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未必不渣,但这并不必然证明,站在他反面的李雨桐就是朵白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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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非非马
“2012年,我和薛之谦一起开了一间淘宝店……”
一场昔日怨侣的“年度互撕”事件,自9月12日李雨桐的这条微博,开启了序幕。
十天来,李雨桐和薛之谦已来回交锋多次,剧情不断“反转”,各自都不断有新料爆出,彼此都在称对方有“说谎”、“捏造”的行为。
而今,除了薛之谦的“铁粉”之外,路人几乎是一面倒地选择“站李雨桐”,认为她的话更可信。包括我们读者群里的讨论,也高度一致,站李怼薛。现在,同情李雨桐、甚至认为李雨桐的几轮回应堪称“写作教科书”的声浪,很大。
但是,我想提醒的是:
薛之谦未必不渣,但这并不必然证明,站在他反面的李雨桐就是朵白莲花 。
一个人当下言论的可信度与ta整体的信誉度,是相关但不能混淆的两件事儿。
通常而言,一个人长久以来所建立的个人整体信誉度,可以作为参考,帮助我们去分析一个人在某个具体言论上的可信度。但是,高信誉度的人,也可能会在某些言论上撒谎;低信誉度的人,也可能会在某些言论上说了实话。
而这些具体的言论,则并不足以,也不应该上升为我们“整体性”判断一个人的信誉度、甚至是人品的全部依据。
对于李雨桐,也同样。
因此,我不会简单地选择站谁怼谁。
我只想理性地、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地,来严肃比较分析下,这两人的整体信誉度问题,以及提出些我的疑问,说说双方在这几轮交锋中的漏洞与前后不一。
一、对李雨桐、薛之谦整体信誉度的比较
因为人设坍塌,薛之谦目前在很多人的心里,已被视作“戏精”,也因此,他一放出聊天截屏作为证据,铺天盖地而来的,是对他证据是否造假的猜疑和分析。
整体而言,薛之谦作为一名公众人物的信誉度,目前已受到几近摧毁式的暴击——他如今的拥趸,几乎只剩他的铁粉。
但是,因为薛之谦的整体信誉坍塌,站在他反面的李雨桐,就必然一定“正确”,代表“正义”了吗?
从逻辑学角度说,站在错误反面的,未必就是正确。也可能是另一个错误。
尽管目前“站李”已成主旋律,但对于她的整体信誉度分析,我有些不同看法。
1. 薛李协同在法庭做伪证事件
为什么首先要说这件事儿,因为,我们判断一个人的整体信誉度时,通常首先比如会看一个人是否曾经有违法、甚至犯罪服刑等重大污点行为。不能违犯法规,这可以说是我们行为的最底线。
在《即使薛之谦没有骗财骗色,他也从来不是一个优质偶像》一文中,我曾质疑过薛、李两人涉嫌协同在法庭上做伪证。而从目前薛、李双方中达成一致的说辞看,他们做伪证是坐实了的。
简要概述如下:
李雨桐与前经纪公司久尚模特公司之间在2011年8月签约,合同期4年。后久尚诉李雨桐违约。久尚称2012年3月开始,就各种推诿公司通告,到5月,基本拒接公司安排的一切工作,但她却接私活,甚至开了淘宝店,就是李雨桐和薛之谦合开的UUJULY——2012年3月试运营,6月8日正式开张。
久尚称这个淘宝店有上千万高额营收,以此为据向李雨桐索赔150万元违约赔偿金。而为了证明李雨桐只是轻度违约,李雨桐和薛之谦都给出了同样的证词:李雨桐没有参与开店,只是该店的平面模特,且每月只有6000元工资。
结果呢,久尚方当时就举证,李雨桐自己的微博里,曾写自己是总经理,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公开说自己是总经理,还是造型总监。
现在我们都知道了,李、薛都已一致承认,李雨桐是股东,占股从40%到50%,后期还一度高达80%,李雨桐从网店经营的收益里,无论是拿了500多万,还是1000万出头,但肯定不止每月6000元。
这坐实了薛之谦、李雨桐曾为了减少赔偿损失,共同对法庭做伪证。最后,法庭判决的是李雨桐赔偿10万元,而不是久尚最初诉赔的150万元人民币。
我查了下相关法律,尽管我国的“伪证罪”只针对刑事诉讼案件,但无论是在刑事还是民事诉讼中,做伪证,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在民事诉讼里,做伪证虽不会被判罪、判刑,但一旦证实,会被法庭依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拘留等。
这件事,从情节严重程度来讲,绝非小事,它比三个人道不清理还乱的感情与金钱纠葛要性质严肃得多。毕竟,前者是公域、而且涉及法律,后者是私域与私德。然而,太多观众盯着后者,却忽视了这一更严重的原则性问题。
就我来看,在这件事情上,李雨桐和薛之谦的所作所为,对其整体信誉度的戕害程度,是一致的,都很大。
站李雨桐的朋友们,不妨问一个问题:
一个人为了保护私利,明明已明显违约(违约认定,与此前签订之合约是否公平,这是两码事),却敢在法庭上做伪证的人,ta的整体信誉度该如何判断?
