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47 返回首頁    go iPhone_iPad_Mac_手機_平板_蘋果apple


紅旗連鎖控股股東因違法減持被罰600萬元

四川成都紅旗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旗連鎖”)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曹世如日前因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減持股份,被四川證監局作出責令改正、警告及6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曹世如為持有上市公司紅旗連鎖55.48%股份的股東。經查明,2016年5月10日和6月15日,曹世如兩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了紅旗連鎖13%的股票。在減持股份過程中,曹世如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相關規定,未在報告期限內和報告、公告後二日內停止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為嚴肅市場紀律,維護市場秩序,四川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依法責令曹世如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0萬元罰款。

證監會官網在關於該行政處罰的公示信息中提出,上市公司有關股東在股份減持等交易活動中,必須提高守法意識,切實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等監管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對於涉及股份轉讓期限的交易,特別要注意遵守相關法律關於依法發行的證券在特定期限內的轉讓限製。

這些限製性規定主要包括:證券法第八十六條關於大額權益變動中一定期限內的轉讓限製,第九十八條關於收購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的轉讓限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關於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內的轉讓限製等。

據悉,除曹世如被作出行政處罰以外,四川證監局還將對紅旗連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四川證監局相關負責人提出,對紅旗連鎖控股股東曹世如的行政處罰,是通過具體案件的執法保證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實施。

近期,中國證監會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滬深證券交易所也發布了相應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了上市公司有關股東的股份減持行為。

證監會公示信息特別提示了證券法相關條款與上述減持規定在法律層級上的區別。

根據立法法規定,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製定的,如公司法、證券法等,不同於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證券法對各個款項的適用條件作出了明確要求,按照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隻有違反法律規定,在限製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才適用該條予以行政處罰。

本案中,紅旗連鎖控股股東曹世如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四川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給予行政處罰。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作為部門規章,是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在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股份轉讓權利的基礎上,從維護市場規範、透明、有序交易,避免幹擾、衝擊正常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依法作出的規範製度安排。

對於雖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違反中國證監會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的減持行為,證監會可以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證券交易所也可以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

四川證監局表示,嚴格執行證券法、證監會規定和滬深證券交易所規則對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四川證監局將堅持“依法、全麵、從嚴”監管的理念,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依法維護資本市場運行秩序,防範市場風險。

(原標題:紅旗連鎖控股股東因違法減持被罰600萬元)

最後更新:2017-07-03 05:53:18

  上一篇:go 史上最豪分紅來了! 大比例現金分紅公司還有這些(名單)
  下一篇:go 恒瑞醫藥轉身創新藥龍頭 A股醫藥“市值一哥”是怎樣煉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