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主追责是真的吗?
近日微博称,某市公安局交警派出所冒雨开展酒驾专项治行动。由于天上一直下着小雨,民警们冒雨工作的态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不少网友在各自的群发布在派出所门前有查酒驾的,提醒大家酒后不开车的信息,然而一位姓杨的男子在自己建的群内获悉查车信息后,不是去正面引导群内成员,而是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后经查实,这个群共有群成员240余人,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目前,杨某主动承认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于此条微信内容,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微信言论也要承担责任是真的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暴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
答案就在于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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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已经开始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相应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
《第314期》
供稿人:何尧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排版:周堃
都江堰检察
最后更新:2017-10-08 07: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