一个会在法庭上做伪证的人,不见得一定会在其它涉及私利的事情上都撒谎。但是,有这个可能性,而且可能不低。
这一点,当然也同样适用于薛之谦。
2. 关于泰国车祸事件涉嫌对公众撒谎
考察一个人整体的社会信誉系统、信誉度,我认为,是否触犯过法律是首要考察对象,其次,是一个人在公领域内的表现,最后,是私德问题。
导致薛之谦人设坍塌的重要一锤,就包括他在泰国车祸事件中涉嫌对公众撒谎,刻意炒作新闻。
根据李雨桐在9月14日的第三发“揭黑”材料,薛之谦被指:
1. 刻意炒作泰国车祸事件;
2. 将李雨桐的重伤伤口伪装成自己的。
这涉嫌欺骗公众,是发生在公领域的行为,性质严重。
但是,现在揭发薛之谦此举的李雨桐,自己就完全干净、毫无干系吗?
当时,如果她没有支持、或者至少是默许了这样的“欺骗”行为,薛之谦欺骗公众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她如果明确提出反对,此事也可以被阻止。
一个能明辨是非的女子,其实是可以告诉她的男人: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对自己男人的错误言行,采取了默许甚或是配合态度的女子,可能其自身的品性、识见也未见得很高。
从两人在法庭上共同做伪证,到涉嫌互相配合(虽然有主次、主动被动之别)对公众撒谎,我想说:
两个人能走到一起,不是没有原因的。
泰国车祸炒作事件,我们还不能完全辨别真实性,但薛之谦之后删掉了所有相关微博,也从未对此事做过任何回应。从目前摄影师放出的照片等看,此事为真的可能性很大。
这件事上,薛之谦的确失分很严重,但在我看,李雨桐也并不能因为现在揭发了此事,就一身干净。这件事对李雨桐的整体信誉度伤害,也很严重。
然而,现在发声的各类媒体、自媒体,很多站李的围观群众,却都只将火炮引向了薛之谦一人。
3. 薛、李两人的私德比较
上面我说了,一个人整体的社会信誉系统构建,包括是否遵纪守法,在公领域内表现如何,再之后,是私德问题,包括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家人如何、对爱人、朋友如何,是否自私自利、不为别人着想,等等。
就薛之谦和李雨桐现在的互相指责看,有些事情,我们看到了说辞一致的地方,但另一些地方,是完全矛盾与冲突的。这也是目前,疑问最多、最需要辨析是非的地方。
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我们先不对私德做盖棺定论,接下来,我们也将细细分析薛、李二人各自的漏洞。
第一章小结
根据已有实锤、或者几近实锤的证据,我认为目前可以说,薛之谦的整体社会信誉的确低,但是公德低,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其私德就低,整体信誉度低,也并不必然意味着这次的发言就一定都是虚假不实的。
而李雨桐一直以来被忽视了的整体社会信誉,在我看,也并不高,至少已低于均线。至于她这十天来陆续放的料,尽管已被确认部分是事实,但她的整体信誉度,以及被确认的部分事实,并不足以支撑我们对其所有言论,都赋以高信任度。
我还想提醒一点的是,薛、李二人互撕的,本是私领域的事,但因为现在被公布到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性质已发生很大变化:
第一,无论谁有谎言,它都涉嫌公开造谣与诽谤,污损他人名誉,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第二,无论谁有谎言,它都涉嫌对公众撒了谎,并诱导了不当或者错误的舆论倾向与情绪,是发生在公领域的错误行为。
事件的性质,其实很严重。不是吃瓜群众看看热闹这么简单。所以,不论是公共媒体,还是自媒体上,每一次发言或评论,也都应当更慎重。
二、对李雨桐的疑问
1. 自相矛盾的疑点
在李雨桐今天针对薛之谦做了最新反击和爆料之后,我仔细梳理了她前后所有的言论以及她自己提供的相关证据,包括最新的录音,发现了不少我很有疑问的地方,提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
1. 高磊鑫要的第一笔离婚费究竟是1000万还是300万?
