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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业强化监管 代理人及中介纳入范围

6月26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以下简称“香港保监局”)取代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以下简称“保监处”)正式开始运作,对香港保险公司实行规管,经过长达7年的筹备,香港保监局终于落地。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与香港保监处归属于政府部门不同,香港保监局是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业监管机构。一位接近香港保监局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香港保监局是政府财政拨款,将来会逐步实现商业运作。

据一位接近香港保监局人士对记者表示,香港保监处已正式解散,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员工留存并转至香港保监局。

上述接近香港保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之前的保监处只有100人左右,主要负责保险公司的牌照发放、高管审批、偿付能力管理及行业政策的制定发放。香港保监局成立后最重要的变化是将代理人、中介纳入监管范围。

“香港保监局成立后职员将增加至300人左右,人力充沛并直接监管之后预计对代理人及中介的管理会加强,代理人队伍有可能会缩减一半。”上述人士表示。

保险代理人数量或减半

6月26日,香港保监局开始履行监管职责,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正式解散。香港保监局和监理处的重要区别是,监理处属于政府部门,而保监局是独立于政府及保险业界的监管机构,成立的目标之一是让保险监管机构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及业界。

上述接近香港保监局人士对记者表示,从人员构成来看,香港保监局由一名主席(属于保监局的非执行董事)、一名行政总监(属于保监局的执行董事)及不少于六名保监局的其他执行或非执行董事组成,上述成员均须由行政长官委任,其他成员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委派。

香港保监局主席郑慕智表示:“保监局将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全面有效的规管制度,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我们正在筹划多项工作,包括设立风险为本的资本制度以及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等。另外,为配合保险中介人法定发牌制度的推出,保监局亦会制定守则和指引,为从业人员订立操守准则及专业标准。”

“不同于内地的保险监管机构,之前香港保险业的监管分为两部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由香港保监处负责,而对代理人和中介的监管一直是香港保险业联会来执行,后者属自我监管。”上述接近香港保监局人士告诉记者,香港保监局成立后经过两年的过渡期,对保险代理人及中介的监管将收归香港保监局。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香港保险业联会对保险代理人及中介机构的监管主要由其下辖的三个自律规管机构来实现,分别是: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之前保监处的职员比较少,只有100人左右,香港保险业联会下辖机构的人员大多是法律、代理人等各界代表在兼职,对保险中介的管理多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实现。”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成立保监局之后人员将陆续扩充到300人左右。香港保监局人员扩充并收回代理人、中介监管权后,监管形式会更多样,管理也将更加深入。”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比如,现在有很多代理人都是兼职做保险业务,保监局成立以后预计会对保险代理人加强入门考核及监管,代理人数量有可能会减半。这是好事,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效率高,客户利益也更会得到保障。”

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

1997年7月1日,中国迎来香港回归的重要时刻,20年间两地合作不断加强,香港保监局在今年成立也颇有深意。业内人士表示,香港保监局的成立有助于维持两地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更严格的监管有助于提升香港保险业在环球市场的竞争力和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保监会与香港保险监管部门保持着友好合作。自《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以来,内地保险业坚持扩大对外开放政策,对香港保险业诉求予以积极回应,得到了香港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以及香港保险业界的广泛赞誉。

2004年,保监会与香港保险监管部门签署了《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监管信息交流、人员互访、合作监管等内容,夯实了保险业合作的基础。2008年,保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关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监管合作协议,就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资金运用活动开展监管合作,进一步拓展了合作的领域。2015年底,《CEPA服务贸易协议》签署,保险业对香港的负面清单适用于内地全境。《CEPA服务贸易协议》负面清单中仅保留了寿险股比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比要求、保险机构设立条件等较少要求。在保险中介领域,内地保险业开放程度远远超过了入世承诺。

5月16日,保监会与香港保险监管部门签署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增进两地监管互信。此外内地与香港保险监管机构同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和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成员,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防范风险跨境传递等方面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根据香港保监局资料,截至2017年3月31日,香港共有160家获授权保险公司,其中94家经营一般业务,47家经营长期业务,其余19家则经营综合业务。

香港保监局网站公布的保险人登记册显示,截至2017年6月23日,在港注册的保险人包括农银国际保险有限公司、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美亚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601601.SH)(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平安(601318.SH)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等。

此外,中再集团日前表示,中再寿险将在香港保监局的监管指导下,在目前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香港客户公司的业务合作,继续发展长期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顺势发展外币业务,结合两地发展经验,促进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香港是中再寿险国际化机构布局的第一步,公司将继续推进机构申请,构建本地服务队伍,建设亚太地区再保险业务中心。

(原标题:香港保险业强化监管 代理人、中介纳入范围)

最后更新:2017-07-02 11: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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