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开赌场,90后幕后“老大”涉案超千万
赌博犹如“过山烈火”
所到之处“寸草不生”
赌、赌、赌,一夜成巨富
总有人还做着这样的白日梦,殊不知:
输、输、输,赌博套路深
近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
一次赌博难收手 建群坐庄动歪念
2016年6月,罗源县“90后”男青年林某某在家待业。一个偶然机会,他在同学那里玩了一次以赌车为形式的赌博游戏,发现如果自己建群坐庄,便可以坐在家里赚大钱。于是,林某某便拉上哥们儿肖某某,开了个微信群,拉人进来自己坐庄开赌。通过QQ聊天窗口远程操控,吸引新会员入群参赌。
林某某等人通过上家,代理了以赌车的开奖结果为依据的盘,通过设置开奖时间和期数,运用简单的押单、双数的方法进行赌博,赔率高达近10倍。
坐享其成来钱易 涉案赌资超千万
每期林某某等人在微信群里收上赌资后报给上家,自己每万元抽成20元。为了隐蔽起见,赌金流通是林某某借用刚认识不久的女朋友的支付宝和银行卡进行的。另外,林某某还以每天200元的劳务费,聘请熟人坐其家里帮忙“看盘”,这样自己就可以躺着收钱。
2017年5月,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线索遂立案侦查,林某某、肖某某被抓获归案,其他涉案人员被依法取保候审。7月5日,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林某某、肖某某二人批准逮捕。据初步统计,林某某等在网上开设赌场的1年多时间里,涉案赌资超过4000万元,两人抽成达30余万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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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环境进行的网络赌博案件日益严重,虽然看不见赌场、赌资甚至赌徒,但其与赌博本质并无二致,网络赌博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参与者数量庞大,范围更加广泛,极易造成资金流失。
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赌场不是我开的,我只是参赌者
不要以为参赌者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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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网络赌博危害
不要以身试法聚赌
一旦陷入其中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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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丨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 苏六六审核丨傅春霞
本文由罗源县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后更新:2017-10-08 07: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