在李雨桐9月12日的第一份爆料(下简称“9.12爆料”)中,这个离婚费是先后两笔1000万,再加一套房。
但是,在李雨桐公布的录音(李父和薛之谦之间)中,根据“疑似”薛之谦的男子语音,可以得知,薛和高最初谈的离婚条件是300万+一套房。并且,300万这个数字,出现了不止一次。
那么,疑问是:
首先,高磊鑫最初索要的离婚费,究竟是李雨桐在9.12爆料中所提的1000万,还是薛之谦在语音中所提的300万?
其次,李雨桐是知道300万而故意说成是1000万;还是,李真以为就是1000万,所以才说了1000万?
如果真是后者,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薛之谦对她谎报、且大幅涨高了离婚费。但果真如此,蹊跷之处在于,薛之谦对李雨桐和李雨桐的父亲为何要说两个版本?这可是一对父女。
这里,我们倒是可以提出一个分析,供大家参考。
根据李雨桐的“9.12爆料”,当初薛之谦找她共同承担离婚费时曾说,以现在淘宝店的收入,他们半年就能还清这笔钱。而在薛之谦的录音中,我们听到他说,当时淘宝店经营得挺稳定,每个月赚六十到七十万是有的。根据这个描述,他们在半年凑足300万,是彼此能印证得上的。但是,如果是半年凑足1000万,那个差距就很大。
此外,根据薛之谦在第一轮反击中的说辞,淘宝店经营三年多,总利润大约1929万。对此利润总数据,李雨桐从未反驳过为假,而这也对得上薛之谦所说的“每个月能赚六七十万是不成问题的”。
那么,假设其为真,算平均数的话,淘宝店的每年利润大约是六百万左右,当然,不排除有大年、小年的差异。而按照李雨桐在9.12爆料中所言,如果薛之谦确曾如她所言,曾说过半年就能凑足1000万,而她对此也表示认同,那么,这个淘宝店那一年的总收入岂不是就要有2000万元?
淘宝店经营三年多,收益集中在某一年,或者某半年,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性,但可能性低,也不太符合常理。何况,就目前公布的信息看,那个淘宝店直到李雨桐2015年八九月退出之前,一直运营是比较稳定的,因此还吸引来了专业的电商运营商。
综上所述,半年凑齐300万给高磊鑫的说法,要更可信。薛之谦没有跟李雨桐虚报离婚费的可能性要更大。
所以,李雨桐很可能很清楚地知道是300万,而非1000万。那么,一个很值得提出的质疑就是,她为什么要在9.12爆料中说1000万,而不是300万?
2. 高磊鑫真是先拿了1000万,又拿了一套房,接着又要了1000万吗?
