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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限價政策落地 鄭州新房備案價不得高於去年10月售價
6月27日,河南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聯合發布《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落實建房〔2017〕80號文件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鄭州要加大熱點片區的土地供應,加大對房企購地資金來源的審查力度,企業取得土地後要加快商品房的建設和上市節奏。
對於鄭州的房價,《通知》明確規定,鄭州市新備案預售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不高於2016年10月份周邊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水平;商品住房庫存周期在12個月以下,且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同比增幅超過30%或價格同比增幅超過20%的市、縣(市),新備案預售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不高於2017年4月份周邊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水平。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取得預售許可後,企業必須一次性公開每套準售房源價格,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一價清”製度,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價外費用,不得捆綁銷售車位以及設置其他附加條件。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根據市場變化確需上調的,必須提供充足的調價依據和理由,並重新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價格備案。
最後更新:2017-06-28 14:26:02