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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新政:優秀博士來工作 省財政每人補助10萬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氛圍,確保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落地生根、開花結果。近日,山西出台一攬子改革舉措,14項配套政策涵蓋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編製結構管理權下放、人才發展體製機製財政支持改革、分配激勵機製、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製定“山西省科技創新促進條例”等。

據悉,為擴大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權,山西決定下放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編製結構管理權。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根據科研、教學及其他工作的需要自主決定本單位的編製結構,不再報同級機構編製部門審批。

在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上,明確勞務費開支不設比例限製,績效支出取消比例限製。同時,在有條件的科研項目中實行經費支出負麵清單管理。負麵清單之外的科研經費開支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決定。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所得和對外提供公益性科技服務所得,單位淨收益部分,全部留歸單位使用。

探索建立高教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代表性成果”評價機製,扭轉重數量輕質量的科研評價傾向,鼓勵潛心研究、長期積累,遏製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鼓勵各高校建立學科頂級期刊目錄,探索以頂級論文和實際貢獻為“代表性成果”的同行專家評價機製,將具有創新性和顯示度的代表性成果作為直接晉升教師高級職務的重要依據。

為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財政支持政策,從2017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由引進單位申請,省委人才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和特事特辦引進方式,大力支持引進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對所引進的人才,不受國家及省內“百人計劃”“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學者計劃”等各類人才計劃名額限製,經省委人才領導小組考核認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均執行山西省所規定的同類人才引進政策。

對所引進的科研創新領軍人才及人才團隊,參照各省引進同類人才的最高標準給予科研經費、安家費、生活津貼補助;對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用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導基金,給予直接股權投資。民營企業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同等享受財政“一人一策”的引進政策。

山西堅持不拘一格引進人才,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內)、“985”高校或教育部認定的“世界一流學科”全日製博士畢業生到山西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工作且簽訂不少於5年勞動合同的,在用人單位引進待遇政策的基礎上,省財政給予每人10萬元生活補助、給予不低於5萬元科研經費。

同時,確保成果收益向科研人員傾斜。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權下放到科研機構、高校(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科研機構、高校可以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辦法,科技成果轉化淨收入的70%以上可用於獎勵個人和團隊,分配獎勵要向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傾斜。

最後更新:2017-07-08 1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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