在李雨桐的9.12爆料中,她称薛之谦告诉她,高磊鑫以胁迫爆料为由索要高额离婚费。顺序是,高先要了1000万,她和薛之谦自2013年开始给,“终于辛辛苦苦给到1000万了,薛又说,高提出……,要求买好房子才愿意离婚。”又拖了几个月,在房子买好之后,她某天“半夜突然接到薛的电话,说高磊鑫得了脑垂体瘤,再要一千万看病,否则就爆料说薛之谦残忍抛弃患病糟糠”。
(备注:关于高第二次索要1000万的原因,李雨桐在9.22爆料中的最新说法已经转换成“薛描述是因为高在陆陆续续拿到钱和房子后又和他说,她其实从来都没有想过要和他离婚,如果要离,就再给1000万”,“脑垂体瘤治病说”已不见。而“薛之谦”在录音中说的是,高威胁如果离婚,就要“弄死”薛之谦,并爆料他有小三,未提及1000万。)
到此时,高、薛离婚的事情已经拖了两年。
那么,李雨桐上述给1000万+给1套上海房+二度索要1000万的说法,的确属实吗?至少,这与“薛之谦”在录音中所述相去甚远。
根据“薛之谦”的语音内容,为了离婚,他和李雨桐先给高磊鑫买了一套上海的房,这其中,有大约两百多万是李雨桐帮他出的。因为,当时女方和他说,给她一套房子,再给她300万就离婚。而在买了房之后,他就想凑齐那300万,赶紧把婚离了。但这时,“薛之谦”指,李雨桐跟他提出,她也要买房。就这样,最后李雨桐先把两人从淘宝店挣的钱,拿去买了一套房——薛也因此很长时间没从淘宝店里拿钱,最后,分期付款,“累计是500万,还不知道是400万”买下了。
“薛”还特别指出,说是两个人的房,但李雨桐在房产证上写了自己母亲的名字。“薛之谦”表示自己对此也没有计较,因为觉得“两个人今后反正是要在一起的”。顺便提一句,这也印证了薛之谦曾说的给李雨桐买房买车花了200多万,而李雨桐虽反驳了买车说,但并未否认买房说。
“薛之谦”在录音中说,正是因为李雨桐将钱拿去先买了房,导致他后来一直没能把300万给高,这也是他离婚的事一直拖了几年的原因:“如果两年前就把300万给她”,至少还可以问她一句话,房子和钱都给了,你离还是不离,而不是到今天突然说不肯离了。
好了,李雨桐对于这场“高额离婚费的索要与支付过程”、“薛高离婚持久战”因由的说法,和她自己提供的录音证据,出入相差太大,疑点丛生。究竟谁说了谎,究竟真相是什么,公众需要一个清晰明确的说法。
3. 从“共同承担1000万”到“我共承担了300万”
另一个特别值得提出的点是,李雨桐关于自己帮薛之谦承担离婚费的前后说法。
前面已经质疑了高磊鑫初次索要的离婚费,究竟是300万还是1000万。在李雨桐版的故事里,则一直是1000万。在这个基础上,李雨桐对自己和薛之谦共同承担这个高额离婚费的表述是有变化的,而且存在刻意误导媒体与公众的嫌疑。
李雨桐的表述,并不止让薛之谦一个人误会她的意思是她帮薛之谦主要承担了这1000万(后来引薛对此矢口否认),事实上,诸位可以回头看看在李雨桐9.12爆料后,当时媒体以及大众们的报道和评论口径,难道大家当时不都是这么认为的吗?
李雨桐现在说了,她从没有说是她给了1000万,只说自己是“共同承担”,的确。但是,从客观效果看,她在当时确是成功地将媒体和大众导向了这个思考方向。
那她的叙述,是怎么把大量读者一步步引到那个思考方向的呢?
“
我承认薛之谦对于UUJULY前期的宣传和快速成功功不可没,但是之后他主要都在做音乐和火锅店,一直不断投钱,UUJULY可以说是他当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我也很支持他,而我便全身心投入在我们的店里。”
“从13年开始就把每个月UUJULY赚到的钱100万一笔或者200万一笔的转给高……”
言下之意,第一,这笔1000万的还款,绝大多数都是从两人共同经营的网店利润里支出的,“每个月”100万或者200万一笔——不由再次要说,这到底是1000万还是300万?
