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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全資孫公司前腳入股 東方嘉盛IPO後腳被中信證券立項

本周,從事供應鏈管理服務的深圳市東方嘉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東方嘉盛”)完成了發行申購。然而就在其等待在中小板上市敲鍾之際,大眾證券報“蔡方工作室”記者接到投資者投訴稱東方嘉盛與保薦人之間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中信證券的直投公司剛剛入股後,中信證券便對該公司IPO項目進行立項。接到投訴後,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東方嘉盛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發行人與有關中介機構的股權關係和其他權益關係”部分介紹,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 (下稱 “青島金石”)直接持有2071429股(占發行前比例2%),係中信證券全資子公司金石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青島金石係2015年6月底入股東方嘉盛的。2015年6月20日,東方嘉盛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同意公司的注冊資本增加至10357.1429萬元,新增的207.1429萬元注冊資本由青島金石認繳。6月29日,東方嘉盛就該增資事項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對於引進青島金石,東方嘉盛給出的理由是“引入外部財務投資者,以增加公司流動資金,完善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
而就在辦理完青島金石入股手續數日後,東方嘉盛IPO項目被中信證券立項。中信證券關於東方嘉盛《發行保薦工作報告》顯示,立項申請時間為2015年7月,評估決策時間為2015年8月,立項意見為同意立項。進場工作時間為“項目組於2015年7月開始陸續進場工作,盡職調查工作貫穿於整個項目執行過程。”
實際上,自2007年券商開展直投業務以來,關於券商“保薦+直投”模式所帶來的利益輸送問題,就一直飽受市場質疑。所謂“保薦+直投”模式,是指券商的直投業務突擊入股自己保薦的擬上市公司,券商除了獲得保薦費用外還能獲取股價溢價的回報。針對此情況,2012年11月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中證協發〔2012〕213號印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範》(下稱“規範”),並於2014年1月3日對《規範》進行修訂。《規範》第十五條規定 “證券公司擔任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的,應按照簽訂有關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兩個時點孰早的原則,在該時點後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投基金不得對該企業進行投資”。
去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 《證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規範》和《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管理規範》,再度加強對券商直投業務的監管。這兩項規範繼續明確證券公司擔任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擔任擬掛牌企業股票掛牌並公開轉讓的主辦券商的,應當按照簽訂有關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兩個時點孰早的原則,在該時點後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設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私募基金、另類子公司不得對該企業進行投資。
“青島金石2015年6月底剛入股東方嘉盛,沒幾天IPO項目就被中信證券立項,這不是明顯規避監管進行利益輸送嗎?”前述投資者質疑道。帶著投資者的疑問,大眾證券報記者致函東方嘉盛,截至發稿時,未收到相關回複。
“中信證券是證監會批準的首批從事直投業務試點的兩家券商之一,有著諸多‘保薦+直投’項目。有些項目也出現過問題,譬如百隆東方,上市僅2個月後公布的半年報裏就曝出業績巨變。像東方嘉盛這種入股後沒多久IPO項目就立項,雖然合規但不合情,吃相難看。”一不願具名的投行人士告訴記者。
值得一提的是,七年之前,東方嘉盛曾申請在創業板上市,但因“持續盈利能力”IPO申請未獲通過。其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信證券。
(原標題:保薦人全資孫公司前腳入股 東方嘉盛IPO後腳被中信證券立項)
最後更新:2017-07-24 06: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