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家药商违法事实大公开,京东大药房被点名!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8月)》。
文件链接(长按复制,在浏览器打开):
https://www.sdfda.gov.cn/art/2017/9/10/art_4128_174305.html
据不完全统计,本期公布的案件中药品类型的共286起,有123起案件涉及123家医药企业。
据了解,这123起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药监局“点名”的上百家医药企业中包含了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其主要违法事实为“采用邮售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青岛市崂山区药监局对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2、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29000元(贰万玖仟元整)。
此外,本期公布的案件中,有19起为制售假劣药。
青岛海诺大药房有限公司医药物流分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枣庄市百姓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登葆医药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新天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劣药;
山东瑞生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顺天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生产劣药;
泰安市华佗大药房有限公司一0三分店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假药。
本文整理自山东食药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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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08 03: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