第二,由于网店后来几乎靠她李雨桐一个人在打理——薛之谦之后主要都在做音乐和火锅店,顺着这样的语言逻辑,网店挣来的钱也自然主要是李雨桐挣的。如此,这些语言轻易就让读者觉得,她全心投入地做淘宝店赚钱,成为薛之谦“当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不仅付了薛之谦的1000万离婚费,甚至还支持了他“不断投钱”做音乐和火锅店。
吃瓜群众们的思路就是被这样带偏的。
然而,现实中的商业逻辑却并不是这样运作和理解的。从商业角度看,股东全职工作,比如担任总经理,可以拿与总经理工作相匹配的薪酬, 兼职工作或者不工作的股东,其工作量也会体现在相应的薪酬分配上。至于说网店最后的利润分红,这与股东是否在公司里任职没有关系,只与股东的股比有关。不然,那些投资买股票、或者做风险投资什么的投资管理公司,岂不都惨了。不是这个逻辑。
既然李雨桐和薛之谦双方都认可了各占五五比的股权分配,按李雨桐的“9.19发言”的说法,她认为五五股比是合理的——“无论是我所出资的投资款,还是工作内容,都可以证实50%分配的合理性”,那么,在刨除网店日常运营成本,包括所有员工的工资与人工成本(当然也包括股东级员工)之外,网店的分红,原则上应按五五分。
戏剧性的转变,出现在论战十天之后,在很多吃瓜群众已经连续十天都在质疑薛之谦骗了她1000万之后,她现在说,她一直说的都是“共同承担”,从没说过薛之谦欠她1000万,而她,实际上,总共承担了300万。
那么,她为何最一开始爆料时不明确说清楚是自己一共承担了300万,而是抛出了1000万,又加1套上海房产的概念,并采用了“共同承担”这样含糊其辞的说法?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
我只想说,是啊,300万放出来的力度和耸动性,制造的话题效应与眼球效应,和“1000万+一套房子”,的确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而更进一步分析,按照李雨桐最初的描述,1000万的还款,自2013年开始,是从网店的利润里“每个月”拿出100万或者200万一笔转给高,那么按照他们股比五五分、利润分红五五分来计算,这1000万不该是李雨桐至少出了500万吗?此外,在李雨桐的第一版叙述逻辑里,买房子也是两个人共同负担的——按照“薛之谦”录音中的说法,李雨桐大约出了200多万买房,那么,这加起来,不该总共是700多万吗?
可是,李雨桐在先甩出了薛之谦让她“共同承担”1000万+上海一套房离婚费的大噱头之后,她如今说,自己一共承担了300万。
就在李雨桐9.19发言里,她高姿态地说,钱“我分文不取”,并“建议请薛之谦公开捐赠给慈善机构,也是为这个世界作出贡献。” 但她到这时也没有明说,这笔钱到底是多少钱。一些吃瓜群众觉得她傻,1000万+套上海的房,就这么算了。现在,我们知道了,她放弃的一共是300万。
然而,对此前后说法上的巨大落差,我目力所及却没有看到一家媒体或者自媒体提出些许质疑或者是疑问,目前发声的,几乎全网都在赞她逻辑缜密,反击有力,再出实锤,堪称“雷神”。甚至有很多人认为她才该去代言“锤子手机”,一个广为流传的段子是:“论锤子的主要成分是什么?锂与铜。”
2. 薛李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上述三点疑问,主要针对李雨桐自己的言论和她自己提供的证据之间的出入。而下面的疑问,则针对她与薛之谦的各执一词。
有意味的是,两人都说自己讲的是真话,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指证对方撒谎、捏造谎言。
1. 李雨桐是否知晓父母跟薛索要200万精神损失费?
