零距網商聯盟”網站和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台,並收取“會員費”和“平台管理維護費”。目前,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李某還犯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屬兩罪並罰)。
這是國內首例刷單炒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具有很強的標誌意義。
網絡虛假交易,將虛假的商業信譽肆意買賣,使消費者被剝奪了基本的判斷力,也從根本上破壞了網絡世界的誠信規則,所以它被稱為“網絡交易之癌”。
目前的網絡虛假交易,已經成為一個巨大的黑色產業鏈。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服務於虛構交易的網站有680餘家,年資金流在2000億元以上,虛構交易的產品或服務價值更是高達6000億元以上。
就李某刷單業務來說,截至2014年6月,他就獲利90餘萬元人民幣。但是,這種社會影響惡劣的“刷單”行為,之前很難得到法律嚴懲。鬧出事來,一般僅僅交易平台做出交易量清零處理,這導致操縱刷單的幕後黑手始終逍遙法外,對“刷單”隻能斬草不能除根。
去年12月,阿裏巴巴集團向法院狀告刷單平台“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索賠216萬元,該案成為全國首例電商平台狀告刷單團夥案。其實,之前刷單平台“傻推網”已經被工商部門處理過,但僅僅是被罰了10多萬元,相對於“刷單”帶來的暴利,違法成本實在太低。
打擊“刷單”難點,在於其法律定性:這是否屬於犯罪?應定什麼罪?
之前就有專家認為,對於“刷單”可以適用“非法經營罪”來定罪處罰。因為利用互聯網組織虛構交易,並從中獲利,這就是“經營”,而“炒信”“刷單”則具有“非法性”,所以“刷單”符合“非法經營罪”的罪狀要求。
這次“國內首例刷單炒信被追究刑責案”,無疑在打擊網絡“刷單”上邁出了可喜的一步。餘杭區法院一審認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的信息仍通過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且屬情節特別嚴重,這就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目前,中國互聯網特別是網購行業,正在走出草莽階段,進入規範時代,之前的很多投機取巧、打擦邊球的行為,將越來越沒有空間。期望“刷單”被定為犯罪不是個案,而是常態,早些讓那些水軍雇主們“顫抖”。
最後更新:2017-11-01 02: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