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京東3名員工索賄70多萬,涉及玉林等7家服務店!
近日,欽州首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一審宣判,京東的3名員工因短短兩個月索賄73萬元好處費而被判決,其中涉及玉林、貴港、岑溪、南寧、欽州的7家縣級服務店。
對此,浦北縣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經審理,對四名被告人的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廖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二、被告人梁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三、被告人唐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四、被告人賴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五、已追繳在浦北縣公安局的非法所得人民幣175000元及退到浦北縣人民法院的非法所得人民幣37500元,發還給被害人潘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梁某傑、黃某某;
六、責令被告人廖某某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幣187500元,發還給被害人潘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梁某傑、黃某某。
京東3名員工索賄73萬,涉及廣西7家服務店
據悉,被告人廖某某、唐某某、賴某某三人對京東公司廣西片區50多家縣級服務店經營及家電專賣店的代理均具有審批權,三人合謀利用手中的審批權向廣西片區縣級服務店老板索要好處費。而梁某某某則是服務店老板,是廖某某找到的作為好處費收取的實施者。
2016年12月,廖某某、唐某某、賴某某開始合謀索要好處費。隨後,廖某某找到某京東幫服務店老板梁某某作為好處費收取的實施者。
2017年1月至3月,經廖某某確定好處費的收取對象和金額後,梁某某以不交納好處費就無法繼續經營京東幫服務店或者無法代理京東家電專賣店的方式,分別向玉林市、貴港市、岑溪市、南寧市、欽州市的七家縣級京東幫服務店老板索要好處費5至15萬不等。
短短兩月,竟共索賄金額達73萬元。其中,前麵五起所得好處費40萬元好處費四人已瓜分,剩餘20萬尚未來得及分配。
2017年3月10日,梁某某按廖某某指示到浦北縣京東幫服務店收取好處費時,被布控的民警抓獲。隨後,廖某某、唐某某、賴某某紛紛落網。
2017年9月15日上午,由浦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廖某某等四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在浦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對於這樣的事情,檢察官提醒,無論是國家工作人員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都應提高廉潔意識,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守住做人、處事、用權的底線!
(來源:浦北檢察院)
信息來源:玉林晚報
圖文整理:楊秋
責任編輯:梁桂香
最後更新:2017-10-14 2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