“交织着感情的金钱纠纷”,这是“南方人物周刊”在9.22的微信公号推文里对李、薛纠葛的形容。窃以为,很精准。
事态至此,已早不是一场爱情纠纷。
正如李雨桐自己所言,我和薛之谦的事绝非“爱情”这个范围里能够释怀和解释的。
所以,我们首先聚焦这两个人之间的“金钱矛盾”上。
在薛之谦的第二次回应里,他指李雨桐母亲和父亲以李雨桐流产为由,先后向他索取了200万的精神损失费,从100万涨到200万,其中也曾提出过5000万的巨额赔偿,最后因不能举证,不了了之。
薛之谦提供了自己和李雨桐父亲在2016年2月4日签署的协议。
但李雨桐在9.22发言里则称,“当时他们达成什么协议我之前并不知情,也从未委托父亲签字”,换句话说,她直接撇清了自己和这200万之间的关系,甚至,完全不知情。
顺带说一句,现在李雨桐曝光的录音就是李父和薛当时的谈判录音,而这份录音,李说她“也是在这次事件发生后才知道有录音,并在周日拿到了这份录音”。也就是说,她和对前爱人背地里录音这样的行为毫无关系,也不知情。
再说回200万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李雨桐是否真的完全不知晓?对此,我提出我的疑问。
NO.1
在“薛之谦”的语音里,我们听到,他说李雨桐跟他要5000万的流产费,并且要薛当天就拿出50万给她。(李雨桐目前已承认自己曾经说过索要5000万的气话,目的是为了“保住孩子”。)
而根据薛之谦的第二轮回应文,2015年9月4日,在他和李雨桐面谈达成共识放弃孩子后,当晚,李雨桐的母亲就给他电话,索要100万精神损失费。他同意了,并在9月6日先支付了60万。
如果薛之谦没有说谎,李雨桐母亲能够在二人分手当晚就知道此事,并立刻打电话索要精神损失费,那么可以推断,这个消息是李雨桐告诉其母亲的。当然,她的确未必知道自己的母亲随即就以她流产为名,背着她去跟薛之谦要了100万。
在薛之谦和李父签署的协议上,我们可以看到确有“另60万已付给李璐祎母亲”的字样,这说明李雨桐的母亲和父亲,至少都知道精神赔偿的事儿。也证实了薛之谦至少在这个事情上没有说谎。
NO.2
据李雨桐的话,她承认她父亲是在手术后得知这件事情的经过,也约见过薛和他的父亲。也就是说,她知道自己父亲找薛之谦谈过,只是,她不知具体协议内容,也从未授权签字。
也许,她是认为自己父亲找薛之谦,主要是为了教育他好好做人做事吧。
如果李雨桐知情而说自己不知情,那么就是对公众在撒谎。
如果李雨桐的确是不知情,那么,就是她父母亲背着她,在未经她知晓以及许可的情况下代表她,跟她的前男友谈判、索要了200万的精神损失费。
我突然想到李雨桐之前写的,我父母亲都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我们家就是一个热爱音乐的普通家庭……
我,只是诚实提出我的疑问点,和,我的感受。
关于李雨桐是否知晓这200万的事情,下面我还要继续提出疑问。
根据薛之谦的第二轮回应,今年3月,李雨桐曾再次联系他,希望重启淘宝店,并跟他借500万做为启动资金。重启旧店和借钱,都被薛否决,薛提出自己可以送50万启动资金。
随后,9月5日,李雨桐家人——根据截屏显示看,是李雨桐父亲现在的伴侣,再次联系他,拿出自己手里持有的薛之谦当年写给李雨桐的分手道歉信(电子版),并据此再要100万做为补偿。
根据这个截图,薛之谦很清楚地对“雨桐”说,“我也愿意在一月底或二月10号之前支付给你140万加已支付的60万共计人民币200万整作为我对你感情的补偿,请谅解我延后10天的支付,毕竟我现在的处境和能力只具备做到这些,若今后我的财政情况富裕我也愿意再支付你100万做为额外补偿,但不算做我们这次写上范围之内,我也会尽力做到。”(注:为便于读者阅读,标点符号为编者加注。)
最后,薛之谦以李雨桐前几日刚在微博上骂过他,拒付100万,并且放出狠话“你们爱干嘛干嘛 随时恭候!!”
薛称9月8日,李雨桐再次给他发短信,表示再给他一天时间考虑,“不然 要将这一切交给媒体”。
好的,这事儿就更复杂了。
首先,薛之谦的这些叙述以及相关截图是否为真?
在李雨桐9.22的回应里,她反驳了关于她出轨的那条截屏为捏造,但是,请注意,她并没有说其它截屏为假。她也特别反驳了“送车”这种16万级别的“纠纷”,但她却没有反驳这索要100万的大问题。
那么,我们从常情常理的角度来合理推断下,这些没有被她反驳的,是否就可以默认为真?当然,也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她就是很任性,不按常理出牌,她懒得都批驳,高兴批驳哪一条就哪一条。可这种任性,却与她连日来表现出的、如网友所说的那种“严谨”、“锤锤到位”,相去甚远。
所以,我们姑且认为薛之谦所述,至少可信度很高。
其次,如果薛之谦所述的确为真,那么,截屏里的“分手道歉信”很明确地告诉了“雨桐”,自己愿意支付200万的精神损失,以及未来可能的100万追加。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李雨桐说自己不知道父亲代表自己签字,也不知道他们协议的内容。那么,这封分手道歉信,薛之谦是怎么发给雨桐的呢?雨桐是否收到过呢?
另一种可能,薛之谦当时已无法联系李雨桐,于是,请李雨桐父亲的伴侣转呈这封道歉信给雨桐。她如实转呈了,是一种可能。那么这种情况下,李雨桐也是知情的。
第三种可能,薛之谦请李雨桐父亲的伴侣转,但是她没有转。所以李雨桐没有看过这个分手信,也的确不知情。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是李雨桐父亲的伴侣,在背着李雨桐,私自打着李雨桐的名义,跟“功成名就后的”薛继续索要100万追加赔偿。
再次回播:“我父母亲都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热爱音乐的普通家庭”。
但是,第三种“李雨桐不知情”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如果薛之谦所述为真,9月8日,李雨桐再次发短信给他,表示再给一天时间考虑,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合理推测,李雨桐要薛之谦考虑的就是这件事情?
如果李雨桐要薛之谦考虑的就是这件事儿,她不可能只知道100万,而不知道200万的事儿。不合逻辑。
如果不是这件事的话,则又是什么事情?薛之谦和李雨桐都可以进一步解释下。
最后,我想特别强调一下,如果薛之谦所述为真,李雨桐的确曾以“不然 要将这一切交给媒体”作为威胁获取财物的手段,李雨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性质,很严重。
写到这里,发现已经8500多字了(不含标点),实在太长,而我对李雨桐一个人的疑问,竟然都还没全写完,这还没开始分析薛之谦……
怕大家在手机上看万字长文实在吃不消,只能选择做连载了。今天先发送这8000多字儿,明天继续。
对我的重重质疑,也许你会有疑问,欢迎你留言探讨。
我只是诚实写下我经过深入思考后的真实想法。
我对李雨桐本人并无恶意,对薛之谦也从谈不上好感,我同情李雨桐的遭遇,但我仍然认为,同情不能替代理性和中正的思考与判断。
一个人可以采用一些计谋,有技巧地捍卫自己权益,但不应以不恰当甚至错误的方式,更不能对公众撒谎。我不是在说李雨桐就一定如何如何,但我们有权站在第三方的视角,提出我们的疑问和思考。
在事发后,作为一个自媒体人,很自然地对舆情进行监测,也不得不说,有一些倾向和风潮,很值得警惕。
曾经,薛之谦爆红时,很多人假装看不见他这个偶像大V存在的问题,坚定地“拥护赞美”他。后来,薛之谦墙倒众人推,很多人假装看不见他证词中可信、合理的部分,坚定地质疑他所有的证词和证据,也假装看不见他的对手——李雨桐言论中明显的漏洞。
他们只是将那种一面倒式的赞美和支持,从一个人,转向了另一个人。
哪一种一面倒都是不可取的。任何情况下,用情绪替代理性、逻辑、冷静,都是危险的。
PS. 在“非非马”公号后台输入关键词“薛之谦”,可阅非非马此前关于薛之谦的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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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10 0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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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才,马云哽咽了,今年这个双十一,估计他的梦想要破灭了,但叶县人民沸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